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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8-0174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8〕78号

发布日期:2018-09-12 09:10:46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09-12 09:10:4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根据豫政〔2016〕60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规范如下:

  一、明确职责任务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总体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各乡镇政府职责:①负责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相关政策,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②负责持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认定工作,受理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③负责两项补贴情况公示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在相关村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补贴对象要及时进行调查审核。④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工作。

  县残联职责:①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和办理流程,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②做好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③负责乡镇上报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材料的复核工作。

  县民政局职责:①低保中心负责每月对困难残疾人低保信息审定。②社会福利股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定、制表和发放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年度初步预算上报工作。

  县财政局职责:①负责资金的保障和监管。②落实分级负担要求,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二、严格工作程序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严格按照申请、初审、复核、审批、发放、公示的程序进行。

  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残联窗口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初审:各乡镇政府残联窗口负责两项补贴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由乡镇分管副职和残联负责人在其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汇总表册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并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册报送县级残联审核;对初审不合格的,乡镇政府要书面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复核:县残联收到乡镇报送的初审材料后要认真进行复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对复核合格的材料,由县残联负责人和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册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材料,县残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乡镇政府要及时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审定: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对县残联上报的困难残疾人对象进行低保信息比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转交社会福利股审核;社会福利股对残联上报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中心审定后的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材料进行审定、制表,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后送县财政局。

  发放:县财政局对报送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报告要认真审查,及时拨付资金到银行,并督促银行按时发放到每个对象账户上。

  三、注重工作效率

  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时行发放。各乡镇残疾材料的初审,县残疾材料的复核,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对困难残疾人进行审定,社会福利股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审核,审核后制定发放明细表及上报拨款报告,分别都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转交。各乡镇残联每月5日前将初审材料报县残联,县残联每月10日前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材料分别转交于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和社会福利股,社会福利股每月20日前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结果的名单及报表报财政局,县财政局每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银行,并督促银行于次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卡上。

  四、切实加强监管

  (一)档案管理。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和动态管理,加强与人社、老干、老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比对;县级民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信息的日常管理、更新等工作。实行县、乡镇两级档案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专门档案柜,做好纸质和电子档案的日常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齐全,更新及时、保管妥善,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全面,以便清晰准确查找本辖区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各类信息。

  (二)日常管理。建立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坚持以残疾人自愿申报为主,县乡两级民政、残联要强化监督检查,每年要对补贴对象进行一次不少于20%的抽查、检查,每季度要对新增人员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对象准确应补进补、应退进退的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

  (三)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发放情况,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监督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四)强化责任。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坚持“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相互紧密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根据谁出问题谁负责的要求,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018年8月2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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