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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0-0220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0〕71号
发布日期:2020-12-26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0-12-2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充分发挥全县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豫公管办〔2017〕2号)等规定和县政府各部门“三定”方案的职能设置,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内乡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
1.县发改委: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发改委审批、核准;发改委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县财政局: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3.县住建局:依法对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建设、养护及公路配套设施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类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类、体育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7.县科工局:负责信息产业类、科技基础设施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8.县畜牧局:负责畜牧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9.县民政局:负责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等民政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县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1.县文广旅局:负责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等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2.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3.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4.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治理、环境保护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5.县审计局:对招标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6.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为各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
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由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并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三、相关要求
1.通过明确职责,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机制,建立“3+X”监督管理机制,即发改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各部门在进行县本级政府重大投资的县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及时通报县发改委,依法接受县发改委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3.县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投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4.各部门在监督招投标活动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发改委和编办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由县人民政府裁决。
5.各部门要严格依照上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