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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2-30 02:11 来源:审计局
关于县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2017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内乡县审计局自2017年2月17日至4月10日,对国网河南内乡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公司”)2015—2016年度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以下简称“电力附加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电力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基本情况
(一)征收、使用和管理基本情况
2005年以前,我县电力附加费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县供电公司征收电力附加费,上交县财政专户管理,使用由县财政从专户中予以拨付。从2005年初开始,县政府决定电力附加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由县供电公司自行负责,不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2015—2016年度电力附加费收支情况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县供电公司账面反映电力附加费征收总计7436462.85元,其中:2015年3597067.92元,2016年3839394.93元。总支出4663089.08元,其中:2015年1904704.88元,2016年2758384.20元。按资金使用项目分类:用于路灯电费支出3686883.69元(2015年度1474615.99元,2016年度2212267.70元),用于路灯维护支出976205.39元(2015年度430088.89元,2016年度546116.50元),2016年末结余2773373.77元。
经延伸审计至2017年3月底,期间征收电力附加费1358497.40元,加上2016年底结余2773373.77元,电力附加费合计收入4131871.17元;支出3413994.89元,其中:路灯电费209856.90元,路灯维护费3204137.99元;2017年3月底结余717876.28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供电公司提供的2015年至2016年电力附加费会计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电力附加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也发现,该公司在电力附加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着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及电力附加费支出凭证不齐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未按财政预算管理
2015—2016年度,县供电公司账面反映电力附加费收入总计7436462.85元,总支出4663089.08元,2016年末结余2773373.77元。经延伸审计至2017年3月底,期间征收电力附加费1358497.40元;支出3413994.89元,其中:路灯电费209856.90元,路灯维护费3204137.99元;2017年3月底结余717876.28元。
(二)路灯维修费支出原始凭证不齐全573680.87元
县供电公司2016年12月562号会计凭证支付内乡县晟达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晟达公司”)路灯维修费573680.87元,挂应付账款—晟达公司账户,支出发票为晟达公司提供的维修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维修工程计量等明细附件,支出的真实性不充分。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内乡县审计局已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国网河南内乡县供电公司已按审计决定的要求将结余资金全额上缴了县财政;支出事项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也已按要求补充了支出的原始凭证。
内乡县审计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