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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0-0223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査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9〕68号
发布日期:2019-09-18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9-09-1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0日
内乡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査整治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保护生态,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依据《河南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42号)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19年6月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摸清情况,明确整治政策,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要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力打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这场硬仗,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
二、清查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聚焦“违建”和“位置”两个要害,按照保护生态、突出重点的要求,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或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包括“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清查整治重点区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地结合实际认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其他区城。
本次清查整治不针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别墅,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之后新建的违建别墅,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渔)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自查自纠(2019年6-12月)。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用两个月左右时间,全面查清违建别墅的建设情况(主体、时间、位量、面积等)及利用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列出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清查出的违建别墅问题及相关图片等资料,经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坚持边排査边处置,对清查出的违建别墅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省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及时自行纠正到位。
各乡镇要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摸排清查情况、2019年12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促检查,重点整治(2020年1-6月)。各乡镇要将未整治到位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台账,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城、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及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重点整治,该通报的通报、该督办的督办、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间责,全面彻底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2020年6月30日前,各乡镇要认真总结清查整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并抄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明察暗访,评估清查整治效果。
(三)健全机制,常态管理(2020年7月起)。各乡镇要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范围,挂账监管,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盯住不放,绝不能久拖不改。要在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坚决防止违建别墅乱象反弹。
四、责任分工
(一)县级负总责。县政府对全县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负总责。成立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杨曙光同志任组长,李霞、张勇、冯黎明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县法院、检察院、宝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为成员单位。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全面负责推进专项行动,抓好目标确定、政策细化、组织动员、调度通报、问题回应、督导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并抽调人员不定期集中开展工作。
(二)乡镇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违建别墅建在哪里就由属地乡镇负责清查、认定和处置。各乡镇是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做好进度安排、排查认定、健全台账、整治整改、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清查整治具体任务、责任要落实到相关人员。
(三)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舆情处置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五、清查整治政策与举措
(一)“零容忍”管住新增项目。2018年11月党中央通报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查处情况后新开工、继续建设的违建别墅,按“顶风违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査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等领域执法力量,要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二)强化联合处置举措。建立行政、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各有关部门对摸排中发现的违建别墅线索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作出拆除、没收等处理,提出生态恢复要求,利用综合执法、专业执法等力量,坚决执行到位。行政机关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并开展审查工作,对在清査整治过程中阻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法院要及时受理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审判刑事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行政公益案件。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批准捕、提起公诉;在清查整治过程中,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经督促仍不依法履职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和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三)明确处置政策。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处置意见,明确处置程序,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森林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生态保护和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法律、法规问题,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依法分类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和政府“互有瑕疵”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提升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健全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清查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突出保护生态,实事求是、综合施策,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整治各项任务。
(二)落实四项制度。建立并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违建别墅清査认定和整治整改结果由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层层把关;建立并严格落实零报告承诺制度,未发现违建别墅问题或已整治整改到位的,由乡镇级政府签订承诺书并经县政府确认上报;建立并严格落实信息调度制度,每周上报工作进展和整治整改有关数据信息,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并严格落实暗访指导制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间题,提供有效的政策指导。
(三)严格监督问责。各乡镇要加强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査,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防范清查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建别墅的,要带头自查自纠;涉及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和处理的,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指导意见办理。
(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依法依规,注意工作方法,加强风险评估,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加强與情监测和研判,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论监督,确保不发生重大情。
附件:1.内乡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林业局 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19〕44号)
附件1
内乡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曙光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 勇 县政府副县长
冯黎明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杨成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秦红彬 县政法委副书记
石景华 县纪委常委
李 华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宏中 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陈良甫 县宝管局副书记
张书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秉洲 县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马俊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党 县司法局局长
卢志武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曹正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黎 明 县水利局局长
雷新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蔡如普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薛新彦 县林业局局长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 公 室 主 任:张书杰 自然资源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盛海斌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樊国华 县宝管局副局长
尤建波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岳义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庞若竹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吴建波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