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18

索引号:ND001-0-2020-0227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森林督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8〕123号

发布日期:2018-12-22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森林督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12-2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森林督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1日    

 

内乡县森林督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内乡县森林资源的管护,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快推进2018年度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资监函〔2018〕24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豫林资201842号)《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武汉专员办对内乡县森林督查的反馈意见,结合我县森林资源管护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着力解决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森林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整治目标

以森林督查整治为契机,在全县开展一次彻底清查、整治打击涉林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打击处理一批涉林违法犯罪分子,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坚决彻底地将非法占用林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打下去,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资源意识,巩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是打击整治森林督查中排查出的违法图斑点。二是大排查中新增的在林地内采矿、建厂、开垦、挖沙采石、建房、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边批边占等非法占用林地和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三是在林区内非法猎捕、倒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四是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的涉林违法行为。

四、整治原则

(一)全面整治,消点优先原则。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武汉专员办点名督办的案件,一周内侦结并移送起诉;在森林督查中发现的违法点,能当时确定违法嫌疑人的,立即办理,不能确定违法嫌疑人的先受案,随后调查处理;结合冬季山区盗伐滥伐林木种香菇和非法猎捕、倒卖野生动物及森林失火等涉林违法行为高发的特点,在办理森林督察案件的同时,兼顾其他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整治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等法律法规,从快从严予以打击。

(三)部门协同整治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在此项行动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三断两清”的安排,果断出击,从严整治。林业局、公安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法,县、乡各部门形成合力,联合出击,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10日)

召开县直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村主要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渠道,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资料、新闻媒体直播等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营造社会舆论氛围,为下一阶段的集中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二)摸底排查(2018年11月11日-2018年11月30日)

一是建立森林督查专项清理整治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对森林督查中发现的798个疑似违法图班按归属地下发到各乡镇,由乡镇核实(马山口镇疑似违法图版220个,夏馆镇疑似违法图版104个,赤眉镇疑似违法图版93个,七里坪乡疑似违法图版68个、板乡疑似违法图版68个,余关疑似违法图版55个,桃溪镇疑似违法图版32个,湍东镇疑似违法图版29个,灌涨镇疑似违法图版21个,大桥乡疑似违法图版20个,岞曲镇疑似违法图版20个,瓦亭镇疑似违法图版20个,赵店乡疑似违法图版18个,王店疑似违法图版17个,各乡镇疑似违法图版表格下发到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照疑似违法图版,认真核实)同时对本乡镇现有的未列入这次森林督查疑似违法的图斑点的涉林违法行为也要排查上报。二是各单位要充分调用各种手段,发挥自身优势,深入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梳理一批重要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三是要主动加强与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部门沟通联络,获取有效信息和线索。四是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要积极关注微博、微信、各类贴吧等网络平台舆情信息,力争发现一批有价值案件线索。

(三)分类施策(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20日)

对落实清楚的涉林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快打击。对构成林业行政案件的,由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要依法从重处理;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移交森林公安局查处。要规范使用刑事强制措施,加大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力度,对涉林案件高发乡镇,如马山口镇、夏馆镇等,要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整治打击,依法多拘留逮捕涉林违法嫌疑人,起到打击一处,震慑一片的效果。对打击后仍继续违法开采或建厂的,由县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等措施,依法强制关停取缔。对拒不恢复林地原貌的,由检察院对其提起公益诉讼;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联动县扫黑除恶办公室,从严从重打击。

(四)建章立制(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31日)

1.建立森林督查整治联动机制。由县政府、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林业森林公安和相关乡镇参加的联席会议,汇报专项打击进度,研判疑难案件的处理,确保森林督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建立人防、技防机制。人防方面,由各乡镇负责人担任“林长”,统筹负责本乡镇的森林资源管护,充分发挥护林员眼线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制止,早打击。打击处理后及时恢复原状,看护好,防止同一地点再次违法;技防方面,联合管局、湍河湿地管理局、农业局的远程资源监控系统,对林区进行远程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就地打击,巩固森林督查成果。

3.建立执法工作协作机制。内乡县林业局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成立林业局政策法规室,由法规室负责案件的受理、鉴定、定性、分配、案件监督等,规范了办案程序。印发了《进一步规范林业局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及如何协作等。

4.建立森林资源管护信息互通机制。制定了《加强护林员管理意见的通知》,对护林员发现涉林违法行为瞒报、不报、迟报或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给予相应的处理,增强护林员管护意识、责任意识。以护林员为主体,构建条块结合,纵横交织的森林资源管护网格化信息网络平台,确保各类涉林违法案事件得到及时有效查,林区秩序保持持续稳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政府办、林业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水利局、环保局、夏馆镇、板乡、七里坪乡、马山口镇、赤眉镇、赵店乡、王店、灌涨镇、大桥乡、桃溪镇、瓦亭镇、湍东镇、岞镇,余关等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督查整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组长主抓林业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林业局局长薛新彦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其余相关部门任成员。

(二)落实责任分工

1.县林业局是森林督查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负责打击处理、上下联络、汇报协调、参与督查检查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运行,迎接上级部门督查检查等。

2.乡镇负责摸清本辖区的涉林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台账,并及时移交林业执法部门,积极配合林业执法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3.县森林公安局和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全县所有涉林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处理。

4.县水利局对违法占用林地建厂、开矿且没有取得用水权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5.县环保局对违法占用林地建厂、开矿且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6.县安监局对违法占用林地建厂、开矿且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7.县国土资源局对违法占用林地建厂、开矿且没有审批许可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8.县供电公司对违法占用林地建厂、开矿的企业依法进行断电。

9.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及其它违法行为。

10.县食药工商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建厂、开矿的企业依法进行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

11.县财政局要拨出专项工作经费,建立森林督查整治专项资金专户,保障专项整治打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

为了确保森林督查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各单位每周一中午12点之前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每十日上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12月中旬前,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总体战果和工作总结。逾期不能按时上报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即时报告。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或个人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县绩效办把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附件1.内乡县森林督查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名单

2.内乡县森林督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名单


 

 

 

 

 

 

附件1:

 

内乡县森林督查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名单

 

指 挥 长:杨曙光   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任永亮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谷  晔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宜显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喻双泽   县主体责任办主任、县委办副主任

薛新彦   县林业局局长

马俊玉   县公安局局长

王宏中   检察院副院长

李  华   法院副院长

张书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汪  涛   县供电公司经理

黎  明   县水利局局长

卢志武   县环保局局长

宋金鹏   夏馆镇镇长

王世   板乡乡长

樊红涛   马山口镇镇长

曹逸飞   赤眉镇镇长

王学绪   七里坪乡乡长

侯国良   赵店乡乡长

王光辉   湍东镇镇长

谢  浩   大桥乡乡长

蔡广和   岞镇镇长

薛  铮   瓦亭镇镇长

张  涛   王店镇镇长

邢永海   余关镇镇

冯延华   桃溪镇镇长

张铁川   灌涨镇镇长

 

 

 

 

 

 

 

 

 

 

 

附件2:

 

内乡县“森林督察”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名单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宜显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薛新彦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吴建波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国雄   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崔新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于千孔   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2、综合执法组:

组  长:秦洪彬   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马俊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宏中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华   县法院副院长

吴建波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盛海彬   县国土局副局长

崔新波   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桂丽   县环保局副局长

高乐天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江海潮   县食药工商局党组成员

雷改平   湍河湿地管理局局长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易富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国雄   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4、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杨成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张春晓   县广电中心主任科员

责任编辑:Neixiang_liuyul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