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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8-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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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8-10-30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8-10-30 来源:内乡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目前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状况,经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核实,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8年7月开始,由过去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130元提高到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180元(该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希望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和发放程序,切实做好发放救助工作。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民政 最低生活保障 △ 标准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