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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9-0108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集中开展住房租赁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9)73号
发布日期:2019-10-09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10-0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阳市集中开展住房租赁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房〔2019〕75号)要求,现将《内乡县集中开展房屋租赁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2019年8月2日
内乡县集中开展房屋租赁调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以及《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5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迎接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大庆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反恐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按照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阳市集中开展住房租赁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房〔2019〕75号)的要求,全面梳理我县房屋租赁市场情况,查隐患,防风险,建生态,促进我县房屋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从即日起至9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调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多方参与,信息共享”的原则,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以构建开放、共享、融合的住房租赁新生态为目标,建立兼具参考性和动态性的租赁市场供需数据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为我县房地产市场调控、社会治安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工作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以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和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房屋租赁调查工作。
(一)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辖区内所有商业、办公写字楼、仓储、厂房及住宅类房屋租赁均纳入本次信息采集范围,要按照“路不漏巷、巷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对每一个租赁房屋进行细致排查,全面、真实、准确的填报《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录入率达到100%,信息准确率不低于98%。
(二)提高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通过调查房屋租赁信息,督促推进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提高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力求应备尽备。推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大房屋租赁备案在申领居住证、义务教育、劳动就业、提取公积金、申领租金补贴、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城市公共服务中的应用。
(三)加强监管服务。严格落实《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7号)相关规定。建立巡视制度,查隐患,防风险,加强执法力度,补齐监管短板,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网约房”等新兴租赁业态,进行数据采集,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8月1日至8月5日)
研究制定房屋租赁调查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培训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展开相关宣传。
(二)采集录入阶段(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30日)
一是覆盖全面,摸清底数。集中开展房屋租赁调查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采集相关房屋出租信息,填写《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8月20日前,完成住宅类房屋的信息采集;8月30日前,完成非住宅类房屋信息采集。二是依法依规加强整改。对合法合规出租的房屋,要督促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对涉嫌违法违规出租行为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等情况,摸清情况,填写清楚,并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三)报送信息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10日)
遵照市住建局要求的时间节点,按照房屋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房屋租赁网签数据需求标准,及时汇总整理并上报相关存量数据,同时做好增量数据的釆集上报。
(四)总结经验阶段(2019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房屋租赁调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方案要求,征集相关参与部门的意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及时采取跟进补救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建立健全房屋租赁联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宛房〔2019〕75号)文件要求,成立由县政府主抓领导任组长,公安、财政、应急管理、住建、规划、自然资源、房管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内乡县房屋租赁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扎实部署推进房屋租赁调查工作。县房屋租赁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中心,房管中心指派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根据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查工作的开展。为了确保工作实效、房管中心抽调15人分包城镇(10人)、湍东重点乡镇(5人)协助普查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在社区(村)张贴宣传标语,布置宣传展板,并利用网站、微信平台等加大对房屋租赁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重心下沉,属地负责”的原则,各乡镇、相关县直单位房屋租赁调查工作领导机构担负具体贯彻落实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在所属辖区建立网格化联动工作机制,组织由本区域租赁管理工作人员、辖区综合执法人员、所属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等组成房屋租赁调查工作队伍,以社区、村(组)为基本调查单元,具体负责信息采集、填写及上报工作。
(四)加强督导指导。县房屋租赁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房屋租赁调查工作加强督导指导,要建立周通报督导制度,对进展缓慢、影响数据报送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信息共享。相关参与部门要创新调查手段,充分利用部门监测服务数据,加强互联互通,提高数据采集的效率。同时对此次房屋租赁调查的信息要充分共享,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联合监管的力度。
(六)保障工作经费。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5号)要求,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本次住房租赁调查所需工作经费,确保房屋租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县房屋租赁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77-65275689,13782025432。邮箱:nxxzsb@126.com。各乡镇要在8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县房屋租赁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