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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2-2018-0001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7〕159号

发布日期:2018-01-17 09:32:18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1-17 09:32:1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2017125

  

内乡县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推进政府相关会议公开,提高政府重大决策过程的社会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会议包括县政府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廉政会议、专题会议等;各乡镇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党政联席会议、镇村两级干部会议等;县政府各部门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专题会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众代表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执法监督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代表、县民代表、媒体人士等人员。

  第四条 社会公众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本县县民或在本县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三)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

  (四)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五条 县政府会议社会公众代表的联系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之前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新闻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衔接,及早确定落实受邀列席政府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名单,并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及材料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会议参照县政府会议执行。

  第六条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县政府会议议题,县政府办公室应提出会议是否公开、是否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会议参照县政府会议执行。

  第七条 对已决定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的政府相关会议,可不再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

  第八条 县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廉政会议、常务会议,原则上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列席人员名额一般定为510人;县政府召开的其他专项工作会议,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会议,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方面公众代表列席,列席人员名额可结合实际酌情确定。

  第九条 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可以向会议承办单位了解所列席会议的相关决策事项情况,包括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享有知晓并提出建议或意见等权利。

  第十条 对社会公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应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有关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社会公众代表,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列席政府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应按时出席会议,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中涉及的相关敏感决策事项,应注意做好决策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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