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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9-0123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企业参与国储林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9〕83号
发布日期:2019-11-18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11-1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社会企业参与国储林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10日
内乡县社会企业参与国储林项目实施办法
为了有效地解决国家储备林项目所需资金问题,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鼓励社会企业参与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升项目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诚实守信原则。参与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做到诚信经营,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二)技术规范原则。项目作业设计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LY/T2787-2017)、《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等技术标准。
(三)依法依规原则。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招标设计、招标施工和招标监理”程序进行,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
(四)风险可控原则。落实市国储林项目领导小组确立的“专款专用、树在地中、林权国有、全程可控”总体要求,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二、资格条件
(一)企业社会信誉度好,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
(二)有实力缴纳配套资金和风险准备金;
(三)参与实施规模不低于500亩。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区土地流转合同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征信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和信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四)项目区土地属性证明。
(五)项目区营造林设计方案。
四、约束机制
经县国储林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符合参与条件的社会企业应与内乡县菊盛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菊盛公司)签订《国储林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相应的约束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社会企业应按时缴纳项目配套资金和风险准备金。
(二)参与企业应以营造经济林项目范围为主,包括果树、木本药材、木本油料、高档风景树等,提高项目区经济效益。
(三)参与企业必须将土地(林权)流转到菊盛公司。在8年建设期和22年运营期内,项目区土地使用权、林权归菊盛公司所有,社会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项目建设和项目区承包经营权。项目区建设期和运营期期间,林木经营和林下经济收益、国家的各项政策性补贴、碳汇收益等归社会企业所有。
(四)按照协议约定,参与企业应按时向菊盛公司缴纳承包款,用于偿还项目贷款本息和支付土地流转费。逾期不缴纳的,菊盛公司依法解除参与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项目区全部资产收归国有,由菊盛公司接管经营。参与企业所缴纳的项目配套资金和风险准备金作为赔偿金和违约金不再退还。
(五)项目运营(建设期8年、运营期22年)期满,由菊盛公司与参与企业另行续签项目承包经营合同,优先原参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经营费以当时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