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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指南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2-28 10:58:05   来源: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服务对象 依法需经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新设立企业名称,主要包括:内资公司、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外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法人等。

 二、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办理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051218日修订)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四、办理地点

郑州市花园路127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大厅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每年51日至930日为3006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0371)66779113

七、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网上申请

八、办理流程

企业名称预核准有两种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一)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大厅现场办理;

(二)登录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haaic.gov.cn/index.html)进行网上名称预核准。

1.进入首页“在线办理”

2.点击“名称预核准”进行网上办理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适用本规范。

  2.网上提交申请,外商投资企业需上传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的扫描件(PDF格式)

  【2】 企业名称已核调整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已经核准、尚未登记的企业名称调整申请事项、延长有效期的适用本规范。

  2.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丢失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无法交回的,提供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的有关情况说明。

  【3】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申请人通过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申请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后,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适用本规范。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由申请人在核准申请通过以后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3.已领取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调整已核准项目需要再次领取的,应交回原件;原件丢失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无法交回的,提供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的有关情况说明;调整后登记机关改变的,应当提供原登记机关未登记书面证明(开具未登记书面证明时,应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交回原登记机关)。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应当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发生变化,或者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他人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另行委托需另行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的,在“委托书”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

4】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同时申请组建集团的,提交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同时变更集团名称、简称的,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母企业公章)。

  3.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申请,企业申请名称变更、新设集团名称及简称申请、集团名称及简称变更的适用本规范。

  【5】补发核准通知书提交材料规范

    1.补发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注:

    1.出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丢失等情况,需要申请补发的适用本规范。补发申请书由申请人自拟,写明补发理由,由全体投资人签字或者盖章。

十、办理结果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十一、说明

  1.表格下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doc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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