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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0-0132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020〕22号
发布日期:2020-07-02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0-07-0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日
内乡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矿山生态环境,切实遏制无证采矿、乱采滥挖、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采矿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遵循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认识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极大危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国家环保考核问题整改、省委巡视交办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扎实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组织实施整治和打击行动,有效遏制辖区非法违法采矿现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综合治理原则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协同作战,切实推动打击非法违法釆矿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依法从严原则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工作过程中要加大力度,从严执法,依法处置,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严打态势,震慑非法违法采矿的不法分子。
三、行动目标和查处重点
(一)行动目标
坚决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矿山、各类非法采矿,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对越界开采、非法盗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查处率达100%。
(二)查处重点
1.严厉查处和打击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的行为;
2.严厉查处以修路、植树、土地整理、生态修复、地灾防治、国储林建设等项目之名进行盗采的行为;
3.严厉查处擅自销售矿山废石和剥离物及废弃矿渣的行为;
4.严格查处持证矿山越界超层开采的行为;
5.严格查处持证矿山不按照相关设计方案开采和治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6.严格查处非法加工、销售、运输、收储非法开采矿产品的企业;
7.严格查处停产整改未通过验收擅自复工的矿山。
四、行动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6月2日-6月7日)
1.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矿山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各类矿山的数量、分布和非法违法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于6月8日前完成排查任务,并将《乡(镇)持证矿山排查整治登记表》、《乡(镇)非法采矿排查整治登记表》于6月10日前报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排查重点矿种,把饰面石材、建筑石料、高岭土、钒、页岩、砂岩矿等非法违法采矿发生率高的矿种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矿种,同时密切监控其他矿种。
3.排查的重点区域。矿产资源管理任务较重的 大桥、师岗、瓦亭、桃溪、岞、湍东、赵店、赤眉、马山、七里坪、夏馆、板场等乡镇作为重点区域。
(二)打击整治阶段(2020年6月8日-7月15日)
1.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依法查处或整改,于2020年7月10日前报送严厉打击任务完成情况和《乡(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成果汇总表》,于7月15日完成严厉打击任务。
2.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依法查处和整改。(1)对无证非法开采矿山,按照“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的要求,采取断路断电断水、树立警示标志、督促复绿复耕等措施,快速关闭取缔到位;(2)对证照不齐全的违法违规开采矿山、矿区弃土、弃渣场非法占用林地土地行为,根据违法内容,分别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督促尽快办理相关手续。(3)对已停产整治未通过复工验收的矿山,要限时按照已制定的停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对未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矿山,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4)对前期已通过验收复工的矿山,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相关方案重点检查其执行情况,若出现不符合相关标准及政策要求的立即实施停产整治,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16日-7月30日)
对非法采矿点关停取缔情况,各(乡)镇要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于7月2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工作组逐矿点进行实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持证矿山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整治工作,整治任务完成的矿山经多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治不达标,未通过验收的矿山坚决不允许生产,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擅自进行开采的矿山,将由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组织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的调查、打击、整治工作,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将成立5个工作组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
工作组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和矿山企业整治情况,各工作组组长由组长单位副职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中配备。组长单位负责召集人员,安排车辆,并每周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活动结束后,各工作组要写出全面汇报工作材料,报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单位应按照“精心组织,团结一致,积极作为,既联合又分工”的原则,积极主动参与专项行动,主要分工如下:
1.发改委负责严格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核准、备案。
2.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排查非法违法采矿情况:负责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采矿、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违法开采和尾矿库等违法占地的行为依法查处;组织对破坏矿产资源价值的鉴定及其案件移送。
3.公安局负责排查非法获取、使用火工品以及合法取得火工品后非法使用情况;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移送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刑事案件依法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牵头对火工品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使用、非法获取火工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4.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进行监督管理,对不具备环保生产条件、超标排放、扬尘、水污染的矿山进行查处;
5.林业局负责排查矿山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情况;负责对非法开采破坏森林、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森林公安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
6.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关闭的采矿主体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列入联合惩戒机制。
7.应急管理局加强持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未按批准的矿山安全施工设计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8.水利局负责监督矿山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造成水土流失的矿山进行查处;
9.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卡点,对运输矿产品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可疑车辆及时拦车检查处置;
10.供电公司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排查非法获取、使用电力以及合法取得电力后非法使用、转供情况;负责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切断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越界采矿、以采代探开采矿山的生产用电,拆除用户受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连接;不向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以采代探开采矿山提供生产用电。负责对依法关闭矿山停止供电并拆除电力设施,对停产整治矿山进行限制供电。
11.科工局负责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全县废石废渣治理有关工作。
12.纪委监委负责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涉黑涉恶背后的“保护伞”、违规参股办矿的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依纪依法立案查处。
13.各乡(镇)要负责好矿山巡查,建立巡查责任制,明确巡查事项、范围、周期和责任,做好巡查记录,落实巡查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矿山要安排专人值守,盯死看牢,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制止,并协助各单位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三)强化督查问责
县政府督察室、县作风办将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完善考核机制,并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对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违规参股办矿,以及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庇护,监管方面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内乡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内乡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组人员名单
附件1
内乡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曙光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 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刘红玉 县政府副县长
崔宏伟 县政府副县长
王宜显 县政府党组成员
路登伟 县宝天曼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志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秉洲 县发改委主任
冯黎明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书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卢志武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俊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蔡如谱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良举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黎 明 县水利局局长
薛新彦 县林业局局长
朱彦彬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喜富 县科工局局长
汪 涛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张书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工作。
附件2
内乡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组人员名单
第 一 组:板场乡、城关镇、灌涨镇
组长单位:自然资源局
组 长:王俊朝、赵永新
成 员:唐哲、沈新安、李荣建、岳龙龙、张文莉
第 二 组:夏馆镇、七里坪乡
组长单位:林业局
组 长:吴建波
成 员:张旭、王小兵、余少红、张克、雷新占
第 三 组:马山口镇、王店镇、赤眉镇、余关镇
组长单位:生态环境局
组 长:张瑞霞
成 员:王晓冰、徐彦磊、李军、李警、闫丰超
第 四 组:大桥乡、湍东镇、赵店乡、岞镇
组长单位:应急管理局
组 长:鄂国哲
成 员:陈晓博、张建波、沈庆、李永杰、江伟
第 五 组:师岗镇、瓦亭镇、桃溪镇
组长单位:水利局
组 长:庞若竹
成 员:袁英杰、李启星、程庚、樊玉明、郑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