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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0-0149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发文字号:内政〔2020〕23号
发布日期:2020-07-30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0-07-3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级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和现状,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一)明确单位职责。各单位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财务工作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政策、财务制度的学习,持续增强执行财经法纪的自觉性,努力提升依法理财能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法定的财务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全部财务收支活动的领导,定期听取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汇报,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开展会计监督。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经办人员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强化预算全过程管理
(一)严格预算编制。各单位要按照财务管理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要求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存量资产情况,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先预算、后支出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严格控制和规范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各单位要根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在预算年度内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依照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三)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单位要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并针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四)严格决算管理。各单位应切实履行部门决算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汇总报送、批复、信息公开、分析利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做到决算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确保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五)严格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各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要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和法定的时间要求,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除涉密内容外,单位预决算应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应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不断拓展预算公开内容和范围。
三、强化财务收支管理
(一)严格银行账户管理。各单位所需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年检业务实行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严禁违规开设银行账户。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单位要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严禁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部门单位或下级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拨资金,严禁超范围使用银行账户。
(二)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各单位执行的政府非税收入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收取,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如发现擅自收取、滞留、坐支、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单位,支出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最终用款单位。加强现金管理,严控现金支出,积极推行使用公务卡,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除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外,要使用公务卡结算。严禁违规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下级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拨资金。
(四)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各单位应根据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项目规划、方案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及时提出专项资金细化安排建议。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建立完善项目库,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实施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示、公开工作。要严格按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发放职工福利等。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挪用、挤占、截留。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年度末一律收回,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五)严格“三公”经费等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公费出国(境)经费支出,要按规定的程序、标准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行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住宿、餐饮标准,严禁同城吃请、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报销凭证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原始菜单。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管理。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车辆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超标配备车辆,严格控制燃油、修理等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加强会议费管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规格,遵循简朴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开支范围,严禁以会议费用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严禁发放礼品、纪念品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物品。会议费报销时要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六)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津补贴发放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自行设置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等项目。严禁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凡不按照规定执行,巧立名目,擅自发放津补贴或者变相发钱发物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委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在编制单位收支预算的同时,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和超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资金未落实的,一律不得进行政府采购。对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等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严格财务支出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强化财务支出管理责任,加强支出源头控制和精细化管理,保证各项支出规范、安全、有效。要规范费用报销审核制度,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使用假发票等违规入账。
四、强化会计基础管理
(一)严格内控管理。各单位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本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各单位应重点对财务收支管理、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梳理,并研究制订风险防范和管控措施,建立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健全专项资金审批、安排和本单位日常经费使用审批流程。
(二)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各单位资产管理要同预算编制相结合,科学合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购置和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要按照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定期开展年度资产报告工作,切实做到账卡、账账、账实相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三)严格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各单位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按照规定设置辅助核算,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会计核算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五、强化财会队伍管理
(一)严格设置会计岗位。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规模和管理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有计划地吸收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精通会计业务的人员充实到财务岗位。
(二)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结合业务特点和岗位职责,推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着力打造职业道德水准高、业务技能精、职业判断力强的财会人才队伍。
六、强化财经纪律执行
(一)严格内部监督。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内部稽核和审计制度,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合理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具备单独设置内审机构的单位,可以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的方法。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建立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制度。建立财务公示、公开制度,定期将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大额资产变动等事项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财政监督。财政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方式,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等全过程,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衔接,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大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及时调整充实财政监督力量,优化财政监督资源配置。
(三)严格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的职责,发挥专业监督部门优势,加大对各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力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务管理情况检查,持续加强对各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意识。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总责,要带头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本单位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凡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财务管理混乱、出现“三公”经费严重超标等重大违纪问题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发生违纪行为的由纪委监委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