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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0-0220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0〕58号
发布日期:2020-12-02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0-12-0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内乡县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30日
内乡县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我县11.28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0〕68号)和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会议部署,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到2021年3月底,在全县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时积日、以日累月、以月保年、稳扎稳打”的工作理念,围绕人车、路、设施、企业等要素,聚焦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全力查处违法、整改隐患、防范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霞任组长,副县长刘红玉和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崔宏伟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教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时歌阳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朱彦彬任常务副主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马俊玉,住建局党委副书记李红辉,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张春立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整治办”)及“人车、路、设施、企业”四个分指挥部,实行实体化运作。整治办下设综合协调组和督查督办组,主要承担集中整治的调度督导、检查、考核、通报、宣传等任务。各分指挥部由公安交通及承担对应道路交通安全要素整治具体任务的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协调联动、督促指导、解决共性问题等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集中整治办公室,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驾驶人隐患清理专项行动。一是清理一批:12月15日前,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对辖区A/B类准驾资格、校车准驾资格驾驶人的逾期未检验、未换证、记满12分未学习、交通事故、交通违法、酒驾醉驾毒驾、精神疾病等情况建档造册、逐人清理,对清理出存在隐患的驾驶人,通报交通运输部门、教育部门、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和校车使用单位,责任单位要依规调整隐患驾驶人岗位,该取消从业资格的一律取消从业资格。二是督促一批:公安交警部门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督促辖区A/B类准驾资格、校车准驾资格驾驶人按期开展驾驶证审验、换证和参加满分学习,确保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记满12分学习率均达到99%以上。三是教育一批: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教育部门对辖区客、货、危、校等重点车型驾驶人,以及有3条以上违法未处理或发生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AB类准驾资格驾驶人,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开展集中教育,集中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四是打击一批:公安交警部门对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的驾驶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排查,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行政责任,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取缔其从业资格。五是吊销一批: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每周对醉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等重点驾驶人开展一次排查,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取消从业资格的,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重点车辆隐患清理专项行动。按照“政府管区域、部门管行业”的原则,对全县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清理。一是“两客一危一货”、挂车。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澄清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两客一危”、重型货车、挂车底数以及“临界”检验、报废重点车辆底数,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逐企逐车警示告知;同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两客一危”、重型货车、挂车所属企业隐患清零,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强制停运,该报废的一律取消营运资质,并强制报废。“两客一危”检验率、报废率达到100%,重型货车、挂车检验率、报废率达到95%以上,杜绝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两客危”、重型货车、挂车上路行驶、参加营运。二是农村面包车。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宛政办〔2019〕69号)要求,县政府牵头组织,乡镇政府具体落实,依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和“一村(格)警”平台,全面开展辖区农村面包车排查摸底,对有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以及违法未处理较多等行为的面包车主开展“一对一”提示警示,督促及时办理检验、报废手续或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及时维修保养车辆,安全文明守法驾驶。三是校车。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经营单位、客运场站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尤其要深入排查注册登记为专用校车但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情况;要联合对校车运行线路开展治理,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督促整改,推动改善校车通行条件;要严查校车未取得许可、超员超速、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等重点违法严打“黑校车”、面包车超员等违法行为。12月20日前要完成全面排查,该停运的一律停运,不符合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一律解聘,校车运行线路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行动。四是渣土车、工程运输车。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公路、水利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管理的建筑施工工地在用车辆进行排查,凡报废车辆,一律清退出运输市场;凡逾期未检验车辆,一律督促其检验合格后,方可从事工地运输。12月20日前要完成全面排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行动。
(三)开展公路危险路段及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清理专项行动。围绕桥梁、隧道、路口、隐患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开展隐患排查清理,由县公路部门负责全县国道、省道,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公路、农村公路,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城区道路,12月15日前完成第一次全面排查。以后每月15日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排查情况报县整治办,对未排查的公路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一是排查治理桥梁、涵洞、隧道隐患。根据道路建设养护管理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对全县所有公路、道路的桥梁、涵洞隧道开展隐患排查,摸清安全状况,该限行的限行,该限载的限载,该增加警示、提示标志的,要尽快增设到位,该维修的要尽快维修,该拆除的尽快拆除。二是排查路口隐患。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与农村道路交叉口,干线公路交叉口,要参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技术标准,对交叉路口进行全覆盖排查,采取设置减速带、完善警示标志、增设交通信号灯等措施,治理路口隐患。三是排季节性隐患。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全面排查临崖、多雾、团雾、长下坡、易结冻等危险路段隐患,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完成治理任务。四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治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将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向交通运输、公路、住建等部门抄告,并提出隐患治理建议。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清零。
(四)开展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清理专项行动。一是场站隐患清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相关条件,对“两客一危”、货运等道路运输企业,以及客运场站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治理,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或场站,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要严格进出场站安全检查登记,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实名乘车制度,对身份查验不落实、货物安检不严格等间题突出的客运场站、运输企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政策法规,用足用够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依法顶格处罚,严防暴恐分子利用交通工具制造暴恐案件。二是线路隐患清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对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班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治理,不符合通行条件的,坚决取消。三是旅游包车隐患清理。交通运输、文广旅部门要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旅游包车根据运营行为、路线和里程配备包车驾驶员的政策要求,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牌证,严禁租用非营运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业务。四是动态监控隐患清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教体等部门,全面排查“两客一危”及货运企业、校车经营单位,督促完善动态监控平台,对监控平台报警的车辆违法行为严格处罚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或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车辆,坚决不得安排运输任务。对恶意损坏、遮挡、屏蔽终端信号传输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顶格处罚。五是重点高风险车辆隐患清理。要紧盯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高风险车辆,督促加快淘汰更新。六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对重点运营企业要依法运用违法抄告、约谈、问责制度和警告、罚款、治安拘留、暂停营运停业整顿、取消资格等处罚措施,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五)开展道路通行秩序管控专项行动。一是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和时段,开展“亮警灯”活动,加大路面动态管控力度。要强化管控措施,即做好“两个延伸”,警力从城区向农村延伸、从白天向夜间延伸。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分批次开展“两客一危”、重型货车、挂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疲劳驾驶专项整治,开展酒驾、醉驾、毒驾专项整治,开展渣土车违法专项整治,遏制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车安全隐患。三是开展集中行动。县政府要牵头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夜间集中行动、周末集中行动、联勤联动行动,最大限度把执法力量投入一线,形成高压严管态势。每月逢五、逢十及周末为全县集中行动日。四是加强农村地区管控。建立由县政府统筹、乡镇政府负责、村(居)“两委”具体实施的路长制,明确路段、片区、辖区三级路长具体责任人,依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长一员”,开展道路巡查、违法劝导、宣传服务、隐患排查等工作。公安部门要推动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重点查处农村道路无牌无证、酒醉驾、农村面包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是做好恶劣天气应对准备。加强部门联动、区域联动、警媒联动,提前做好警力部署、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遇有严重影响通行安全情况时,及时果断采取远端分流、间断放行、站口管控、警车带道等措施,确保道路安全。
(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有警示曝光行动。一要开展“大提示”。要把省内外典型较大交通事故案例,推送到重点驾驶人手机上,县公安交管部门要多层推送,确保实际效果。同时,要向记6分以上的重点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紧急提示信息。二要开展“大宣传”。融合“报、网、端、微屏”等全体资源,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随警采访、执法直播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文明守法氛围。三要开展“大曝光”。要充分依托省、市、县三级每月25日交通违法曝光日机制,曝光事故典型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多次违法的重点车辆、驾驶人和安全隐患突出的道路运输企业,形成震慑效应。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各分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建立清单,做好集中整治准备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周一通报、两周一发布、每月一讲评,梯次推进各项整治措施,全面开展六个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三)总结反思(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5日)。认真反思评估,固化整治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坚持“常态即战时、战时即常态”的管理理念,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协作配合,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又要上下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二)高效统筹推进。通过每周报告工作情况、通报约谈后进单位、召开现场推进讲评会等形式,高效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大风险点的督导检查,采取面对面交办、跟踪督办、限时清零、复核检查等方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追责问责。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虚于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前移问责关口,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等措施。凡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后果或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要严格落实责任事故“四个必查”工作机制,即亡人事故必查、涉及重点营运车辆事故必查、涉及酒醉驾事故必查、造成恶劣影响事故必查,对营运企业、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实施溯源调查,严厉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上报。整治期间,每周五下午5点,各单位、各乡镇要把工作推进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上报,以便县整治办汇总上报,上报邮箱:10735312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