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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8-0184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8〕93号
发布日期:2018-10-09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10-0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内乡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月2日
内乡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省市政府有关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要求,为切实摸清我县国有资产家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县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以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和布局、风险控制、薪酬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县国有资产状况,推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健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制度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制度。通过国有资产清查,健全完善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研究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推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三)实现有机整合。通过清查,全面掌握全县国有资产布局及风险控制、薪酬管理等基本情况,整合优化国有资产分布和运营;通过做实资本、整合资源,推进政府投入与国有资本运作有机结合、推进财政支出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机结合,增强政府对国有资产的控制权和调控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7年12月31日为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国有企业。凡是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的非金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以及企业所属的全部国有资产纳入清查范围。
不论企业部门隶属关系和出资人,只要在我县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含有国有资产的企业,都必须纳入此次国有资产清查统计范围。
功能类公益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以及虽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但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应纳入国有企业统计范围。
(2)金融企业。凡是在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且在我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政府投资基金纳入金融国有资产清查范围。
(3)行政事业。凡是2017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全部纳入行政事业资产清查范围。
(4)自然资源。由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代管的矿、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纳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原则和实施方法
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乡镇财政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所有国有资产的清查和实施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隶属管理关系,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的清查和数据上报工作。
(一)企业应当在主管部门、县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下,组织进行本企业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后,报送经审计后的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管理情况材料。财务决算通过企业财务决算软件上报,其他资料以正规文件形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相关数据、材料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汇总;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县财政局。
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企业股)牵头负责,县工信委配合。
(二)金融企业应当以2017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进行国有资产清查,并对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供包括地方金融企业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等材料。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清查报告以正规文件形式报主管部门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报县财政局汇总;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县财政局。
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金融贸易股)牵头负责,县政府金融办、工信委配合。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依托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各单位应在主管部门、县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下,根据相关财政资产管理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组织国有资产清查,并修改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卡片和有关报表材料,形成本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结果审核确认后,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系统数据待纸质材料审核无误后进行逐级汇总上报;然后主管部门据此编制本系统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告。
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牵头负责,各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配合。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由各相关单位应对政府授权管理的经管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清查摸底,然后将经管资产和自然资源总量及其价值,以及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情况,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等材料报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主要包括矿产能源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资产,由行使管理权的职能部门进行清查汇总。
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牵头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五)夯实数据质量。各乡镇政府、县属企业、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财务会计及决算数据进行核对并尽量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请单独说明情况。各单位在上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时,应当同时报送由本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国有资产清查结果数据声明书》,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还应当提供审计报告,以对清查结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常态化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暂不涉及资产损溢的处理。
四、时间、步骤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于2018年9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初)
1.制定下发《内乡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
2.成立内乡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机构。
3.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9月3日-9月30日)
1.县本级资产清查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依托“企业财务决算软件”、“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软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县财政局组织对各个系统、软件的维护升级,各单位直接登录系统进行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的填报。
9月3日-9月20日,县直各部门、各县属企业组织所属单位按照本《方案》和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应于9月20日前将国有资产清查结果、2017年度决算数据及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正式文件、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国有资产清查结果数据声明书》、专项审计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软件或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介质。
9月20日-9月30日,各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责任部门、县直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国有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务必于9月30日前将分户及汇总材料报送县财政局。报送材料包括所有单位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介质。
由于这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不再要求统一进行专项审计,但各单位向县财政局提供的书面资料中必须提供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国有资产清查结果数据声明书》,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还应当向县财政局提供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以对清查结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乡镇级资产清查
各乡镇政府根据《内乡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清查结果汇总数据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务必于10月5日前报县财政局对口股室审核,然后编制专项国有资产报告,并上报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介质数据。
3.县财政局汇总
10月5日-10月8日,县财政局组织对各单位上报的国有资产报告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然后编制全县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及综合报告,报县政府审核。
(三)汇报整改阶段(2018年10月底前)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安排,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
2.组织对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出台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
五、工作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将是常态化工作,在每届人大任期内都要听取综合和专项汇报,因此,做好这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非常重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切实做好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把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国有资产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法人代表要切实履行资产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内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县政府成立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国有企业组、金融企业组、行政事业组和自然资源组等五个小组。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国有资产清查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国有资产清查中,要坚持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为基础,以账对物、以物查账,及时补充完善财务决算报告遗漏之处,如实填报各种报表,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拖延进度、阻挠工作开展等现象发生。要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漏报;严禁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凭证;严禁擅自修改合同、租约、转移资产;严禁不经批准,自行处置、擅自转让、私自变卖、高评低卖国有资产;严禁捏造、隐瞒债权债务。
各单位的一把手要在最后的报表上签字,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数据和资料等情况负总责,并随同材料上报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国有资产清查结果数据声明书》。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在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一经查实,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对未按时完成或不积极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资产清查中失职、渎职造成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财政局和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跟踪监督指导,按要求上报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将对全县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不定期通报,检查和通报情况由政通报全县。
附件: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领导
小组
附件:
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 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常松郁 县财政局局长
张书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何 敏 县金融办主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民政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文广新局、农业局、工信委、公安局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国有资产报告编制的日常工作,由县财政局党委委员齐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国有企业组、金融企业组、行政事业组、自然资源组等五个工作小组,成员分别由县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县直有关单位业务负责同志组成。
一、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配合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协调机制,推进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下设五个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任务:结合我县实际,配合建立健全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建立部门间横向协作、中央和地方纵向联动的全口径、全覆盖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体系,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部门、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审核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起草综合报告,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时向县政府报送我县国有资产汇总数据及相关资料。探索研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的相关制度,做好基础性工作,对报告范围不全、数据不准确的提出改进措施,对会计制度未涵盖的国有资产领域补充完善制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
相关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县林业局
(二)国有企业组。主要任务:统计汇总全县企业(不包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和数据,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企业股)
相关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属企业
(三)金融企业组。主要任务:统计汇总全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和数据,组织开展地方融资平台、政府投资基金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完成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贸易股)
相关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工信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属金融企业
(四)行政事业组。主要任务:统计汇总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和经管资产的报表和数据,完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相关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五)自然资源组。主要任务:统计汇总全县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和数据,完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
相关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加强协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位理论基础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工作。
(三)落实责任分工。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牵头落实部门,负责本地区国有资产报告的组织、编制、上报等工作,既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横向协作”,又要建立各级财政部门之间的“纵向联动”,要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认真梳理分管领域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实现全口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