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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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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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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5-03-16   来源:内乡县政府

  内政〔2005〕11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乡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工作职责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公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内乡县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义务教育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辖区内的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实现教育公平,既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其它教育工作职责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实现执政为民,实现人民教育政府办的重要体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科教兴县”“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认识,认真制定任期内的目标计划和年度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履行教育职责,为创办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落实“同级督政”制度,保障依法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到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都要对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其它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示精神落实到位。县政府建立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同级督政”工作的顺利实施。县直各相关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在年底组织政府督学对其进行督导评估。

  三、建立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督导评估结果列入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为保证督导评估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督导评估报告定期公告制度,及时公布督导检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附:内乡县有关职能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内乡县有关职能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工作职责

  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1、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拟定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并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和落实规划目标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教育工作中重中之重地位的落实。

  2、将义务教育学校和其它学校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3、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督促企业依法交纳教育费附加,鼓励企业捐资助教。

  4、与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全县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5、依照上级有关政策,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执行学校收费政策,提高办事效率。

  二、教体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实施县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教育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重要规章制度条例,并制订有关实施方案或细则。

  2、从本县实际出发,研究提出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草案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规划、计划的实施,检查规划、计划的完成情况,确保各项计划任务按期按质完成。

  3、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指导。

  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测全县各乡(镇)贯彻“三个增长”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改善办学条件的投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情况。

  5、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会同人事部门调配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员,严格控制编制标准。

  6、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7、认真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规划及有关督导评估的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强化和发挥督导功能,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兴教。

  8、切实抓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县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领导的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开展师资的培训提高工作,提高教师素质,建设一支稳定、合格的中小学师资队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9、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1、负责制定全县初、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创新招生机制,以科学的招生机制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财政局主要职责

  1、全额预算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

  2、按时足额发放全县教师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将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工资金额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银行及时足额直接拨入教职工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

  3、按照省定标准,认真预算、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

  4、负责教育费附加及时拨付教育部门使用,并负责监督、检查。

  5、依法统筹安排落实上级有关教育的转移支付资金、危房改造资金、“两免一补”资金等。

  6、会同教育、人事部门,做好全县教师招聘工作。

  四、人劳局、编制办主要职责

  1、根据省定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建立教师补进长效机制,按在编在岗教师自然减员情况进行招录补进。

  2、配合教体局在全县教育系统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使用新机制,辞退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教师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

  3、做好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离退休人员手续办理、工资提升等工作。

  4、及时收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为全县教职工的就医、离退休审批等提供优质服务。

  5、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检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雇用儿童和少年就业。

  五、公安局主要职责

  1、依法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场地;盗窃学校设备和师生财物;侮辱、殴打师生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2、依法严厉打击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

  3、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儿童和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

  4、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学校消防设备检查,防止意外灾害发生。

  5、公安主管部门要在学校门前适当的位置设立醒目标志,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六、文化局主要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严格管理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及时取缔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县图书馆、文化馆等有教育意义的场所,定期免费对青少年开放。

  3、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防非法出版物、黄色书刊、音像资料进入学校。

  七、审计局主要职责

  1、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教育经费的拨款、投向、效益,加强监督、检查、审计。

  2、依法加强社会对学校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和学校违规收费进行审计监督。

  3、对各种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专项资金的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八、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它学校建设和运动场地用地的优惠政策,县、乡(镇)、村按要求划拨土地。

  2、免费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办理土地使用证,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农业局组织乡(镇)政府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适量土地作为学生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的场所。

  九、建设局主要职责

  1、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其它学校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2、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建设、教职工住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工程招标费、预算审查费、标底审查费等服务性收费予以优惠。

  3、制定校舍定期勘测制度,建立消除危房长效机制。

  十、地税局主要职责

  1、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2、执行国家教育税收政策,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3、正确执行国家对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资助教的优惠税收政策,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十一、国税局主要职责

  正确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政策。

  十二、工商局主要职责

  1、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收儿童和少年就业。

  2、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制止在学校周围违规摆摊设点,影响教育教学的不良现象。

  3、严格审批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证照发放,加强管理,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4、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玩具等违法行为。

  十三、司法局主要职责

  1、把教育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四四”、“五五”普法规划。

  2、配合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制教育。

  3、成立教育法庭和教育仲裁机构,对违犯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件及时查处。

  十四、民政局主要职责

  1、会同教体局、财政局、发改委搞好残疾人(智力、听力、视力)的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筹措经费,保持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会同教体局、财政局重点抓好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优先实现真正的义务教育。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好教育系统优待抚恤落实工作。

  4、对中小学困难教师和学生做好救助工作。

  十五、卫生局、防疫站主要职责

  1、指导检查学校防疫和食堂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

  2、对学校卫生保健室,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3、为学生搞好体检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县救助的特困生减免体检费。

  十六、物价局主要职责

  1、会同教育、财政、发改委、监察等部门制定执行学校收费标准,制止学校乱收费;同时要检查制止社会对学校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违法违规行为。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适时召开价格听证会,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真实情况,为非义务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依据国家有关法等、政策,会同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中外合资合作、独资办学的优惠收费政策,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统计局主要职责

  依法搞好各级各类教育的统计年报工作,做到真实、准确、全面;为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十八、农业局主要职责

  1、会同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政府给学校提供适量土地作为学生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基地。

  2、选择优秀农技人员为初、高中学生上劳技课,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执行绿色证书制度。

  3、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乡(镇)成人学校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十九、环保局主要职责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时检查和处理污染问题,确保学校的污染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二十、监察局主要职责

  1、加强对有关部门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坚决治理社会对学校、学校对师生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

  2、严格制止和检查处理各级各类学校违规收费现象,努力减轻农民负担。

  二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按照《内乡县乡镇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确立的职责执行。

  以上有关问题,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义务教育职责△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