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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8-0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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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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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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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8-09-27   来源:内乡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部门统计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实现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资源共享和协调推进,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08〕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认识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多年来,我县部门统计着眼于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局,为政府决策和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在社会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政府科学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美好新内乡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目前我县少数地方对部门统计工作认识不到位,职责界定不够明晰,还存在着依法统计意识不强,信息传递渠道不够通畅,部门统计职能弱化、统计数据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这既浪费了统计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又影响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部门统计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统计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逐步改进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将部门统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建立政府统计内部有效的管理及协调机制,努力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服务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明确职能,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体系和行业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其职责主要有:完成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订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管辖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建设;依法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本部门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基本资料;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对本部门执行政策和计划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等。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具有组织、管理、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全部统计工作的职责。  

  各部门要从满足政府管理和全县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出发,改进和健全本部门的统计调查体系。要在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精简、效能、互补的原则,规范调查范围,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制定科学的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在建立和修改部门统计制度时,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各部门要增强数据质量意识,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制度,规范统计调查的业务流程,努力提高统计调查质量和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部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部门领导承担行政领导责任。部门统计数据中有关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数据,应按照规定在部门汇总后由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定。  

  为整合统计资源,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及统计数据交换平台和综合数据库。各部门要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实现部门之间、部门与政府统计主管部门之间资料共享,提高政府统计的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各部门发布本系统的统计资料,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有关资料一致;通过新闻媒介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三、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行使统计管理职能,促进部门统计工作开展。  

  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能和应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及所属机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积极支持政府统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依法建立完善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规范统计基础工作。部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部门领导承担行政领导责任。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统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切实保障统计工作必要的经费,认真解决本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对部门统计进行巡查,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基本工作规范、统计数据报告和质量评审等制度。要依法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支持和维护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着力促进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计划 统计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