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20
索引号:ND001-0-2020-0219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参保困难企业认定的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0〕37号
发布日期:2020-10-01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0-10-0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解决我县困难群众在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我县困难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根据省人社厅〔2019〕22号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中央“六稳”、“六保”,经县委、政府决定,建立参保困难企业认定联席制度,开展参保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困难企业认定政策及条件
(一)认定困难企业政策依据
根据人社厅〔2019〕22号会议纪要要求,欠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且长期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困难企业,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时,原则上按照豫劳社养老〔2006〕42号规定执行,即确实无力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先补缴需办理退休手续和转移养老保险职工欠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金,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计入企业欠费,再相应办理退休或转移手续。
(二)认定条件
根据省厅〔2019〕22号会议纪要和豫劳社养老〔2006〕42号文件精神,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如下:
1.欠费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
2.停产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半停产两年以上;
停产企业,主要指企业生产经营已完全停滞;半停产企业,主要指企业产能利用率低于50%或业务收入累计下降50%。
根据上述条件,为加快工作进度,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凭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文书,直接认定为困难企业,由人社部门自即日起自行办理。
二、相关单位需要提供(核对)的材料清单
(一)人社部门负责提供(核对)欠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名单,企业所属欠费人员名单及欠费时间段以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已经生成的记录为准。
(二)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核对)相关企业近两年的纳税资料。
(三)企业需填报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并到相关单位办理所需的材料清单。有行业管理部门的,申请表要由行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企业法人代表需签署承诺书,对申报的参保缴费、生产经营、纳税等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流程
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申报流程为:
(一)有行业管理部门的,企业申报资料由各自行业管理部门把关确认后报县联审办受理。联审办由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局、税务局等部门组成。
(二)没有行业管理部门的,企业申报资料可以直接报县联审办受理。
(三)各单位分别汇总后提交困难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初审,初审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对审定无异议的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政府办下发认定通知,相关单位依据政策规定予以办理。
(四)对本意见出台前已经办结的业务原则上不再变动。
(五)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享受政策期限为一年,对困难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掌握企业状况,对已脱困的企业及时调整,符合条件的及时补充,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效应。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困难企业职工补缴欠费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杨曙光担任困难企业职工补缴欠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常委副县长李霞,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谷晔担任副组长。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局、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委、科工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镇长为成员。下设困难企业职工补缴欠费工作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人社局局长吕慎虎兼任办公室主任,企业养老保险局局长谢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