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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6-15 01:1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11日
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湍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环保部等七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要求,结合我县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湍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湍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7〕1224号)
三、清理整治原则
(一)依法整治,生态优先原则。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依法对湍河湿地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关停整治。对抗拒、阻挠关停整治的,依法强制执行。
(二)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原则。对湍河湿地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全面实施关停取缔,重点是挖沙采石、工矿企业、养殖场、其他人工设施等。
(三)属地管理,联合整治原则。相关乡镇是本次湍河湿地保护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县监察委、政府办、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食药工商局等部门为执法主体,县宣传部、财政局、广电中心、供电公司、食药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联合整治。
(四)先易后难,逐步实施原则。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批进行:第一批重点为采石场、工矿用地、养殖场等;第二批重点为能源设施、其他人工设施等;第三批重点为居民点、农业用地等。
四、清理整治目标要求
(一)第一批整治重点
1.采石场、沙堆:移出沙石堆及捞沙船、分离机等生产设备,拆除工棚等设施,恢复湿地原状,开展生态修复。
2.工矿企业:移出生产设备,拆除厂房,恢复湿地原状,开展生态修复。
3.养殖场:畜禽清圈,拆除养殖设施(圈舍、产床、漏粪板、清粪系统、水电设施、饲料加工设备等),养殖场及周围污染物清理干净,恢复湿地原状,开展生态修复。
4.其他人工设施:拆除相关设施,恢复湿地原状,开展生态修复。
(二)第二批整治重点
主要包括能源设施和其他人工设施:能保留的限时完善手续并落实环保措施,不宜保留的一律予以取缔。
(三)第三批整治重点
主要包括农业用地和居民点:对自然保护区内农业用地和常驻居民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帮助,逐步移出。
五、清理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年5月11日-2018年5月15日)
召开县直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村主要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相关单位要采用不同形式,在不同场合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营造广泛的社会舆论氛围,为下一阶段的集中整治打下思想基础。
(二)自行清理(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31日)
建立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专项清理整治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凡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合同、协议等为无效合同,自行解除。对违法违规责任单位(个人)下发关停整治通知,责令其自行清理完毕。
(三)集中关停(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20日)
对那些自行整改不到位的业主,县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强制关停,断水断电,集中清理整治,依照法规强制关停取缔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四)检查验收(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30日)
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逐点位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巩固清理整治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指挥长,县纪委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县长、公安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纪委、政府办、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宣传部、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财政局、广电中心、供电公司、食药工商局、夏馆、七里坪、赤眉、赵店、湍东、城镇、大桥等县直相关单位及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专项清理整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秀党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落实责任分工
根据河长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乡镇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具体组织者,负责对辖区内保护区违法活动组织实施关停取缔,并建立完善的关停取缔情况档案。
抽调相关县直单位人员成立四个工作组,配合乡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工作组名单附后)
1.督导检查组。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纪委、政府办、林业局、水利局。负责清理整治进度及质量的督导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或个人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2.综合执法组。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畜牧局、供电公司、食药工商局。具体负责下发清理整治通知、追究相关责任、依法处理打击、强制关停取缔,责令恢复原状、开展生态修复等。对整治过程中出现强力阻挠和干涉的抗拒行为,公安机关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3.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财政局、林业局、供电公司。负责工作用车、强制措施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及经费保障。
4.宣传报道组。责任单位:宣传部、广电中心、林业局、水利局。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政策宣传、整改报道等。
(三)强化督导奖惩
将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专项行动纳入“干部作风整顿年”重点督查台帐,实行专班专案专题跟综督导。县指挥部每周将对乡镇政府所辖地段的清理整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序通报。清理整顿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排名情况,对前三名乡镇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落后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县绩效办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先进乡镇年底绩效考评均奖励3分,凡受到上级点名通报批评的,除被问责处理外,年度目标考评扣3分。
附: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组
名单
附件
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专项行动
工 作 组 名 单
1、督导检查组:
组 长:喻双泽 县主体责任办主任、县委办副主任
成 员:董 威 县纪委常委
王秀党 县政府食安办副主任
吴建波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国雄 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崔新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于千孔 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申军伟 湍河湿地管理局副局长
2、综合执法组:
组 长:秦洪彬 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马俊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宏中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华 县法院副院长
盛海彬 县国土局副局长
吴建波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崔新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桂丽 县环保局副局长
齐 斌 县畜牧局副局长
高乐天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江海潮 县食药工商局党组成员
雷改平 湍河湿地管理局局长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易富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建中 县林业局副局长
高乐天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雷改平 湍河湿地管理局局长
4、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杨成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张春晓 县广电中心主任科员
崔新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申军伟 湍河湿地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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