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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019〕52号

发布日期:2019-12-24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12-2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内乡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8日    

内乡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试点的通知》(豫政食安委〔20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四批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试点的通知》精神,我县已经递交了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申请,为确保我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为南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意见》(豫政〔2018〕1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2019〕24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为抓手,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持续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体系,努力实现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全县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社会满意度有效提升。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成立内乡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指挥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部下设创建办公室和若干专业组,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督导、检查考核、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创建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真正形成政府主导、分工明确、分级负责的创建工作机制。县、乡镇人民政府食安办及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职,密切协作,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创建合力。

(二)以民为本,对标创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健全监管机制,以创建切实带动食品安全水平和监管水平全面提升。

(三)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本地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破难点、打造亮点,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全员参与,同治共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全民动员,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通过创建活动,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科学设定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有效可信,杜绝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四、创建范围

实行全域创建,包括全县所有乡镇。

五、主要任务

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要坚持落实责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坚持全面整治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重典治乱与示范打造相结合,完善“五大体系”,实施“十项工程”、突破“五个难点”等措施,力争到2020年底前,高标准、高质量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验收。在此基础上,按照创建标准和细则,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确保2022年底前通过国家对南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抽查验收。

(一)完善五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党政同责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监管责任,整合监管资源,规范产业发展,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级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级食安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指导协调、督查督办、警示约谈、考核评议等工作。科学划分监管事权,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厘清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食品监管机构职责界限,推动监管重心下移,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考核评价(在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绩效办、政法委、县政府食安办、财政局、编办、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监管执法体系。全面落实监管部门的“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监督抽检职责)要求,达到一乡一所、乡镇有协管员、村有信息员的建设标准。科学配置行政监管、稽查执法、监督抽检等方面的人员,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专业化食品安全监管队伍。高标准配备监管和执法装备,按标准设置办公场所,建立稳步增长的食品安全经费投入机制。实现品种抽检和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监管部门综合治理能力。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制订工作。明晰法律责任,完善监督执法体系,把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等活动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公安机关设立专职队伍,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在食品安全领域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定期发布红黑名单,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落实信用联合奖惩。

责任单位:县编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信息共享体系。完善监管、监测、通报、预警、发布、投诉举报等六个方面的信息系统,整合信息资源。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平台,采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实现消费者查询与政府监管、企业生产经营“三位一体”有机结合,搭建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平台。统筹县、乡镇两级资源,建立覆盖全县、重在基层、制度机制健全、管理严格规范、核查处置高效、数据分析权威、预警交流专业、监管服务并重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平台。完善及时处置和反馈机制,对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实现共享互通,形成及时处置及时反馈机制。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加强对互联网、电视台、电台等各类媒体舆情监测,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对舆情作出反应,给人民群众和消费者提醒、警示和科学分析。对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中配餐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监管对象和重点区域实现日常巡查和实时监控相结合,为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科技工信局、商务局、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4.技术支撑体系。落实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促进标准落实,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整合各级检验检测资源,积极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对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坚持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应急管理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树立“全程防范、全员应急”的理念,建设反应迅速、处置妥当的应急机制。

责任单位:卫健委、财政局、编办、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社会共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大保障投入,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围绕我县食品产业特色,培育大型企业和名优品牌,引导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强化信息公开,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开,实现全县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联通至县信用信息平台。强化舆论引导和风险交流,鼓励各类食品行业协会、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参与,营造舆论氛围。强化科普宣传和社会参与,加强食品科普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使各个领域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得到有效治理。强化食品安全创建示范带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安全多元化共治格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科技工信局、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十项重点工程

1.食用农产品源头控制工程。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种植过程控制、包装标识、产品检验、产地准出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发展“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管控,推进农药经营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生产过程安全可控。完成年度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严格“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以畜禽养殖、投入品管理、产地检疫、畜禽屠宰等环节为监管重点,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养殖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畜禽饲养场户主体责任,督促饲养户严格执行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抓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鼓励引导养殖企业积极开展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不断增加畜产品的品牌数量,提高畜产品质量。加强投入品监管,进一步完善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在生产过程、质量抽检、产品追溯等方面的监管制度。搞好生鲜乳质量检测,强化质量监管,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充分发挥检疫申报点的作用,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完善检疫手段,加强票证管理,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确保规模饲养场、畜禽屠宰加工场监管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工程。有效把控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关键风险点,完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防控机制。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控食品生产经营源头。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内部治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推动食品生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进行HACCP标准认证。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持续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高风险食品安全环节的监管,对集体聚餐、建筑工地食堂、托老幼机构食堂出台相应机制措施,纳入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程。以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以“整治农村集体聚餐”行动为引领的专项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发挥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渠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用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加强规范引导,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开展食品安全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提高食品安全社会知晓率。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5.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县食品监管部门快检车辆的作用,不断提升快检能力,同时,逐步为基层监管所配备快检设备,提升监管一线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加强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逐步整合农业、畜牧、食品、粮食、盐业、卫健等部门的检验检测职能,盘活各类检验检测设备,将各类检验检测事项纳入监测范围,形成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三方互补的多元化体系,服务我县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需要。稳定增加食品安全检验经费投入,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批次/千人(不含快速检测)。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批次/千人。全县主要食用农产品、禽畜肉、水产品、乳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增加抽检频次,提高问题发现率,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在全县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大中型商超建立农残快检室,快速筛查问题食品。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编办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执法能力和装备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县、乡镇监管机构监管执法基本装备、基层乡镇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取证装备、快检装备标准化配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系统教育培训新模式,强化教学、实训、演练一体化培训。围绕综合协调、食品监管、食品检测等部门任务和岗位职责,分级分类对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检验机构和监测技术人员、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培训教育,保证至少轮训一遍。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融合贯通监管、服务和决策的信息化系统,探索建立纵向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延伸至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横向联结相关职能部门、食品企业和检验机构的全县监管数据共享网络。按照县政府“互联网+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络与县电子政务服务网络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并动态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立体化科普宣传工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采取先进科技手段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各类媒介,使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超市、进厨房、进农村,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探索县、乡镇科普宣传中心、站(点)标准化建设,开设网络课堂。

责任单位: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工程。建立县、乡镇两级全面参与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汇集市场监管、卫健委、农业农村、畜牧、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的信息,建立基础数据库,实施分类分级推送,满足政府、企业、社会需求,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充实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组织应急联动演练。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0.食品安全追溯工程。推动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原料供应、销售、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农业农村和畜牧部门要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市场准入相关要求,在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食品追溯体系试点,提升食品追溯水平,2020年底前试点建设基本完成。通过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全县婴幼儿乳制品、肉类、蔬菜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品类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畜牧局、财政局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着力突破五个食品安全难点

1.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建立县食安办、政法委、教育、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食堂全部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公开餐饮食品加工过程,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一码可查”。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活动,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力度,探索定时检查与突击执法检查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模式,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放心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政法委、教体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加工、出售、使用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具有《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餐饮具卫生抽检,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级原料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公安局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食品“三小”规范整治。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开展“三小”整治,加强登记(备案)管理和监督抽检,加大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和本地消费量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食品“三小”的引导规范管理,严禁随意摆摊设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小摊点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供小摊点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应当通过奖励、资金资助、减免场地租金、信贷支持等措施,支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发展特色食品生产,创建知名品牌;鼓励建设改造适宜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鼓励建设特色食品街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公安局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专项整治。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全部交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集中收运处置,建立台账,流向可查。严厉查处餐厨废弃物在收集、运输、排放、处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提升整治。以食用农产品市场为重点,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制度,依法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探索制定集中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完善集中交易市场水果蔬菜类、生鲜肉类等重点品种的常态化检测措施,完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措施,探索形成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组织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适时召开全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督促各乡镇、县直各责任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全面展开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2月——省政府食安办确定验收前)。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和指标,深入发动和部署,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落实创建工作标准任务;深入开展调研,找出存在差距,研究解决办法,提升工作效果。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力争做好鼓励项的加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调度,加强培训,定期督查,阶段考评,全力推进,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力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建标准。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使我县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以上。

(三)申请验收阶段(时间由省政府食安办确定)。在自查自评达标的基础上,形成验收申请书面报告,向市政府食安办提出验收申请。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验收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全面接受市政府食安办的验收考核。在通过市级评价、提请省级层面进行考评期间,持续努力,继续保持创建示范标准和工作水平,全方位做好省食安办考评迎检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通过省政府食安办验收——2022年9月)。巩固提升前期创建成果,确保不反弹、不滑坡。继续按照创建河南省食品安全县的工作标准开展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对前期取得的工作成效进行巩固提升;同时,根据《南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确保2022年底前通过国家对南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抽检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内乡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指挥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教育、资料整理等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创建考核评价标准(评价细则及任务分解表另行印发),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将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县、乡镇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依法、规范、高效。

(三)营造创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对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创建标准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定期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培育特色亮点,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乡镇两级联动,建立常态工作机制,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明察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会,有力推进创建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