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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2-2018-0001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8﹞1号

发布日期:2018-02-02 09:13:20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补充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2-02 09:13:2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实施以来,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一些表述笼统不便于操作,需进一步加以明确,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辅助性工作、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性服务、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工作、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住房保障服务”补充以下服务事项:政府委托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

  2018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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