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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12-20 14:42:5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内乡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30日   

 

内乡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政务服务行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814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818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快推进我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内乡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政务服务工作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务服务实施机关提供政务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原则。

第四条 全县政务服务工作,须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实行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按照市“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实施方案的要求办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为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领导机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放管服”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推进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各职能部门在协调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完成各项工作。

第六条 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要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入驻人员接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本单位的双重管理。

第七条 由于特殊原因经县政府同意单独设立的便民服务大厅,作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分中心接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本乡镇的便民服务机构,接受本级政府及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三章  运作机制

第八条 按照省市“三级十同”清单,所有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的,须经县政府同意。

第九条 各部门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做到职能科室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科集中、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进入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服务类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监察到位。

第十条 各单位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到办事窗口工作,明确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在依法的前提下优化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应遵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接受业务指导,依法受理、办理,规范运作。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十二条 “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办、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放管服”办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保证行政审批公开、公正、高效运作;根据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后的新情况探索集中监管方式和途径。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内部监督机制和纠错机制,其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单位)的审批行为负领导责任,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对具体审批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服务应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 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在提供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应依法依规,规范运作。违纪违法的,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基础构建县、乡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并与省、市系统对接,规范审批流程,强化技术监督,实现实时联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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