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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09-18 07:2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2019〕20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9〕1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内乡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巩固治水成效,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要求,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提高水安全为核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保质、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突出短板,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确保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县城市建城区内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歼灭战,又抓好长制久清持久战。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综合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
2.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坚持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城管局、住建局、环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3.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重点突出各类污染源防治,综合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垃圾清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4.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必要标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凡是出现黑臭水体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
(三)主要目标
2019年,县城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各乡镇建成区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2020年,县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乡镇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1.突出重点,持续排查。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牵头部门应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持续对建成区内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以建成区内河流、排水明沟及湖泊,建成区边缘、城中村内的坑塘等水体为重点,根据水体污染现状和群众日常投诉情况,按照城市黑臭水体的认定标准进行再评估,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档案。不论大小,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并对淤积的河道坑塘、沿河存在的旱厕、沿河垃圾堆放现象及排污口进行全面摸排,不留死角。
2.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牵头部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按照《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实施周期、长效机制,并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整治方案应报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城市黑臭水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排查确认的黑臭水体纳入整治计划,并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完善制定整治方案,实施专项整治,对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抓紧组织方案论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审批手续,尽早开工实施。
(二)控源截污
1.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组织开展入河湖排污口全面摸底调查工作,彻底查明河道两侧和湖塘周边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及上游污染源,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统一编码和管理。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加强对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排水单位的监管和执法,加大对乱排、偷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及初期雨水污染。加强雨污水管网问题诊断,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接、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建成区要积极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及初期雨水污染进行处理,逐步降低降雨时污染物入河湖量。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物滞留带、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有效削减初期雨水径流污染。(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参与)
3.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放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产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产业集聚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园区办等参与)
4.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城区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优先推进乡镇中心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河流两侧、交通干线沿线、省界周边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于201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并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积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内源治理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充分考虑城市水体原有黑臭水的存储和净化措施,做好底泥状况评估调查,明确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根据当地气侯和降雨特征,合理选择底泥清淤季节,降低清淤工作对水生生物生长的影响;清淤后补水水质应满足“无黑臭”的指标要求;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处置底泥,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严防二次污染,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降雨时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生态修复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要严格管控城市河湖水域空间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结合实际,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对硬质驳岸的非行洪河道、渠道,要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要在充分考虑城市防洪排涝的基础上,合理选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水质提升,恢复、增强城市水体良性生态系统。加强城市河湖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并与城市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绿道、慢行系统等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城市滨水休闲空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要正确认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以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为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建成区排水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减少径流污染和雨污混接问题。优化建设格局,推动由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活水保质
1.恢复生态流量。明确生态目标,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合理调配水资源,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有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系统清淤整治,改善河网水动力,加快水体交换,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水环境。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水平,结合人工湿地补充河道流量。鼓励将城市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1.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城镇建成区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基本满负荷或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规划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城西污水处理厂及湍东、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成投运。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加强再生水利用工程建成投运,中心城区市政、园林、环卫用水优先使用城市再生水。2019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5.7%以上;2020年县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人口少、相对分散或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县住建局牵头,城关镇、湍东镇、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参与)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排水管网的现状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提升完善实施方案,落实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计划,有序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对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进行维修改造,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减少污水外渗或地下水入渗,消除河水倒灌避免污水溢流至河道,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开展小区“清源行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城关镇、湍东镇参与)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所有乡镇要力争建成规范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明确河(湖)长,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加强专业管护队伍建设。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参与)
加强巡河管理。河(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生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产业集聚区工业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城关镇、湍东镇参与)
(三)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县城管局牵头,县住建局、生环保局、县水利局参与)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形成以县乡治理、市级检查、省级督查三级结合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各级责任单位,要参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函》(豫环函〔2018〕6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整治工程进度、巩固整治效果、建立长效机制并落实到位,并做好全面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迎接省级和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参与)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2019年7月5日前,县环保局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县环保局指导各乡镇开展黑臭水体水质交叉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于7月5日、10月5月前,向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中心城区的水体开展水质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并于每季度结束前上报至县政府和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调度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汇总上报整治进度,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实施工作考核、通报工作进度。
各有关部门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政策咨询、项目立项、申报国家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解决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方案编制、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整治效果评估及后续管护等所需资金;负责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管护财政支付政策,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环保局负责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识别、定级;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及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编制黑臭水体治理方案;负责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等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及对非法排污进行查处,并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全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进行考核。
县水利局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流水系总体规划,划定城市河道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负责河(湖)长制落实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管理城市道路的冲洗洒水和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负责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排入河道或直排接排入河道。
县住建局负责负责查处雨污混接问题;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住建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和城管局负责内河黑臭水体治污规划编制、规划许可证的办理;负责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定位放线、验线;负责做好整治项目用地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和畜牧局负责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县科工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的解决。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各乡镇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乡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年初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年底将落实情况向县住建局、城管局、生环保局、水利局报告。各乡镇实施方案须在2019年9月15日前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对实施结果负责。各乡镇政府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问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参与)
(三)加大资金支持。统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基建资金等各项资金来源,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县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人民银行内乡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参与)
(六)加强科技支撑。突出环境保护重点技术领域,加强科技支撑,加快先进、适用、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大力推动水污染治理、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攻关,不断提炼使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提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平,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县科工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公众参与。要重视公众参与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作用,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把群众满意作为黑臭水体销号的必要条件。及时公布整治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对公众举报及时回应。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公布黑臭水体举报电话、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方便群众监督治理成效、举报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县生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刘予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