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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8-0166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018〕45号
发布日期:2018-08-29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8-2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8〕11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宛政〔2018〕30号),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国情国力调查,对我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要利用此次普查,着力夯实统计数据基础,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解决常规统计对“四下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行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统计不全面问题;要准确统计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等发展载体的经济总量,客观反映全县经济功能区发展实际。
普查标准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启动,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时间节点:2018年7月底前组建普查工作机构,制定普查方案,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及业务培训工作;8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底册编制;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2019年1月一3月开展普查登记,4月一9月完成数据处理、质量验收、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与研究、普查总结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综治办、县金融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宣传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综治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和协调,其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质监部门负责和协调。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 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乡镇要设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地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选配一名普查员参与普查工作。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等经济功能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县乡(镇)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PDA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经费保障。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县、乡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县、乡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并统筹资金做好普查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障工作。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五)抓好组织落实。县级普查机构要担负起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要建立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督查、督办制度。要善于运用政府督查、统计巡查、统计质量抽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手段,切实加强对普查的宣传、机构组建、经费落实、人员选调培训、统计普查试点、统计普查填报等全过程的督导、检查。要明确责任、完善奖惩、狠抓落实,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没能按要求完成经济普查任务或经济普查数据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经济普查组织不力、贻误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进度、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普查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成果应用为目的,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创新普查、高效普查,充分发挥经济普查盘点经济家底、服务宏观决策的重要作用。
(一)严格依法普查。注重普查的宣传引导,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普查意识。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行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实行对企业信用状况互认;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部门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注重规范统一。积极建设全县统一的数据库,充分利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全县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制定全县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积极制定全县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建立覆盖各经济功能区的全县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资源,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强化成果应用。普查机构、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成果,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部门信息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内乡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7月26日
附件
内乡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李 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宇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秀建 县统计局局长
樊翠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何 敏 县金融办主任
张金平 县银监办主任
王 剑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汪荣哲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佰让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朔甫 县税务局副局长
梁云东 县质监局副局长
韩保国 县教体局副局长
廖玉春 县道路运管局局长
张长顺 县商务局副局长
谢 耿 县住建局副局长
靳晓华 县城管局副局长
王 民 县工信委副主任
华 冰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朱英丽 县邮政分公司副总经理
沈亚丽 县科协党组书记
陈文朝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贾长弓 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马桂丽 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王 飞 县科技局主任科员
王贵营 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牛晓云 人行内乡支行纪检组长
徐爽姿 县卫健委党委委员
江海潮 县食药工商局副主任科员
王 磊 县综治办副主任
唐红娟 县发改委副主任科员
曹爱娜 县编办副主任科员
江红芹 县民族宗教局副主任科员
符晓凯 县旅游局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