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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09-18 07:2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内乡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30日
内乡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为了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规划相关工作。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一、划分方法
规划中的水域滩涂指全县境内已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尚未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滩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等有关规定及县区相关规划,结合内乡县境内各水域的自然属性,将境内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三个功能区域。
以下三区划分方法摘录自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一)禁止养殖区范围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范围
1、限制在饮用水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重点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重点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三)养殖区范围
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
二、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和保护重点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重点开发禁养区、限养区以外适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对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进行重点保护。
三、涉及红线类型及区域
根据《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按3大类型划分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和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
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为重要河流与湖库的水源补给区,主要包括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山地、森林、河流、大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为重要保护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区,以及典型生态系统分布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
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为生态系统在保持水土、减少土壤侵蚀能力突出的区域。
根据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我省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类管控区包括一类管控区外的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区。
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分区涉及内乡县伏牛山地生态区中的下列类型:
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包括:白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红线区代码2-A-20);丹江口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红线区代码2-A-21)。
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包括:湍河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红线区代码2-B-06)。
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包括:伏牛山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红线区代码2-C-02);丹江口库区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红线区代码2-C-04)。
四、涉及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划
(一)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中涉及内乡县为:
(1)内乡县湍河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河堤内及两侧各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湍河上游2000米至下游红堰河入湍河口河堤内及两侧各1000米、南至沪陕高速公路的区域。
(2)内乡县凉泉地下水井群(共1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方山北侧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200米、南至方山山脊线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围2000米,南至方山分水岭,北、东北至黄水河,西北至332省道的区域。
(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2016年3月4日)中涉及内乡县为:
⑴内乡县板场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200米、东至鱼道河右岸的区域。
⑵内乡县夏馆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百崖河取水井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及其支流河道内及两侧各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百崖河及其支流上游2000米至下游250米河堤内及两侧至分水岭的汇水区域。
(3)内乡县七里坪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湍河取水井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河堤内及两侧各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湍河上游七宝路湍河桥至下游260米河道内及左岸至七宝路、右岸至第一重山脊线的区域,七宝路湍河桥上游1300米河道内及左岸1000米、右岸至第一重山脊线的区域。
(4)内乡县马山口镇茨园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围500米的区域。
(5)内乡县马山口镇庵北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1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围北1000米,东、南至默河右岸,西至梅子河左岸的区域。
(6)内乡县马山口镇打磨岗水库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248米)以下取水口半径300米的区域,及取水口南侧正常水位线以上300米至分水岭以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区域及入库主河流上溯2000米河道内及两侧至分水岭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外,入库主河流上溯2000米的汇水区域。
(7)内乡县王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取水井外围1100米、东至默河右岸、南至河东—王店客运站—均张村村道的区域。
(8)内乡县大桥乡哑女泉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取水井外围330米、西至分水岭、北至武沟—渠套村道的区域。
(9)内乡县师岗镇太山庙水库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211.4米)以下取水口外围300米范围内的区域,取水口东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至分水岭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水库正常水位线(211.4米)以下区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西至012乡道、北至丹江大道—后凹—宋家营村道的河道内及两侧至分水岭的汇水区域。
准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外,入库主河流上溯20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10)内乡县桃溪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取水井外围1100米分水岭内的区域。
(11)内乡县赵店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取水井外围1100米、东至丹水河右岸、西至312国道、南至梁沟—赵店乡之间的乡道的区域。
(12)内乡县灌涨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100米的区域。
第二节 禁止养殖区
一、禁止养殖区类型及分布
禁止养殖区按主要功能划分为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范围、河流渠道公共水域等,结合内乡县乡镇及国控河流水质考核断面影响区域,本次把县域内河流、内陆滩涂全部列为禁养区;同时根据内乡县环保要求,把内乡县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乡宝天曼国家地质公园、河南省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域划分为禁养区;考虑县城水源的储备,本次把不在禁养范围内的中型水库划分为禁养区,涉及斩龙岗1座水库。
(一)生态保护红线区
内乡县湍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4547公顷,其中核心区827.2公顷、缓冲区577公顷、实验区3142.8公顷;
内乡宝天曼国家地质公园总面积为9304公顷,其中核心区3196公顷、缓冲区648公顷、实验区5460公顷;
南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78015公顷,其中核心区14988公顷、缓冲区30820公顷、实验区32207公顷;
河南省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6024公顷,其中核心区21024公顷、缓冲区5000公顷。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内乡县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为地下井及井群和马山口镇打磨岗水库、师岗镇太山庙水库。本次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全部设为禁养区。
(三)河流渠道公共水域
全县流域河道面积约为4793.13公顷,约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内乡县属长江流域唐白河、丹江两大水系。唐白河水系主要涉及河流有湍河、默河、刁河、黄水河;丹江水系主要涉及河流有寺河。全县境内流域面积100km²以上河流有5条,流域面积在100km²以下河流有32条。河流流向大多由西北部向东、南和东南方向分流,形成半辐射状水系。
随着国家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的实施,对河流水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本次考虑乡镇之间河流水质考核断面上游水域2公里、陆域两岸各500米范围内设为禁养区,以免影响取水断面水质指标。内乡县河流水质考核断面表见下表,基本涉及县域内大部分河道。考虑水污染防治等要求,本次把县域内河流水面面积4793.13公顷,全部规划为禁养区。
表3-1内乡县河流水质考核断面表
序号 | 断面名称 | 水质类别 | 考核内容 | 经度 | 纬度 |
1 | 鱼道河黑龙潭桥断面(湍河支流,鱼道河) | Ⅲ类 | 板场乡出境水水质 | E111°44′41.3″ | NN33°22′2.3″ |
2 | 鱼道河师家湾河入湍河口断面(湍河支流,鱼道河) | Ⅲ类 | 夏馆镇出境水水质 | E111°49′37.7″ | N33°19′26.5″ |
3 | 湍河杨店断面(湍河干流) | Ⅲ类 | 七里坪乡出境水水质 | E111°46′55.4″ | N33°16′42.6″ |
4 | 湍河红堰拦河坝断面(湍河干流) | Ⅲ类 | 赤眉镇出境水水质 | E111°48′56.7″ | N33°9′13.6″ |
5 | 湍河刘竹园断面(湍河干流) | Ⅲ类 | 赵店乡出境水水质 | E111°50′7.7″ | N33°6′8.9″ |
6 | 湍河城区四坝断面(湍河干流) | Ⅲ类 | 湍东镇出境水水质 | E111°52′1.5″ | N33°1′51.3″ |
7 | 湍河郑营断面(湍河干流) | Ⅲ类 | 大桥乡出境水水质 | E111°53′57.1″ | N32°58′39.2″ |
8 | 默河樊岗断面(湍河支流,默河) | Ⅲ类 | 马山口镇出境水水质 | E111°58′50.8″ | N33°9′21.6″ |
9 | 默河大浆子断面(湍河支流,默河) | Ⅲ类 | 王店镇出境水水质 | E111°54′37.1″ | N33°4′9.8″ |
10 | 默河岑子提灌站断面(湍河支流,默河) | Ⅲ类 | 灌涨镇出境水水质 | E111°54′38.9″ | N32°59′15.6″ |
11 | 王沟河云坡山断面(默河支流,堰张西河上游王沟河) | Ⅲ类 | 余关镇出境水水质 | E111°53′45.4″ | N33°7′12.5″ |
12 | 刁河王岗断面(刁河干流) | Ⅳ类 | 师岗镇出境水水质 | E111°45′50.4″ | N32°53′42.5″ |
13 | 双堰河入刁河前断面(刁河支流,双堰河) | Ⅳ类 | 岞镇出境水水质 | E111°42′48.5″ | N32°56′45.3″ |
14 | 汤堰河周家断面(刁河支流,汤堰河) | Ⅳ类 | 瓦亭镇出境水水质 | E111°43′37.9″ | N32°49′16.2″ |
15 | 寺河山根组断面(丹江水系老灌河支流,寺河) | Ⅲ类 | 桃溪镇出境水水质 | E111°35′19.4″ | N33°3′36.8″ |
(四)滩涂
内乡县滩涂面积1474.51公顷,根据滩涂分布状况,内乡县滩涂主要位于河道行洪区及水库洪水淹没区,属于河道行洪区,因此将滩涂划分为禁养区。
二、禁止养殖区规划
规划水库禁止养殖区实施资源自然增殖渔业,适度增殖放流鲢、鳙等滤食性鱼类,遵照有关捕捞规格、禁渔区、禁渔期和水域环境保护等法规,保护鱼类及其繁殖、发育环境,实行“人放天养”,控制捕捞量及捕捞规格,采取捕大留小的措施,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和优化水域群落结构,实现水域生态良性循环并丰富了水产品市场。
县境内河道等天然水域禁止养殖区,以修复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水系渔业资源为主要任务。
三、禁止养殖区类型及划分情况
根据上述内容,本次把内乡县水库及坑塘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的全部列为禁养区。根据统计,目前共计10座小型水库位于禁养区内,禁止养殖区面积414.7公顷。共计10座坑塘位于禁养区,面积16.93公顷。禁养区面积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划分区域调整而随之变动。具体分布如下。
表3-2内乡县水库禁止养殖区域划分情况
序号 | 水库名称 | 所在乡镇 | 水库指标 | 面积(m²) | 禁养情况 |
1 | 太山庙水库 | 师岗镇 | 中型 | 1865083 | 水源地 |
2 | 斩龙岗水库 | 赤眉镇 | 中型 | 846343 | 备用水源地 |
3 | 庙山水库 | 赤眉镇 | 小(1)型 | 184784 | 生态保护红线区一级管控区 |
4 | 席沟水库 | 赤眉镇 | 小(2)型 | 33955 | 生态保护红线区一级管控区 |
5 | 王沟水库 | 赤眉镇 | 小(2)型 | 39816 | 生态保护红线区一级管控区 |
6 | 打磨岗水库 | 马山口镇 | 中型 | 746985 | 生态保护红线区一级管控区 |
7 | 郭庄水库 | 马山口镇 | 小(2)型 | 36530 | 生态保护红线区一级管控区 |
8 | 花石岗水库 | 马山口镇 | 小(2)型 | 26815 | 生态保护红线区一级管控区 |
9 | 庵山水库 | 马山口镇 | 小(1)型 | 360369 | 生态保护红线区一级管控区 |
10 | 薛家二水库 | 马山口镇 | 小(2)型 | 6276 | 生态保护红线区一级管控区 |
合计 | 4146956 |
|
表3-3内乡县坑塘禁止养殖区域划分情况
编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 | 处数 | 面积(m2) | 禁养情况 |
1 | 马山口镇 | 寺山庙村 | 2 | 20000 | 恐龙蛋化石群核心区 |
2 | 白庙村 | 2 | 4000 | 恐龙蛋化石群核心区 | |
3 | 王场村 | 1 | 5300 | 恐龙蛋化石群核心区 | |
4 | 赤眉镇 | 韩岗村 | 1 | 4000 | 湍河湿地核心区 |
5 | 赤眉村 | 1 | 80000 | 湍河湿地核心区 | |
6 | 王堂村 | 1 | 10000 | 湍河湿地核心区 | |
7 | 七里坪乡 | 马尾村 | 1 | 36000 | 恐龙蛋化石群核心区 |
8 | 靳河村 | 1 | 10000 | 恐龙蛋化石群核心区 | |
合计 |
| 10 | 169300 |
|
四、管理措施
一、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在禁止养殖区,严禁存在任何水产养殖行为和设施(实施投放饲料、肥料、渔药等投入品行为和架设网箱、围栏及筑坝等养殖设施),已有的养殖行为和养殖设施必须予以停止和拆除;在禁养区内设立宣传告示牌予以标注说明。
二、对该区水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控制所在水域污染物实行总量减排,现有工业废水排放口应限期关闭,禁止新建排污口;大力发展生态绿色渔业,开展渔业面源污染物减排。
三、禁止养殖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关闭。
四、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种质资源,加强禁止养殖区内水产种质资源养护执法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库和公共河流水域,鼓励人工增殖放流,维护水域生态修复和水质保护。禁止养殖区实行“人放天养、捕捞许可”制度管理。
一、限制养殖区规划
规划水库限制养殖区在进行水产养殖时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同时禁止养殖投入品(肥料、饲料、渔药等)行为,禁止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养殖、捕捞作业方式;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二、限制养殖区类型及分布
根据限养规划,限养养殖区按主要功能划分为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范围;同时根据内乡县环保要求,把南水北调汇水区划分为限养区。
内乡县共计18座水库位于限制养殖区,水库限制养殖区面积126.2公顷;共计74座坑塘位于限制养殖区,坑塘限制养殖区面积47.58公顷。限养区内可进行“人放天养”及特殊名优产品培育等活动。
表3-4内乡县水库限制养殖区域划分情况
序号 | 水库名称 | 所在 乡镇 | 水库指标 | 面积(m²) | 限养情况 |
1 | 张观沟水库 | 岞镇 | 小(2)型 | 60589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2 | 庙湾水库 | 岞镇 | 小(1)型 | 196996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3 | 张沟水库 | 桃溪镇 | 小(2)型 | 38987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4 | 西坪沟水库 | 桃溪镇 | 小(2)型 | 35904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5 | 西沟水库 | 桃溪镇 | 小(1)型 | 110499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6 | 洞山沟水库 | 桃溪镇 | 小(2)型 | 19682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7 | 东沟水库 | 桃溪镇 | 小(2)型 | 45103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8 | 打瓜沟水库 | 桃溪镇 | 小(2)型 | 31057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9 | 迴龙庵水库 | 桃溪镇 | 小(2)型 | 46166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10 | 江湾水库 | 桃溪镇 | 小(2)型 | 89988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11 | 张家洼水库 | 赵店乡 | 小(2)型 | 56454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12 | 温岗水库 | 瓦亭镇 | 小(1)型 | 169725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13 | 清凉庙水库 | 湍东镇 | 小(2)型 | 48920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14 | 张二连沟水库 | 赤眉镇 | 小(2)型 | 18682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15 | 云露湖水库 | 马山口镇 | 小(1)型 | 168463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16 | 白犁坪水库 | 马山口镇 | 小(2)型 | 11407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17 | 温家堰水库 | 岞镇 | 小(2)型 | 98992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18 | 徐庄水库 | 马山口镇 | 小(2)型 | 14434 | 生态保护红线区二级管控区 |
合计 | 1262048 |
|
表3-5内乡县坑塘限制养殖区域划分情况
编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 | 处数 | 面积(m²) | 限养情况 |
1 | 师岗镇 | 山峰村 | 1 | 53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2 | 山峰村 | 2 | 100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3 | 山峰村 | 3 | 778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4 | 付王庙村 | 2 | 183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5 | 苗庄村 | 4 | 52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6 | 苗庄村 | 2 | 133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7 | 苗庄村 | 1 | 633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8 | 瓦亭镇 | 温岗村 | 1 | 37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9 | 温岗村 | 1 | 80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10 | 庞集村 | 2 | 100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11 | 庞集村 | 1 | 342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12 | 药山村 | 6 | 33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13 | 桃溪镇 | 石碑营村 | 2 | 90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14 | 桃溪村 | 2 | 73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15 | 东川村 | 1 | 80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16 | 寺河村 | 1 | 80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17 | 彭沟村 | 1 | 100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18 | 赵店乡 | 范营村 | 1 | 5300 | 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 |
19 | 岗堤村 | 1 | 20000 | 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 | |
20 | 红堰村 | 2 | 5000 | 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 | |
21 | 袁寨村 | 1 | 22000 | 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 | |
22 | 赵店村 | 1 | 8000 | 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 | |
23 | 张庄村 | 1 | 4700 | 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 | |
24 | 莲花村 | 7 | 4700 | 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 | |
25 | 大峪村 | 2 | 13300 | 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 | |
26 | 黄营村 | 1 | 5300 | 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 | |
27 | 长岭村 | 4 | 21700 | 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 | |
28 | 楼房村 | 5 | 3300 | 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 | |
29 | 岞镇 | 庙湾村 | 1 | 200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30 | 青泉村 | 2 | 60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31 | 王井村 | 3 | 56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32 | 孙岗村 | 2 | 133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33 | 魏营村 | 2 | 33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34 | 白杨村 | 3 | 56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35 | 上庄村 | 1 | 80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36 | 彭营村 | 1 | 6000 | 南水北调汇水区 | |
合计 | 74 | 475800 |
|
三、管理措施
一、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二、在限制养殖区,禁止大量投饵施肥等高污染方式养殖,禁止施用违禁药品,禁止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养殖、捕捞作业方式,在限养区内设立宣传告示牌予以标注说明。
三、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内禁止非法捕捞;
四、按现行行业规范科学实施增殖放流,恢复土著鱼类资源,调控水质净化鱼类功能群密度,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生态系统稳定性;
五、加强渔政监管和渔政基础设施建设,保护野生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
一、养殖区类型及规划
养殖区规划主要为池塘养殖、工厂化设施养殖及其它养殖。养殖区大力开展池塘升级改造来提高养殖产量,注重健康养殖技术及标准化管理模式的实施,积极推行健康养殖技术,加强水质调控、病害生态防控和安全优质饲料生产等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实现池塘养殖的可持续发展。
二、养殖区面积及分布
县域内的水库和坑塘扣除禁限养殖区域的,其余均可养殖。限养区内可进行“人放天养”及特殊名优产品培育等活动,本次暂不计入养殖范围。县域内水库水面面积760.3公顷,扣除禁养区面积414.7公顷,限养区面积126.2公顷,养殖区规划总面积为219.4公顷(3291亩),养殖区规划总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1%,分布于境内8个乡镇。县域内坑塘水面面积317.25公顷,扣除禁养区面积16.93公顷,限养区面积47.58公顷,养殖区规划总面积为252.68公顷(3790亩),养殖区规划总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1%,分布于境内10个乡镇。
表3-6内乡县水库养殖区域划分情况
序号 | 水库名称 | 所在乡镇 | 水库指标 | 面积(m²) |
1 | 周槽河水库 | 师岗镇 | 小(1)型 | 276180 |
2 | 苇子沟水库 | 岞镇 | 小(2)型 | 23019 |
3 | 吴沟水库 | 桃溪镇 | 小(1)型 | 158710 |
4 | 宋家沟水库 | 桃溪镇 | 小(2)型 | 50864 |
5 | 时家庄水库 | 赵店乡 | 小(2)型 | 25274 |
6 | 黑龙庙水库 | 赵店乡 | 小(2)型 | 21290 |
7 | 盆窑沟水库 | 瓦亭镇 | 小(2)型 | 76374 |
8 | 油房水库 | 瓦亭镇 | 小(1)型 | 243526 |
9 | 蔡家水库 | 瓦亭镇 | 小(2)型 | 157922 |
10 | 赵家沟水库 | 瓦亭镇 | 小(2)型 | 29606 |
11 | 杨沟水库 | 瓦亭镇 | 小(2)型 | 86480 |
12 | 庵沟水库 | 师岗镇 | 小(2)型 | 85420 |
13 | 上李家水库 | 师岗镇 | 小(2)型 | 81668 |
14 | 桥河湾水库 | 师岗镇 | 小(2)型 | 99362 |
15 | 老坟洼水库 | 师岗镇 | 小(2)型 | 53274 |
16 | 后时家水库 | 师岗镇 | 小(2)型 | 31779 |
17 | 红雁沟水库 | 赤眉镇 | 小(2)型 | 62919 |
18 | 代军河水库 | 余关镇 | 小(2)型 | 132558 |
19 | 王庄水库 | 余关镇 | 小(1)型 | 392165 |
20 | 杨洼水库 | 余关镇 | 小(2)型 | 44220 |
21 | 平坦水库 | 王店镇 | 小(2)型 | 61386 |
合计 | 2193996 |
表3-7内乡县坑塘养殖区域划分情况
编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 | 处数 | 养殖面积(m2) |
1 |
师岗镇
师岗镇 | 付湾村 | 2 | 70000 |
2 | 张集村 | 1 | 10000 | |
3 | 张集村 | 1 | 43300 | |
4 | 王岗村 | 1 | 36700 | |
5 | 西坡村 | 2 | 5700 | |
6 | 西坡村 | 2 | 36700 | |
7 | 唐营村 | 1 | 20000 | |
8 | 唐营村 | 2 | 53300 | |
9 | 青薇村 | 1 | 13300 | |
10 | 青薇村 | 1 | 40000 | |
11 | 吕营村 | 2 | 23300 | |
12 | 十字堰村 | 1 | 30000 | |
13 | 郭营村 | 1 | 60000 | |
14 | 水牛沟村 | 2 | 18300 | |
15 | 八里岗村 | 1 | 60000 | |
16 | 时店村 | 1 | 20000 | |
17 | 垮子营村 | 1 | 30000 | |
18 | 江家村 | 1 | 40000 | |
19 | 东坪村 | 3 | 20000 | |
20 | 曹营村 | 2 | 6000 | |
21 | 曹营村 | 1 | 90000 | |
22 | 李沟村 | 1 | 5300 | |
23 | 李沟村 | 1 | 20000 | |
24 | 张沟村 | 1 | 20000 | |
25 | 江营村 | 1 | 20000 | |
26 | 王营村 | 1 | 96700 | |
27 | 师岗村 | 1 | 13300 | |
28 | 马山口镇 | 闫岗村 | 2 | 26700 |
29 | 花北村 | 1 | 5300 | |
30 | 河西村 | 1 | 6000 | |
31 | 老庄村 | 6 | 8900 | |
32 | 湍东镇 | 红堰河村 | 1 | 30000 |
33 | 庞营村 | 1 | 8000 | |
34 | 北符营村 | 2 | 6000 | |
35 | 庙岗村 | 1 | 10000 | |
36 | 周洼村 | 1 | 53300 | |
37 | 西王营村 | 1 | 30000 | |
38 | 赵沟村 | 1 | 8000 | |
39 | 花园村 | 2 | 5000 | |
40 | 花园村 | 2 | 15000 | |
41 | 花园村 | 1 | 41700 | |
42 | 老牛铺村 | 4 | 5700 | |
43 | 龙头村 | 2 | 53300 | |
44 | 赤眉镇 | 琴溪村 | 1 | 13300 |
45 | 王庄村 | 2 | 6000 | |
46 | 富山村 | 1 | 4700 | |
47 | 瓦亭镇 | 周家村 | 3 | 18900 |
48 | 闫湾村 | 3 | 6700 | |
49 | 杨沟村 | 2 | 4000 | |
50 | 杨沟村 | 2 | 8000 | |
51 | 杨沟村 | 1 | 43300 | |
52 | 罗沟村 | 3 | 6400 | |
53 | 罗沟村 | 6 | 18900 | |
54 | 瓦亭村 | 2 | 6300 | |
55 | 魏河村 | 1 | 63300 | |
56 | 薛岗村 | 1 | 40000 | |
57 | 春景村 | 1 | 30000 | |
58 | 袁沟村 | 1 | 32000 | |
59 | 袁营村 | 1 | 63300 | |
60 | 王店镇 | 薛河村 | 1 | 53300 |
61 | 显圣庙村 | 1 | 13300 | |
62 | 均张村 | 1 | 40000 | |
63 | 宋沟村 | 2 | 8300 | |
64 | 雷沟村 | 5 | 9600 | |
65 | 堰张村 | 3 | 8700 | |
66 | 杨湾村 | 1 | 5300 | |
67 | 岗樊村 | 2 | 7000 | |
68 | 马沟村 | 2 | 9000 | |
69 | 河东村 | 2 | 15000 | |
70 | 灌涨镇 | 陈营村 | 1 | 16700 |
71 | 前湾村 | 2 | 16700 | |
72 | 杨营村 | 1 | 65900 | |
73 | 郭营村 | 1 | 32400 | |
74 | 屈营村 | 2 | 16700 | |
75 | 胡刘村 | 2 | 57300 | |
76 | 魏庄村 | 1 | 13300 | |
77 | 灌涨村 | 2 | 16700 | |
78 | 后马村 | 1 | 6000 | |
79 | 水田村 | 1 | 63300 | |
80 | 周岗村 | 1 | 7300 | |
81 | 杨寨村 | 1 | 13300 | |
82 | 杨岗村 | 11 | 4000 | |
83 | 前楼村 | 8 | 20700 | |
84 | 寺洼村 | 1 | 13300 | |
85 | 刘岗村 | 1 | 18700 | |
86 | 大桥乡 | 灵山村 | 1 | 23300 |
87 | 南王村 | 1 | 53300 | |
88 | 大桥村 | 1 | 16000 | |
89 | 杨沟村 | 3 | 5800 | |
90 | 封营村 | 1 | 30000 | |
91 | 堰庄村 | 1 | 13300 | |
92 | 河南村 | 2 | 16700 | |
93 | 余关镇 | 王沟村 | 2 | 11700 |
94 | 大桦岭村 | 1 | 20000 | |
95 | 黄楝树村 | 1 | 10000 | |
96 | 李沟村 | 8 | 3200 | |
97 | 谢寨村 | 1 | 10000 | |
98 | 独树村 | 4 | 21800 | |
99 | 岳沟村 | 4 | 17300 | |
100 | 梁坪村 | 1 | 10000 | |
101 | 麦山村 | 1 | 16700 | |
102 | 东王庄村 | 1 | 20000 | |
103 | 东孙沟村 | 3 | 10000 | |
104 | 大孙沟 | 4 | 26700 | |
105 | 朱沟村 | 4 | 21800 | |
106 | 岞镇 | 岞村 | 1 | 13300 |
107 | 双堰村 | 3 | 4900 | |
108 | 南庄村 | 1 | 6000 | |
109 | 吴庄村 | 1 | 13300 | |
合计 | 204 | 2526800 |
三、管理措施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各养殖功能区以规划区域内池塘、水库养殖为主。各养殖功能区常规管理工作如下:
(一)加强养殖废水(废弃物)达标排放管理
严格监管未达标养殖废水(废弃物)排放,对造成水域环境污染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可吊销养殖许可证、终止其养殖行为。通过严格监管,实行养殖区养殖废水(废弃物)达标排放。
(二)开展无公害健康养殖
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做好生产记录,养殖过程中所使用的饲料和药品必须符合无公害养殖标准,严禁施用对人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的农药。
(三)加强环境监控
定期监测水质、底质,根据环境的评估结果,调节养殖规模,实现养殖的动态控制。
(四)安全监管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及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开发利用秩序。
(五)制度保障
完善养殖水域使用审批制度,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养殖水域及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办理环保证、水产证等养殖证书,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第二章 渔业发展规划
本着“减量提质、富裕渔民”的总目标,按照“生态、科学、高效、可持续”渔业发展理念,从渔业生态保护、养殖产业、水产品加工及渔业监管能力等方面进行强化发展。
第五节 渔业生态保护规划
一、渔业功能区划分
划定渔业发展空间,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为渔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二、加强渔业生态水质保护
依托现有监测平台,对全县生态水域实施监控,重点监控养殖区水质,保证水质安全,每年投入相应资金维护渔业水环境,修复水域水生态。同时加强渔业排水监控,避免产生新环境问题。同时对于水质不达标区域,采取整改措施,通过改善水质及临时禁养,保证水产品质量。
三、加强渔业生态群落监测与监控
现阶段生态环境面临诸多挑战,对渔业水体的水生动、植物均存在较大威胁,进而威胁渔业资源,需要根据全县水质检测情况,加强对燕山水库、中小水库及重要养殖坑塘水生动植物监测和评估,建立养殖水生资源和渔业种质资源评价体系和
第六节 渔业养殖产业规划
一、实施标准化池塘改造
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集约”的要求,在形成规模化水产养殖的地区,实施池塘生态修复、工厂化养鱼、循环水利用等新技术,发展安全、节能、节水、环保、自动化渔业,提高全县渔业装备和工程技术总体水平,推动高效、生态水产健康养殖方式普及推广,推进现代渔业产业化进程。
二、持续推进渔业科技装备的普及
渔业高效发展关键在渔业人才队伍和装备水平提高,目前整体人员队伍科技水平很低,需要大力推广普及先进科学的渔业技术和养殖技术,提高水产养殖质量和产量。每年对全县渔业从业人员进行先进技术培训,不少于3次。目前渔业设备的装备技术仍相对落后,需要逐渐加大先进设备引进和示范,带动更多的养殖企业使用新装备,逐年提高装备普及率和效率,实现高效目标,每年对全县内的装备引进和推广不少于3项。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继续深化基层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升一线技术推广应用能力和水平。
三、推广渔农综合种养技术
积极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工程,在稻渔综合种养集中实施区域,规划发展苗种生产、加工等配套功能产业,以确保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用河道水库资源,发展渔农综合种养技术,实现农业增产丰收。
四、积极推广工厂养殖
为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发展高效养殖业,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在王庄水库等周围发展工厂化养殖,每年增加养殖水体方量不小于6000立方米,用于大宗鱼类养殖和育种生产。
五、积极开展休闲渔业发展
利用县城和乡镇附近水库,借助新农村建设资金和水利扶贫资金,积极打造一批特色鱼塘和休闲农庄,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富裕当地经济。拟规划休闲渔业区11处,主要分布于王庄水库、周槽河水库等交通便利、临近乡镇且水面面积较大的水库。
六、夯实渔业种业基础
增强良种繁育是生产的基础,加强内乡县本土优良品种选育、积极引进适销对路新品种、不断扩大优良苗种繁育规模。围绕全县优势渔业资源,构建全县渔业良种繁育体系,依托现有的种业工厂,重点加强良种场、繁育场标准化养殖池塘改造、孵化设施和仪器设备购置、亲鱼更新及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苗种场为基础的渔业良种繁育体系。到2020年,全县年繁育渔业种苗3亿尾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七、强化水产疫病监测预报和防治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省市相关水产病疫的监测点布设和监测要求,及时配合相关原因分析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疫病的防范和防治工作。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从病害测报,防疫监测、防控技术推广等方面同时着力,改善病害防控效果,提高水产品质量。水产站积极做好快报制和月报制,及时汇总相关资料,指导养殖户做好病害预防工作。
第七节 水产品加工产业规划
一、水产品运输业
目前国内水产品运输损失率20-30%,为减少水产品运输中的损失,需要持续推动鲜活水产品运输技术和保活技术不断发展。全县要积极开展有水运输、无水运输和循环水活水运输的新进设备示范和引进,推动水产品运输业的高速发展,每年针对性引进先进运输设备4-5项。每年投入资金在100万元。
二、水产品加工业
目前内乡县水产品加工以分散的冷藏、腌制为主,在水产品主产区积极发展加工业,大力发展精深加工,积极扩大出口加工,促进加工生产规模化、加工质量标准化、加工产品系列化。对带动渔(农)户能力强、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强的加工出口企业,在技术改造、工艺创新和新品种开发方面给予扶持。
三、建立全县渔业数据平台
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县渔业“互联网+渔业”新业态发展,实现渔业转型升级。整合全县渔业资源、推广机构和技术资源,形成创新合力,重点在现代种业、疫病防控、质量安全、加工流通、装备升级等方面开展全面突破,推进“互联网+现代渔业”深度融合,开展数字“渔业项目”示范项目,让资源、基地、产品和产业上网。
第八节 渔业监管能力规划
贯彻落实健康养殖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具体措施,加快推动水产养殖标准化进程。加强养殖关键环节监管,健全水产苗种质量监督抽查和疫病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和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监管,逐步落实处方药和休药期等鱼药安全使用相关规定。加强生产者诚信制度建设,严格监管其生产和销售记录。加大产地质量安全抽查,扩大监测品种数量,构筑养殖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一、管理能力建设
按照已有的县乡监管体系,对渔业从业人员和设备,进行监管和审批,并签订责任书,并同意上传平台便于监管。同时配置足够的执法工具,保证执法能力建设。
二、队伍能力建设
随着新时代渔业监管要求变化,需要对监管人员在法律意识、先进科技、队伍壮大等3个方面加强。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各项渔政法规日益健全,需要监管人不断学习和提高,更多的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和武器,提高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适用性。渔政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计算机水平,将更多的科技用于行政监管,以适应新形势的高效率高准确的执法需求。现有的执法人员多为兼职人员,无法专心投入工作,导致执法效率低,需要更多专业执法力量,以打击渔业不法行为。
三、信息平台建设
参照渔业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全县的水产信息化平台,包含渔业空间分布,养殖基地分布,渔业人员能力、渔业设备状况等实施全面信息化平台,便于渔业监管。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九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渔业部门管理职责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和科学布局的重要依据,也是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推动渔业转型升级、维护渔业生态环境、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渔业主管部门应明确职责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的使用管理,建立以养殖证为核心的养殖业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利用水域资源,结合产业发展现状,科学规划水产养殖业长远布局,最大限度地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全县现代渔业持续发展的步伐。
二、建立与其他部门的合作联动机制
全县农业农村、水利、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行政职能,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联动,形成工作联动合力,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建立各种合作平台,促进部门间的信息与资源共享,实现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升,从而保障本规划顺利实施。渔业主管部门是实施本规划的牵头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行使检查和进行各种组织、沟通、协调和服务,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
三、建立政府统一协调机制
《内乡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局观,尤其是在面对全局性的工作时,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统一协调作用。为更好地保障规划的稳步、顺利实施,应建立政府统一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工作,组成规划实施协调小组;同时也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尤其是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事项,一定要及时沟通协调,便于有关部门科学安排,全力配合和支持,确保规划实施科学有序和布局合理。
第十节 强化监督检查
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加强用途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用途管制
水域滩涂用途管制是国家为保证水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水域滩涂规划等强制措施或手段,规定水域滩涂用途,明确水域滩涂使用条件,水域滩涂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所确定的水域滩涂用途和条件使用水域滩涂的制度。
加强水域滩涂用途管制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对于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的单位和个人,或违反规划水域滩涂用途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在规划范围内,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二、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
认真贯彻执行《内乡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内乡县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制度,科学利用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或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先通过环保部门环评后,向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渔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勘验、确认界标等情况,经过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渔业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政府部门批准并颁发养殖证。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按照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
(三)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养殖证申请表;
2、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
三、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
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水产养殖范围和养殖规模日益扩大,对水产养殖管理需求也逐渐提高。在加快水产养殖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水产养殖执法监督,水产养殖生产执法是渔业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需要进一步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水域滩涂合理使用的执法监督检查,保持规划相对稳定。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要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水域生态安全,促进内乡县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加强水域滩涂用途管制执法监督检查,围绕内乡县水域生态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多种形式构建立体宣传框架,广泛宣传变更水域滩涂用途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创造保护水域生态资源的良好社会环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提高专项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配合,严格执法。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和整合执法队伍力量,采取常规检查、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有效检查方式,切实加强重点养殖水域滩涂、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主动争取公安、工商、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推进渔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效果。强有力的执法,是遏制占用水域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水域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强水域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各类水域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水域的行为,维持正常的水域生态秩序。
(四)完善机制,加强监督。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内乡县水域滩涂用途的管制,增加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节 完善生态保护
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要做到统筹规划,科学治理。把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贯穿于江河湖库的养殖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要注重科学谋划,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发展与水域资源整合、水系格局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水域生态安全和水域滩涂的可持续利用。
一、加强水资源污染防控
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水资源的利用率超过了生态警戒线的范围,导致水域的生态功能被破坏。在进行水域资源合理调控利用的同时,需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农业和渔业生产自身对水资源的污染,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养殖者自身产生的垃圾及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水环境容量和水体自净能力的工程措施。
当前,内乡县水产养殖业由于局部地区养殖布局不合理,有的养殖密度过大,加之养殖方式不科学,养殖水域自身污染日趋严重,水产养殖病害频发,导致生产过程泛用药物,恶化了水域生态环境。因此,必须加强水域滩涂管理。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计划,结合考虑全面实施我国渔业战略调整和养殖水域、滩涂可持续利用的需要,对养殖水域、滩涂进行科学规划,严禁缺乏科学论证的乱围垦现象,有效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及与其他行业间的协调发展。加快水产养殖标准化工作。水产养殖开发必须遵照相关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从事生产,应提倡和鼓励符合无公害养殖标准的生产开发,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养殖生产实行必要的控制。
二、开展养殖排放监测
养殖排放监测是渔业环境保护的基础。今后,内乡县将采取定期发布养殖排放监测公报方式,提高渔业生产者的环境意识。一是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水产养殖水域达标排放。加强重要养殖水域环境的监测和保护,防止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对养殖水域实行达标整治,养殖废水达标排放,设立养殖水域污染监测点。二是对于突发的渔业水域污染事件,要有应急处理预案,要及时截断养殖水域污染源及污染途径,防治水质继续恶化,并积极开展治理。在受污染水域实施禁渔管理,防止受污染水产品上市,科学评估水污染事件及其对渔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并且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调查处理。三是加强对重点渔业养殖水域地区的技术和资金扶持,对重要渔业水域独立开展环境监测和对突发性污染事故进行跟踪报道,使保护好渔业生态环境变成社会共识。将养殖排放监测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严格控制周围农田含有农药等污染源流入生态养殖区,实行定点定期监测,全面杜绝污染源。
三、推广养殖示范减排技术
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区划规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水产健康养殖,推广池塘标准化养殖技术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着力推行水产养殖节能减排模式的应用,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根据内乡县实际情况,将进一步制定养殖节能减排技术与示范推广项目规划方案。方案包括四个方面的项目建设内容:种养结合的生态渔业及节水渔业、水库周边渔业绿色养殖、碳汇渔业等。因地制宜,坚持边试验、边示范、边调整、边推广,逐步形成符合内乡县水域生态渔业发展需求的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模式。
第十二节 其他保障措施
《内乡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实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并与广大养殖者的切身利益有直接关系。必须全面动员和部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渠道、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规划内容,认识规划的意义,积极投入保护与开发水域滩涂的活动中去,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健全和完善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大力鼓励、培育、扶持技术咨询、信息服务、鱼苗种供应、水产品销售等服务实体和中介组织,增强服务能力,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渔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加快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渔业新跨越。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取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推进全县水产养殖业向更高层次迈进。抓好水产病害测报体系、养殖排放监测体系、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和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节 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四节 规划图件
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相同的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刘予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