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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城市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07-10 02:00   来源:民政局

关于集中开展城市低保复核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低保对象的准确性,有效遏制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稳定保及应进未进、应退未退等不良现象,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从201975日至725日,在全县各乡镇开展为期20天的城市低保集中复核活动。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由乡镇政府负责、以各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依照城市低保管理规定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集中进行一次全面复核、评议、公示,不断提高低保准确率。

二、工作重点

1、做好应退人员集中复核。认真搞好已享受对象的集中复核,及时取消大学毕业生、死亡、退休、在职、购车、经商及两套以上住房人员享受低保资格,确保低保对象的准确性。

2、搞好支村两委成员及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对象复核认定。严格审查支村两委成员及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对象是否享受低保,对符合条件的要单独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严禁以拆户、分户、合户的形式,违规办理人情保、关系保,严禁以征地拆迁的形式,违规办理稳定保。

3、抓好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和财产登记。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时,考虑刚性支出因素,将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因素冲减家庭收入,按冲减后的家庭人均月纯收入确定低保对象。房屋、家电及是否购置各类车辆要核清登记准确,防止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重病对象要提供住院病历原件及医疗支出原始凭证,重残对象要提供残疾证,大中专学生要提供在校证明,否则视为家庭没有刚性支出因素。长年卧床不起或瘫痪的可视为无劳动能力人员,但必须通过评议小组认定,支书、专干及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

4、严格核定重点对象享受低保。将符合条件的重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大学生的家庭作为享受低保的重点对象进行审核,但必须通过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而享受低保的家庭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5、严格新申请户的申报审批。要求各乡镇对所有新申请户家庭实行全员经济核对和逐一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切实做到入户调查率达到100%。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户要严格按照程序以户为单位审核申报。并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要求,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严禁以分户、合户、拆户等形式申报低保,严禁以家庭个人形式申报享受低保。

三、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低保复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保证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认真核报,确保对象精准。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好这次集中复核活动,及时指导各村(居)委会对家庭人口、有劳动能力人数、年总收入、年刚性支出、月人均纯收入及房屋、车辆、家电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凡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一律退回乡镇民政所重新核报,并通报全县。

3、严格程序,搞好评议公示。各乡镇要制订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发挥好包村干部作用,精心筹划,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严格评议公示程序,确保民主评议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同时,在对评议结果审核把关后,要将初步确定的低保对象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享受标准、致困原因等项内容在各村(居)统一制作的低保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4、跟踪督查,实施责任追究。各乡镇集中复核活动结束后,县民政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除城关镇抽查1个居委会、1个村委会外,其余15个乡镇抽查低保总户数的30%。一查审核、评议、公示内容是否真实规范;二查评议上的对象是否准确,核报情况是否真实;三查社会群众是否满意,支村(居)两委成员近亲属是否违规享受低保,人情保、关系保、稳定保是否存在,对群众意见比较大的村(居委会),责令其推倒重来,停发其低保金。四是实施追责。对因重视不够、作风不实、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乡镇工作人员和支村(居)两委相关人员,提请县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追责,确保城市低保集中复核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