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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度电商扶贫工作的考评认定实施方案

来源: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9-02-11 15:19:37

  为发挥电子商务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根据内政﹝2018﹞26号文件的政策规定,内乡县商务局、电商办决定对2018年度全县电商扶贫工作进行考评认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小组

  组长:朱宏范(副县长)

  副组长:岳文宏(商务局局长)

  成员:薛长虹(商务局副局长)、崔俊(电商办主任)、宋丽(电商办科员)、吕彦鹏(电商办科员)、马荣华(电商协会副会长)、张国栋(电商协会副会长、高级电子商务师)、郭辉(电商科技创业孵化园项目经理、高级电子商务师)、外县电商专家2名。

  联系人:崔俊0377-65329799

  二、考评内容

  考评主要依据内政﹝2018﹞26号文件中所规定的政策内容,逐条对照以下细则进行认定考评。

  1、对优秀贫困户网店的认定:主要依据贫困户身份证、明白卡等贫困户证明材料、注册网店及年度网销单量截图等。

  2、对先进扶贫网店、扶贫服务站点或扶贫电商企业的认定:主要依据店铺注册地址、实体店址或主要经营场所地址、村委证明、店铺的开店时间、销售产品类型、规定时间内的销售总额、大盘走势、类目排名、信誉评分、卖家累积信用、好评率等后台截图照片。

  3、对贫困村电商扶贫带头人的认定:主要依据申报者身份证、退伍军人证/大学毕业证/贫困户明白卡等相关证照、村委证明、注册网店及年度网销情况截图、驻村工作队提供的贫困户增收证明、收购贫困户产品收据、带动贫困户就业的工资发放单或银行转账记录等。

  4、对网货生产销售先进贫困户的认定:主要依据贫困户身份证、明白卡等贫困户证明材料、生产销售产品类型、注册网店及年度网销情况截图、店铺运营态势、个人蚂蚁金服信用等级评估等。对带动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的先进电商企业的认定:电商企业有关证照、生产销售贫困户产品类型、注册网店及年度网销情况截图、店铺运营态势、参与生产销售网货产品的贫困户身份证、明白卡等贫困户证明材料、购销合同、采购贫困户产品单据、带动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增收的工资发放单或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等。

  5、对购销贫困户产品的先进电商企业的认定:购销合同、年度采购贫困户农产品的采购单据或银行转账记录、贫困户的身份证、明白卡等贫困户证明材料、电商企业有关证照、销售贫困户农产品类型、网店注册企业信息截图、店铺运营态势等。

  6、对流转贫困户土地的先进网货基地的认定:主要依据流转租赁贫困户土地的租赁协议、贫困户的身份证、明白卡等贫困户证明材料、土地持有情况证明、网货基地完税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良性运营证明材料。

  7、对各乡镇推荐打造的农产品网货基地的认定:具体按照《内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农产品网货基地项目资金扶持方案》进行补贴,同时认定是否设立扶贫专区优先为贫困户提供仓储、冷链等项服务。

  8、对指导贫困户网店运营的先进电商企业的认定:主要依据贫困户身份证、明白卡等贫困户证明材料、生产销售产品类型、注册网店、年度网销额截图、店铺运营态势、贫困户网店收益额、技术指导情况记录及现场照片、较上一年度增长情况等。

  9、对解决贫困人口就业的电商企业或网货基地企业进行补贴的认定:主要依据贫困户身份证、明白卡等贫困户信息材料、带动贫困户就业的工资发放单或银行转账记录、务工场景照片、务工合同、乡镇或相关部门初审核定等。

  10、对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房租补贴、配套设施等相关补贴的认定:具体按照《内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补贴。

  11、对两个以上“电商示范村”、“淘宝村”的乡镇的奖励和被评为“电商示范村”、“淘宝村”的贫困村奖励的认定:主要依据市级评审后公示的“电商示范村”文件、名单或阿里巴巴公司公布的“淘宝村”名单。

  12、对组织电商扶贫活动补贴的认定:主要依据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册、签到表、现场照片、视频影像、课件、成效跟进情况等。

  三、考评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对照自查,对拟申报项目向考评小组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力的佐证材料;

  (二)考评小组开会讨论,根据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考评,并初步确定拟实地调研的企业名单;

  (三)考评小组进行实地考评调研,并对实地考察情况进行评定;

  (四)考评小组将考评结果提交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审核;

  (五)考评小组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凡自我评定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电商企业于2019年2月18日下午5:00前进行申报;考评认定工作在2月28日前完成,具体实地考评调研时间由考评小组联系人负责通知。

  2、参评单位提供的所有数据均要真实有效,考评小组进行随机抽查核实部分客户交易记录,考核结果记入诚信档案。

  3、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完税证明、商标持有证明、行业许可证、质量检测证等有关证照的复印件,电商企业还需提供在网店页面公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行政许可信息的截图。

  4、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内乡县商务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