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10-08 21:38 来源:内乡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1日
内乡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科学配置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医疗资源,更好的为全县人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8号)和《南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内乡县常住人口为72万 人,16个乡镇,289个行政村(居委会),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667个,其中各类医疗机构663个(公立医疗机构20个、村卫生所293个、村卫生室291个、个体诊所47个、民营医院8个、门诊部3个、行管医院1个),公益性卫生服务机构4个(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新农合、120急救指挥中心)。全县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7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825人,注册护士764人,乡村医生执业资格688人。全县现有床位2445张,其中县直二级医院464张,县直一级医院220张,专科医院229张,乡镇一级医院827张,民营医院615张,行管医院90张。
全县现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举办的类型分:公立医疗机构20家,均为非营利性,编制床位2457张;公益类卫生服务机构4家,不设床位;行管医院1家,编制床位20张;社会资本举办一级以下医院8家,编制床位280张。按医疗机构级别分:二级医院3家,编制床位879张;一级医疗机构28家,编制床位1859张。按医疗机构类别分:公立综合医院19家,编制床位2279张;专科医院2家,编制床位179张(中医院编制床位81张;妇幼保健院编制床位98张)。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门诊部均不设置床位。
二、问题分析
(一)全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床位严重不足
按照设置标准及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应拥有编制床位2.41张,执业(助理)医师1.1人,注册护士1.45人,护床比1:1.82,医护比0.68:1。全县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应编制床位1463张,实际床位827张,缺636张;县医院编制床位700张,实际床位464张,缺236张。
按照批准床位数及医护人员编制标准,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缺编执业(助理)医师583人、执业护士859人,县人民医院缺编执业医师103人、执业护士114人,县二院缺编执业医师10人、执业护士11人,妇幼保健院缺编执业医师33人、执业护士49人,中医院缺编执业医师1人、执业护士13人。民营医院现实际设置床位数、注册专业技术人员数均超出核定编制数。
(二)医疗资源分布相对不均衡
全县医疗资源布局还存在医疗机构分布相对不平衡、结构不合理、整体使用率不高、分级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等问题,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内乡县属于山区县,经济相对落后,人口居住分散,全县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一家二级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和两家专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均集中在中心城区,使中心城区医疗资源相对密集,距离城区较远的山区乡镇医疗资源相对稀少。因此造成城区医疗机构患者就诊比例较高的医疗资源分布相对不均衡现象,给乡镇群众带来了“看病难”的问题,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医疗资源利用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三)医疗资源使用率不高和结构不合理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分工不明确,导致县直医疗机构床位紧张,就诊和住院条件达不到原始设计标准,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所医疗服务资源利用严重不足,就诊率和床位使用率较低。
2、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不均衡,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大多数使用在公立医疗机构年龄较大退休人员,没有创新意识,特色专科没优势,诊疗技术不先进,管理模式与其他医疗机构基本相同,与县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没有互补性,多元化的办医格局尚未形成,不能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3、康复医院、护理医院和以医、康、养、托为主的中间性医疗机构发展严重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分流综合医院康复期和需要长期住院、康复、护理的病人,影响了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三、规划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县城市框架不断拉大,新兴的产业聚集区逐步建成,全县功能区域的划分、产业空间布局的调整,都对我县医疗服务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做好我县医疗资源的空间布局、机构优化和体系完善等整体规划工作意义重大。
(一)城市发展定位对医疗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我县城市框架不断拉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新兴的产业聚集区逐步建成,全县功能区域的划分、产业空间布局的调整,做为公共配套负重要内容的医疗服务设施,其配置相对滞后的矛盾逐步凸显,需要在医疗资源配置中进行统筹规划,以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二)人口结构变化和医疗保障水平提高使医疗服务需求快速增长
目前,我县城区常住人口15万人,老龄人口比例迅速增长。全县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普及,医疗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人口老龄化的结构变化及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使群众潜在就医需求进一步释放。
(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医疗服务供给满足多层次的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支付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群众更加关注自身健康,不同人群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将呈现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和个性化的趋势。我县医疗资源配置在重视强基层、保基本的基础上,还应体现出多元化的服务要求,进一步推动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以有效满足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
(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应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提出要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不同层次医疗服务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和分级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资源的配置要遵循上述要求,科学规划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功能、规模、布局和服务衔接机制,以实现对医疗需求的有效规划和引导,最大限度地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缓解“看病难”的问题。
四、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决立足县情和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规模、结构和布局,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推动健康公平和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1、公平性原则。从我县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人群,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作用。加快建设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适当增加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其他所有制形式办医为补充的医疗服务格局。现阶段发展要以农村、基层为重点,严格控制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我县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局部要服从大局。
3、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便于为群众服务。
4、分级原则。为了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5、中西医并重的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县区域内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符合我县总体规划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1、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康复、护理等紧缺服务快速补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全县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师数等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总量的25%左右,服务质量所占比例显著提高。
2、构建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分级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负责急、危、疑难重症患者的医疗服务;康复医院和护理院负责疾病恢复期患者的康复治疗、慢性病终年卧床和临终关怀患者的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提供“六位一体”(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诊治,社区康复和护理等。通过形成治疗、康复、护理紧密衔接的服务机制,实现大小病分开、急慢病分治的服务效果。
3、促进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按照“一视同仁、扶优扶强、促进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在规划设置上给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四)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设置及医疗资源调整
1、公立医疗机构
(1)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能够提供较高水平的诊疗服务,基本能够满足人民群众诊治急危重、疑难疾病的需求,承担全县医疗、急救、妇幼保健工作任务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及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任务。按照县委、政府拉大城市框架整体规划,在不再增设公立医疗机构的前提下,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对部分医疗资源做出以下调整。
——内乡县人民医院将整体搬迁至灵山路北段,床位700张。定位于区域医疗中心,在现二级医院的基础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争创三级医院。
——内乡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至县衙东路,床位200张,定位于妇幼专科医院。
——内乡县湍东镇卫生院整体搬迁至渚阳大街中段,定位于一级综合医院。
(2)乡镇医疗机构:目前全县16个乡镇设16个乡镇卫生院,同时设置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服务范围涵盖全县各乡镇及周边居民,可提供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的诊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需求,在同一区域内不在设立此类医疗机构,个别乡镇卫生院可根据本院实际及项目申报情况作出调整。
2、民办医疗机构
目前我县经市卫生局审批的民办一级医疗机构8家
——马山惠民医院,一级综合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编制床位90张。
——内乡菊潭医院,一级综合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编制床位60张。
——内乡精神康复医院,以精神疾病患者康复治疗为主,编制床位20张,定位以精神康复治疗为主的一级专科医院。
——内乡风湿骨病医院,以风湿骨病、颈肩腰腿痛疾病患者康复治疗为主,编制床位20张,定位以风湿骨病、颈肩腰腿痛康复治疗为主的一级综合医院。
——内乡黄水河骨科医院,以骨科、中医骨伤科疾病患者康复治疗为主,编制床位20张,定位以骨科、中医骨伤科康复治疗为主的一级专科医院。
——内乡利民中西医结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编制床位20张。
——内乡博爱医院,一级综合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编制床位20张。
——内乡老年病医院,一级综合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编制床位20张。
根据国家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精神(一级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由市局下放到县局进行审批把关)再结合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在十三五期间我县将根据实际情况再批准设置3—4家一级民办医疗机构;一家一级公立综合医疗机构提升为二级公立综合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一定办医规模和办医质量的优质医疗结构,重点是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口腔、妇儿、骨科、肿瘤、心脑血管等特色专科医院;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举办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承担政府医疗任务的监管,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在新型居住小区、社区、偏远山区以及大型企业内部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五)医疗机构设置具体要求
1、医院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二级医院,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级医院,建设标准参照国家标准。中心城区范围不再设立新的医疗机构。
2、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疗养院、护理院
鼓励资金充裕的大企业或者社会资本,在我县自然环境较好的地方兴建上档次的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疗养院、护理院,建设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3、体检中心、康复中心
城区内大型公立或民营医疗机构在原有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优势,调整医疗资源设立健康体检中心、康复治疗中心。
4、社区服务站
3000人以下的居民委员会,设置1个社区服务站;3000人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允许增设1个社区服务站或卫生所,建设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5、门诊部、个体诊所
作为卫生资源的社会补充,允许设立,原则上对门诊部、个体诊所不做数量、距离限制。
6、单位内设医疗机构
服务对象超过1000人的学校、厂矿、企业,可以设置内设的医疗机构,但不得对外向社会开放,建设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7、村级医疗机构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1个村集体卫生所。对居住分散或者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另设卫生室作为补充,建设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行政村卫生室承担本村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项工作。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个体诊所,但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条件成熟时,偏远山区可设立特色专科诊所。除个别边远山区外,行政村不设个体诊所。
(六)医疗资源配置要求
1、基本建设
一级医院及其以上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不得少于8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必须保证相对独立的“六室分开”,达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标准。
2、床位设置
一级医院以下的各类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设置床位,需设置床位的,逐级报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一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根据辖区居民人口数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设置合理的床位数。
3、卫生人力配置
(1)配置标准
县级医疗机构医生以本科学历为主,乡镇卫生院医生以专科学历为主,其他医疗机构医生以专科及中专学历为主,逐步淘汰无学历人员。
(2)配置数量
到2020年,全县执业(助理)医师的配置力争达到2.5/千人口,护士配置力争达到3.14/千人口,医护比例达到1:1.25,床护比大于1:0.6。
到2020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2名全科医生,全科医生与护士的比例达到1:1.5。
到2020年。村级卫生人员按辖区人口的1.5—2/千人口配备,其中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或者妇幼保健员,1名能用中医知识防治疾病的乡村医生。所有从业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
4、设备配置
按照“分级配置、技术适宜、资源共享”的原则,县级医疗机构遵循有关规定进行配置,其他医疗机构要保证完善各级卫生法规要求的基本医疗设备配置。
(七)设置申请和执业要求
1、设置申请和执业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卫生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的若干规定》以及《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南阳市卫生局、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申请设置审批,进行执业登记并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出借和转让。
2、卫生技术人员执业。任何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并严格按照执业规则执业,承担各种法律责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将依法进行惩处。
(八)监督管理和处罚
1、监督与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全县范围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注销和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并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2、处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则
本《规划》由内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划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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