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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9-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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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内政〔2019〕37号

发布日期:2019-09-17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09-1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号)、《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密围绕平安乡村建设的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因地制宜、创新管理,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交警统筹管网格、乡镇主责管辖区、路长巡线、劝导员管点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管理队伍,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致人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县政府、乡(镇)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主体责任,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各项保障和监督检查,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2.强化综合监管责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警示约谈、巡查考核力度,督促检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落实。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各类专用道路,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

1.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警保合作、社会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县政府总体负责县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综合保障等工作;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治理等工作,督促辖区行政村开展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安全劝导等工作;在县、乡(镇)政府的领导和主导下,公安交警部门、保险部门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警保合作协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3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警保合作,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两长一员”管理模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长一员”队伍建设。在全县农村地区建立“两长一员”(网格长、路长、劝导员)交管队伍,推行网格长管片、路长管线、劝导员管的模式,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辖区情况,1至3个乡镇设置一名网格长,由辖区公安交警中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网格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每个乡镇设置一名路长,由辖区公安交警担任,具体负责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劝导员的组织管理工作;行政村设置交通安全管理劝导员,由农村警务室辅警兼任或保险公司协保员、营销员担任,履行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交通管理基础信息采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代办、交管业务办理、保险业务代理等职责,实现劝导员队伍规模扩张、职能扩充、一人多岗。

3.合理布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各乡镇根据辖区道路交通情况,可在乡村道与国省县道交汇路段,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乡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的要道旁,建设警保合作劝导站。劝导站建设分一级交通安全劝导站、二级劝导站,总体数量和位置由各乡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劝导站选址由乡镇政府统一协调和保障。劝导站建设事宜及费用投入由公安交警部门与保险部门共同协商确定。2019年底前,先期选择四个乡镇,建成3个一级警保合作劝导站,3个二级警保合作劝导站;2020年底前,其他乡镇建成1至2个一级或二级警保合作劝导站。劝导站建设要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科学合理布局,要重点突出交通流量较大、交通违法多发、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路段建设警保合作劝导站,务求实效。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保障工作。县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两长一员”和劝导站建设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农村劝导员人员经费由县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保障,每人每月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组成,劝导员还可享受政策性农险补助、商业险销售拥金等补贴。劝导站、劝导员所需警用装备由公安机关配备,其他装备由保险部门配备;具体配置标准和费用投入由公安交警部门与保险共同协商确定。

(三)加强和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1.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的通知》(公交管2019379)等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条件,减少农村公路安全隐患。

2.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新建农村道路要做到安全防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用,做到标示标牌、信号设施和减速装置等应有尽有,安全达标。对已建成的农村道路,由公安交警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路口路段,按照治理标准,首先将通行客运班车、临水临崖和桥梁、隧道、弯道、陡坡等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到位,消除道路隐患。

3.加快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地方公路交通安全检查站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装备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互补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开发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应用系统,推进资源信息共享,实现农村车辆及驾驶人的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

4.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由公安交警牵头,狠抓农村营运客车、面包车、摩托车、校车、农用车等“五类”重点车辆的整治工作,定期组织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重点查处农村面包车超员超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成立执法小分队,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参加,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举办红白喜事、农村集市等场所,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和检查,重点查处饮酒、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主流媒体和农村大喇叭、板报、标语等宣传形式,开展送交通安全法规进村庄活动。利用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送交通安全法规进校园。利用城乡客运场站、农村餐饮服务等场所,开展送交通安全法规进营业场所活动,向乘客和顾客宣传酒后不开车、不超员、不超速和不疲劳驾驶等安全知识。利用农村庙会、传统节日、红白喜事等民俗活动送交通法规进农户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警示,扩大受众面,增加影响力和针对性。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考核考评。县政府把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严格落实奖惩。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定期、不定期对政府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落实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路面管理、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三)落实责任追究。县安委会对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负有管理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