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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8-0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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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0-01-22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0-01-22 来源:内乡县政府
城关镇、湍东镇、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使有限的水资源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河南省城市地下水管理暂行办法》.《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对我县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县城规划区内一律实行计划用水.县城用水计划由县建设局根据水资源的统筹规划和长期供求规划制定,并下达执行。备用水单位要服从城建部门的统一管理,依法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二、县城规划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三、凡取用县城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城市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的,必须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收缴。
四、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必须按定额和计划用水:并按时缴纳水费;超计划用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应交金额1%的滞纳金。
五、各单位必须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要指定领导和专干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凡未装表计量的自备井,自接通知后,立即行动,一个月装备完毕,待县节约用水办公室验收后方可使用。凡不按要求装表的水井,应按水泵额定流量以每日运行二十四小时计算收费。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领导负责镧。要强化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宣传,提高节水意识,增强节约用水工作的自觉性,促进节约用水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000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