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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9-0140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9〕105号
发布日期:2019-12-20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12-2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内乡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乡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实施方案(试行)
2019年12月20日
内乡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7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698号)要求,加快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切实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的原则,对于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类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查申请材料,在材料能够满足本部门技术性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可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预审意见直接转换为审批手续,着力破解审批环节多、耗时长、互为前置等突出问题,推动投资项目审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内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针对可以容缺办理的事项,梳理、公布必须提交和可以容缺后补的材料清单,并按照公布的事项清单开展容缺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明确、用地范围基本确定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愿向内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窗口或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提出“容缺办理”申请,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窗口指导项目单位填写《内乡县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容缺办理”申请书》(详见附件1)。
(二)联合审查。收到申请后,工程建设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召集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其余项目由县发改委牵头召集。审查的对象主要是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主要任务是预判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等,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参与联合审查的审批部门均应当提出明确意见,一致同意后,由牵头部门形成会议纪要,通过投资项目综合窗口书面告知项目单位启动“容缺办理”程序,并告知其办理流程、容缺材料、相关风险、承诺内容和违诺后果等相关要求。
(三)容缺预审。对可以实行“容缺办理”的项目,项目单位通过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正常程序申报项目。在提交材料环节,根据各审批部门公布的容缺办理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提交不能容缺的材料(容缺材料若已经办理,可同时提交)。各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容缺预审,主要是进行技术性审查,审查的对象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性材料,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字样应体现在批文标题中或文头左上角显著位置,预审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或“预审意见专用章”。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但相关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应先行予以认可,作为办理本单位有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待正式审批文件出具后予以替换。用于中介服务事项的,成本和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负。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取得施工许可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容缺预审阶段,项目单位可暂不缴纳各项规费。
(四)正式审批。预审意见出具后,项目单位应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按规定缴纳各项规费。在取得全部的容缺材料后,项目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补齐材料,申请换取正式审批文件。除办理正式审批时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外,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按照预审意见的内容和承诺办理时限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在正式审批文件中明确原预审意见作废。
因特殊情况,容缺预审阶段急需出具正式审批文件时,由项目单位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应予办理,项目单位必须按承诺时限补齐材料。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条件)的,经告之项目单位及延长时间仍无法补齐的,由各审批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细化优化工作流程,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服务,切实做好“容缺办理”模式推广应用。
(二)加快落实推进。有关审批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研究确定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明确程序路径,搞好指导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效能督查。县“放管服”办要将部门推进“容缺办理”的实效纳入年底考评,加强对“容缺办理”日常工作监督考评,综合考评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1、内乡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申请书
2、内乡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空白样表)
3、内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
事项清单(参考样表)
附件1
项目名称: |
拟建地址: |
申请单位: |
申请人(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项目基本情况:(情况说明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可另附页) |
申请人承诺 |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审批所需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申请单位签章(法人签字): |
附件2:
序号 | 审批 | 审批 | 申请材料 | “√”表示必须提交,“\”表示可以容缺后补 |
1 | 部门A | 事项甲 | 1. | |
2. | ||||
3. | ||||
4. | ||||
5. | ||||
2 | 部门B | 事项乙 | 1. | |
2. | ||||
3. | ||||
4. | ||||
5. |
附件3:内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参考样板)
序号 | 审批事项 | 申请材料 | “√”表示必须提交,“\”表示可以容缺后补 | |
1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 申请人直接提交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转送的拟建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 √ | |
项目申请报告 | √ | |||
招标方案(仅限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日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规定的项目) | \ | |||
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 | |||
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 \ | |||
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兴建取水工程或设施的) | \ | |||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需要移民的水利水电工程) | \ | |||
2 | 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申请人所属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
招标方案(仅限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规定的项目) | \ | |||
本级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或者列入本级政府、上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规划 | \ | |||
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 | |||
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 \ | |||
节能审查意见 | ||||
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兴建取水工程或设施的) | \ | |||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需要移民的水利水电工程) | \ |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 \ | |||
3 | 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批)实施方案审批 | 申请人所属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拟建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 √ | |
实施方案 | √ | |||
招标方案(仅限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规定的项目) | \ | |||
本级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或者列入本级政府、上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规划 | \ | |||
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 | |||
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 \ | |||
节能审查意见 | ||||
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兴建取水工程或设施的) | \ | |||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需要移民的水利水电工程) | \ |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