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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1-31 10:32:13   来源: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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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行政调解申请、中止(或终止)调解决定和作出调解协议,应按有关规定制作《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局领导审批。

2.签订调解协议的,不得对各方当事人增设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事项。

3.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协议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当事人为促成调解所作的不利陈述,不得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或其他行政处理的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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