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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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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8〕69号

发布日期:2018-08-07 15:32:44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8-07 15:32:4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内乡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9日     

                                      内乡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南阳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南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教〔2018〕4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校外培训市场、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和学业持续发展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目标,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坚决治理有碍学生身心健康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加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以及家长经济负担和安全担忧问题。坚持统筹规划,堵疏并举,边整治、边总结、边提升,逐步完善准入条件,强化工作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依法审批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综治、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负责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并按照权限做好审批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迅速解决校外培训市场无证办学、安全隐患明显、群众反响强烈等问题和中小学校教师参与校外培训、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
    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同步推进,治标与治本并举。明确相关各单位职责,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治理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分类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以及家长的经济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四、治理对象
    全县所有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五、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县教体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六、治理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底前)
    总要求是:“部署到位,排查到位,分析到位。”6月底前,依托“河南省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管理系统”,完成全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管理部门完成各部门历史上批准成立且目前存续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每个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机构自身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等,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精准底数。对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全县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开展分类治理。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7月-12月)
    总要求是:“规范一批,审批一批、关停一批。”在摸清底数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逐一整改,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止相关业务的停止相关业务,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对无照经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取缔;建立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建立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1月-6月底)
    总要求是:“总结成果,扶持引领,后续监管。”开展好专项督查,全面总结展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向社会公示专项治理结果。进一步理清各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共同研究制订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后续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学习宣传,提高认识
    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关系着无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和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建立联动机制、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专项治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治理工作中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质量办学;积极宣传中、高考改革精神,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的培训负担;向家长向社会讲明送孩子到无资质培训机构食宿学习的安全隐患危害,强化家长对孩子的的监护责任,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家庭平安美满、社会和谐稳定,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建立机制,强化措施
    1.严格准入制度。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南阳市关于促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查,建立审批登记、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准入条件、办学资质、风险防控、内部管理等内容,加强准入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校外培训机构不良行为的发生。
    2.加强监控指导。一是开展违规办学综合治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治理,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勾连招生、超纲教学等现象进行治理。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办学行为、无资质经营食宿和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严查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利益输送以及公办学校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行为。三是规范中小学招生,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上的勾连关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保证“两个必须”:必须在父母工作地就近入学,必须在父母固定住所食宿,从招生源头上遏制不利于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及学业能力持续提升的行为。四是规范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按省市有关要求,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竞赛、选拔、等级考试等行为加以治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五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需求。六是探索完善课后服务制度,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七是按照中小学核心素养要求、课程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内乡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全面安排部署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
    1.教育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实施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协调组织对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指导符合条件和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备案;指导所属中小学校进行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与培训机构的对接服务;协调查处教育系统在职干部和教师开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行为。
    2.民政部门:负责对经教育部门审核,确认为非营利性的、符合登记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对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人社部门:负责加强教师队伍人事管理,监督指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规及时对违法违纪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事手续进行备案处理。
    4.食药工商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审核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5.宣传部门:围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科学舆论宣传,争取各方支持,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6.综治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的综合防范、督导检查、规范整改工作。
    7.卫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监督管理,审核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8.公安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对从事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按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9.安监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10.消防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审核验收;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开展防火安全工作。
    11.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情况进行监测和鉴定,协调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12. 发改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备案。
    13.城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周边环境、设施、临时占道宣传拉学生等方面的管理执法工作。
    附:内乡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内乡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朱宏范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江红军  县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
               孟海波    县教体局局长
               刘  涛  县综治办主任
     成    员:樊翠华    县宣传部副部长
               韩保国    县教体局副局长
               彭丰功   县教体局副局长
               陈文朝    县民政局副局长
               侯世忠    县人社局副局长
               江海潮    县食药工商局副局长
               王宏伟   县卫计委副主任
               马俊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长涛   县消防大队队长
               岳义龙   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张 豫   县发改委副主任
               张赞军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建庆   县城管局副局长
         内乡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韩保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彭丰功同志任副主任
(兼)。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377-65330170/65332542。


责任编辑:刘予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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