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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05-09 00:1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8日
内乡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宛政〔2019〕2号)和《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确保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建立“党委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企业积极施治,全民共同参与”的污染防治体系,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县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县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1. 2018年度目标
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
2. 2019年度目标
(1)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
全县PM2.5年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8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84天以上。
(2)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入库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内乡大桥(杨寨)断面、湍河内乡怀乡桥、内乡杨寨断面稳定在Ⅲ类;刁河王岗断面、周家断面水质稳定在Ⅳ类。
(3)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
完成年度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零增长;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 2020年度目标
(1)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
PM2.5年均浓度达到33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8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07天以上。
(2)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入库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湍河内乡怀乡桥、内乡杨寨、刁河王岗及周家断面水质满足Ⅲ类要求。
(3)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
全面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实现零增长。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宛政[2019]2号),重点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油品质量和柴油货车治理、城乡扬尘全面清洁、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五个标志性攻坚战役。
(一)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
加快调整优化区域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治本力度。
1. 优化产业结构,控制低效、落后、过剩产能
(1)加大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实行能耗不达标企业退出机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政策标准及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2019年全县不再审批陶瓷行业项目,现有陶瓷企业一律进行清洁生产改造,到2020年底,不能完成改造任务的一律关停;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按照国家、省定的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重点淘汰超期服役机组,煤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机组,以及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机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4)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名录。到2020年,结合区域规划环评及“三线一单”管理要求,原则上完成城区、人群密集区、重点流域区内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5)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措施。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不达标企业一律关停。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巡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向乡村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6)加快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我县新能源资源丰富和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新能源产业,支持优势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在符合条件的浅山丘陵荒山荒坡,有序发展地面光伏电站,推进基础条件好的产业集聚区、公用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广纤维乙醇和秸秆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积极发展生物质供气供热和地热能勘察与供热。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加快发展便捷智能集中式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2018-2020年,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新能源普及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开展绿色交通建设试点工程,推进节能降碳技术创新与应用,重点推进交通运输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 优化能源结构,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宛政[2019]2号)要求,到2020年,全县煤炭燃料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县发改委落实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一批高能耗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环保局、统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级、市级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等产能过剩产业,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或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对水泥、玻璃等行业不再实施产能置换。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4)构建全县清洁取暖体系。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暖全覆盖。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为辅的清洁供暖方式。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减少供暖盲区,根据规划,支持中誉电厂等企业铺设供热管网,利用过剩热源为城区或附近区域供热。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城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和可再生能源取暖。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乡镇,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清洁方式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乡镇,倡导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20年,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70%、60%、30%。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依托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健全县、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以乡镇为单元持续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鼓励洁净型煤加工使用,严厉打击散煤、不合格洁净型煤销售行为,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取暖散煤替代,同时逐步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5)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20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基本淘汰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6)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全县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变更手续。锅炉拆改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贴;对2019年10月底后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确需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全县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全县原则上不再办理使用登记和审批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7)提升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在热负荷相对集中、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产业集聚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进度,提高县(市、区)、重点乡镇气化水平。到2020年底,全县能源消费总量中天然气占比达到10%。加快储气设施建设,2020年供暖季前采取在豫西南LNG应急储备中心租用或代存方式,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地热供暖(制冷)。到2020年,全县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7%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开展燃煤自备电厂高效替代工程。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鼓励开展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试点,支持拥有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参加电力交易,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环保局、供电公司;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8)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加快城区供热管网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方案。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9)加快农村电网保障能力。县供电公司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提供优惠政策,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10)有序推进建筑节能减排。2020年,全县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全县范围内政府投资和主导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部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的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和实施率实现两个100%,全面落实新建建筑竣工前节能性能测评制度。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探索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筑提升新模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 推动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1)增加铁路货运比例。鼓励和支持电力、水泥、石材等大型生产企业增加铁路运输货运量。加快蒙西至华中铁路煤运通道南阳段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底前建成通车,充分发挥骨干物流通道运输能力。以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为重点,积极推进企业自建铁路专用线对外开放共用。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
(2)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完善高速公路外联内通网络;根据现有路网结构和实际通行量,制定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确定重型车辆绕城路线,完善通行条件,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加快推进城区绕城公路建设,过境大型运输车辆一律绕城行驶,严禁入城。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2019年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鼓励发展快速公交等大、中容量公交系统,以及公交专用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到2020年,完成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加快氢能源及其它新能源汽车推广步伐,原则上全县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全部纯电动化。全县新增或更换的邮政、出租、市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作业机械车辆,2019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9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底不低于50%。在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贸中心、农贸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公交市政车辆集中停放地逐步配套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打好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1.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2.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在铸造、冶炼、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逐步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3)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2020年底前,城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城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4. 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2019年底前,水泥、玻璃行业力争完成超低排放;化工等重点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火电、建材、铸造等行业生产活动中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建立管理台账;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施行密闭储存,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开展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确保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5. 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1)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名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2)推进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拉网式排查,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区域性工业污染。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环保局、科学技术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6. 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对获得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省财政200万元给予奖励,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奖励。至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7. 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制定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暖季,实施铸造、建材、化工行业错峰生产。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打好油品质量监管和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
以提升机动车油品质量、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强化机动车监管整治,开展柴油机清洁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提升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
1. 提升机动车油品质量
(1)组织推动全县国六标准车用油品升级置换、保障供应工作。全县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柴油,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全县在营油库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进销存及质量源头控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中石化内乡分公司、中石油内乡分公司;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市场监管局要持续加强对机动车油品调配站生产加工企业的油品质量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由公安部门牵头,商务部门配合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加大对自建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运送劣质油品进入我县的运输车辆,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推广使用。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
(3)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在全县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车辆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配合单位:中石化内乡分公司、中石油内乡分公司;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 加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治理
开展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专项执法检查,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车辆尾气达标排放;在主要入城道口开展外埠进入我县的重型柴油车尾气抽查检测,在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场等对重型柴油车进行达标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外埠进入我市的重型柴油车予以劝返。持续推广车用尿素,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合格的车用尿素,并将尿素销售单位納入成品油监管范国;在加油站点逐步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采取边排查边执法查处的形式,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严禁 “冒黑烟”等污染严重的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依托信息互联功能和空间定位技术,建立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控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对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发张贴二维码环保标志,严禁不达标(未张贴环保标志)施工机械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施工。2019年,将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纳入监控管理,对不达标工程机械淘汰或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4. 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源头治理
全县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全面开展对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检查或抽查工作,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备,对不符合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的机动车予以查扣,并上报生态环境部责令生产企业予以召回。推广使用以电能、天然气等新能源为动力的机动车,确保机动车尾气排放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5. 加强在用车辆污染监管
(1)全面规范社会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开展打击环保检验机构的数据造假行动,利用机动车环保检验监控平台,甄别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车辆,锁定超标排放车辆并实行“黑名单”管理,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擅自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惩处,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按要求安装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2019年3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6.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
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车辆。以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为抓手,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通知车主立即予以淘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县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对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强制淘汰。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打好城乡全面清洁攻坚战
严格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乡清洁标准,开展城乡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1. 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
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建筑、市政、拆迁、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采暖季城区施工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实施严格管控。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19年城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标准。2020年全县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 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绿化带和绿化小区逐步安装固定喷淋、喷雾设施。城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4. 开展大规模土地绿化行动
重点开展城市公园、村庄绿化、水岸绿化、道路绿化和街头绿地建设,形成完善的森林城市生态体系。推行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林带网,大力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5.3%、35.6%、35.9%,实现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30%、60%、8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城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5. 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县露天矿山进行综合整治。2018年起,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从严控制新建露天矿山项目。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落实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6.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1)强化秸秆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工作,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扣减各乡镇财力的有关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夏秋卫星监测“零火点”目标。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7. 深入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
经营性餐饮场所和机关企事业食堂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严厉打击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行为。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8. 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依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供销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经营、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供销合作社、各乡镇政府
(五)打好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加强应急预警管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
1. 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建立覆盖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加强乡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各乡镇建设一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并与省、市、县联网。加强降尘量监测,在各乡镇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监测能力;组织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利用系统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为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气象局、相关乡镇政府
2. 提升环境预测预警能力
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能力建设。全面完成预测预报能力建设,2020年实现市、县的精准预报能力,构建省市县一体化预测预报体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 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
(1)完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在实现对全县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涉气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全县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全县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19年对全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含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全县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2)构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体系。开展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业清单,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 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共享。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底前,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所有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政府监控平台联网。完成建设工地在线监控监测设施的安装,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县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4. 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
加强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手工比对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5. 提高污染动态溯源的能力
开展城市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及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研究。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提高污染动态溯源的能力,评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为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预警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各乡镇政府
6.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能力
(1)建立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2020年底前,完成我县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与可视化平台建设,初步建立与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对接、共享和应用机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供电公司;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在大气污染源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细化管控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禁限行机动车辆等,实现一张清单管到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并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矿山、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厂区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影响天气干预措施应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专家团队。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4)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结合清单的不确定性,在每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对全县各级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开展气象条件影响及应急应对减排效果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通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治理内河及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1. 开展城市内河及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
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内河及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前,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现象,严格落实河长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建立城市内河管护长效机制;各乡镇全面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2019年,城区基本完成内河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形成完善的管护和引水补源长效机制;各乡镇基本完成内河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20年,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内河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现河清库美。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 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西城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根据受纳水体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质目标要求,2018年底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指标达到0.2毫克/升及以下,其余指标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尽快实现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全覆盖;新建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扩大再生水城区绿化使用范围,有效替代景观水补给,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018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9%以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中水回用设施;2019年起,具备条件的县级污水处理厂逐步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进一步净化污水厂出水水质。2019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9.5%以上;2020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环保局、水利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1. 强化丹江口水库及干渠沿线环境保护
加强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保护。加强丹江口水库入库水质监测和风险防控,健全水质监测监控系统,提高预警预报能力。每月开展例行监测。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气象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2. 做好全县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
全面排查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和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排污项目、网箱养殖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农村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照规范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千人以下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保护范围,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落实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在水源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提升蓄水水平。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等区域环境状况,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和用户水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预警、污染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单一水源供水的乡镇要加快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
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
1. 开展河道综合整治
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优先完成对全县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内的环境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 保障河流生态流量
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应坚持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县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保障生态用水,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2020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质目标。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 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
(1)加强河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各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2020年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目标,制定实施本辖区全域水质整体改善方案;2019年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默河严重河流(水体)。严格落实河长制,实行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河长制管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并落实巡河、护河、保洁和协调解决河流问题的长效管护机制,并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推动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保护水生态。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库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凡是承包期到期的所有湖库,原则上一律收回,不再承包,按管理权限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3)严控河道采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坚决取缔破坏河道生态、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非法采砂船、采砂场。已经上岸的采砂船要撤离河道,防止反弹,不得在河道内擅自设置砂厂,堆积沙石或废弃物,切断进出道路,生态恢复到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4)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县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库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 治理农村污水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加快推进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乡为单位编制规划,主要河流两岸的乡镇2020年前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具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能力,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未正常运行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和运营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运行及维护投入,县级政府应负责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镇污水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居住分散的村庄选择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的污水处理设施。暂无能力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合理建设污水排放沟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乱流问题。优先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交通干线沿线和县界周边乡镇(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重点推进默河流域4个乡镇及湍河流域板场、夏馆污水的收集处理;2020年,完成赤眉、赵店、大桥、师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运,全县农村污水乱排乱流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城管局、环保局、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 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
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2019年至2020年为集中改造阶段,同步实施粪污治理;2019年,各乡镇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左右。2020年底,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区乡镇、乡镇镇区周边的村庄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村庄,基本完成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局、城管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3. 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9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20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并严格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环保局、财政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4. 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开展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河道两侧建设生态隔离带或在主要流域两岸1千米范围内减小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或物理防治病虫害技术。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任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81%以上,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禁止将秸秆堆放在河道或河岸边。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 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重点流域等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2.严格环境准入
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围绕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涉及环境敏感区和生态红线、高污染高耗能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一律不予批准。到2020年,组织完成辖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2019年底前,全面排查造纸、酿造、氮肥、农副食品加工、中药材加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行业水污染排放现状,制定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清洁生产改造任务、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分批分类推进清洁生产改造。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4. 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2019年底前,县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5. 节约保护水资源
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以上。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县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水质变化,负责完成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6.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对全县主要河流干流及其支流各监测断面加密监测频次,密切关注水质状况,针对断面水质突发异常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严格管控水质,最短时间恢复。建立健全乡界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责任目标断面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我市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强力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 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19年起,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有序推进我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10月底前,全县完成耕地类别划分。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 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
各乡镇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性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开展县级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环保局、林业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 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20%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环保局、粮食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4. 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
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完成市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2019年底前,有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任务的乡镇在现有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借鉴试点地区工作经验,4月底前完成针对性调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7月底前完成针对性调查并制定调查报告,确定任务规定的治理与修复区域;年底前借鉴济源、新乡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经验模式,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全面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完成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5. 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编制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下达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 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
针对全县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在全县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尾矿库、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建立各级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2.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针对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不清现状,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全县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详查质量保证与控制要求,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3. 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整合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建立县级土壤环境数据库,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持;配合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4. 创新工作运行机制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管控。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相关乡镇政府
5. 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等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19年底前初步完成土壤监测体系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乡镇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1.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1)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排查生产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简陋、污染治理效果差的重点行业小型企业,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炼砷、炼汞、电镀、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等生产企业和生产设施,坚决打击并取缔非法手工和小规模采金、炼金活动。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新增污染源。新建项目审批实施“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全县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及其区域替代等“等量置换”、“减量置换”措施,实现所在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削减。2020年10月底前,全县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各乡镇政府
(2)全面提升涉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全县涉重金属重点企业进行2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依法将审核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3)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开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再生铅、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含重金属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2.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积极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以落实“精、调、改、替”零增长技术为核心,推动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2018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降至0.8%以下,2019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降至0.4%以下,2020年实现零增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供销合作社;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扎实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完善农作物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平台,强化信息管理和数据处理功能,提高病虫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绿色植保科技支撑。加强对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扶持发展一批装备先进、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的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主体。优先在“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区,在产粮(油)大县,筛选建设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单位。2018年主要农作物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达到39.3%以上,2020年实现零增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供销合作社;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节水工程措施,实施农田节水战略,大力推广农田节水各项新技术新模式,提高灌溉水、自然降水的有效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4)致力消除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严格执行地膜相关标准,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小于0.01mm以下的地膜,坚决杜绝超薄地膜在我市流通,从源头上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推行地膜“以旧换新”机制,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落实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制度,2020年10月底前全县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供销合作社;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5)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项目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设施配套率提前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3. 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按照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城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推进体系,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强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场所和总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政府
(4)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建设。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大型转运站和中、小型垃圾中转站。大力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按照《河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全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实现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5)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全县全面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6)规范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以乡镇为基本单元,优先解决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大力推进污泥综合利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与资源。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7)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出来的含重金属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8)排查垃圾填埋场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完成全县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摸清其数量及分布情况。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对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等开展排查。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9)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4. 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1)组织开展固废堆存场所排查。重点排查尾矿、工业副产品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2019年底前,完成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整治并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开展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全县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以电力、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鼓励相关专业园区及企业建设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力争实现“区内利用、自产自销”。引导水泥、建材等行业介入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拓宽利用途径,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开展全县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种类、数量、流向、处理处置方式及其能力等信息,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2020年10月底前,对存在问题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完成规范化整改及验收工作,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4)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严格危险废物跨境转移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每年至少开展1次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专项督查,严查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2020年10月底前,力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5)加大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力度。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农村诊所、卫生所(室)应配置专门的、满足相应要求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达到管理要求,依托乡镇医疗机构,力争实现医疗废物处置全覆盖,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6)提升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并集中建设污染治理配套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科学规划静脉产业园,合理设置企业产业布局,积极引导废旧产品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推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的再生循环利用。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商务局、公安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5. 加快对尾矿库的专项整治
(1)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在板场、夏馆、马山口、七里坪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开展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现状情况排查,完成全县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摸清尾矿库基本情况,并将排查结果进行分类登记造册。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2)开展尾矿库治理。通过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治理方式持续开展尾矿库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环保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3)实施重点监管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成重点监管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环境风险大、土壤污染影响严重的区域含重金属废渣清理、转运、无害化处理与安全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4)开展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确定全县伴生放射性尾矿库名单,并督促有关企业每年开展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6.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构建部门协同,落实省、市、县、乡四级联创的工作机制,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2019年起,按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形成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试点辐射带动
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路径。2019年,选择2个以上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所有乡镇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1.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地块,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起,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实施动态化监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2. 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等部门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 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制定差异化措施,一块一策,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落实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六)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1. 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
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且涉及到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 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
制定内乡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一级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实施;二级预警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指导下,以市政府为主体实施;三级预警在市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以县政府为主体实施。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3. 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快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流入市场。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实施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加快推进生态体系建设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红线控制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开展空间规划试点,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实省定主体功能区差别化配套政策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林业生态、湿地生态、水利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的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实现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和自然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统筹考虑国土绿化、生态治理、生态廊道、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山区生态林建设工程,构建伏牛山等山地生态屏障,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渠水系生态廊道。依托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统筹森林生态、湿地生态、流域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建设,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开展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和生态修复,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各乡镇政府
(三)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绿化美化国土空间。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河(渠)、沿线、沿湖(库)的国土绿化网络,促进山脉、平原、河湖、城市、乡村绿化协同,增强涵养水源、保育土壤、防风固沙、净化环境等林业生态效益。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四)提升农田生态化水平
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计划,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和沃土工程,将生态建设与农业投入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加快推进河流沿岸和湖泊周边生态农业开发,加快建设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形成绿色保护圈,大幅减少农田耕作、换茬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和农民富裕双赢。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五)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重点,以百城提质增效为抓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各类空间,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城市生态通风廊道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广场、公园、街旁游园、湿地公园和生态园区,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绿道网、绿化隔离带建设。以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为重点,实施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完善城市生态水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河湖与城市共呼吸”。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环保局、气象局、各乡镇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大的责任。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各级领导分管负责的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乡镇政府(市、区)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强化压力传导,夯实政府责任
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内乡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要求,依据本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工作计划,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理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坚决完成2020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坚持目标导向,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作为考核、奖惩的标准,切实将目标改善压力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基层党委、政府。建立任务台账清单,实施严格的督导检查制度,“抓两头、带中间”,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治理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为实现2020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
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补偿、排污许可、绿色信贷等制度基础上,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完善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等,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加大锅炉拆改、洁净煤生产、老旧车辆淘汰、新能源产业、采暖双替代等财政补贴力度,落实绿色企业奖励、秸秆禁烧奖惩机制。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建立绿色信用体系,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要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为绿色发展服务。
(四)强化环保督察,严格执法监管
完善县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通过严格环保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县级环保督察要实现全覆盖,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制度,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和专项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五)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严格奖优罚劣
按照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地方考核和责任追究措施,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乡镇,对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通报批评和量化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民共治
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主要媒体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排名及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曝光污染问题,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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