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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0-0227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内外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8〕125号
发布日期:2018-12-28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8-12-2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校园内外食品安全管理,着力解决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
教体局召开各学校负责人参加的校园内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将校园内外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学校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教师教育引导学生层层宣传发动,引导学生禁用流动食品摊点贩售食品;与家长沟通联动,采取给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引导家长监管学生禁止食用流动食品摊点食品;要加强校内对外承包经营的餐厅、商店等食品安全监管,引导其规范诚信经营;强化引导学校门口固定(流动)摊点禁止生产和销售影响学生身心健康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二、加强执法管理
(一)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学校要加强校内对外承包经营的餐厅、商店等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制;城管局要加强对划定区域范围内流动食品摊点执法,对反复劝说、屡禁不止流动食品摊点业主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设施等处理;食药工商局要加强对学校门口固定食品摊点监督检查,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卫生条件差等摊点要重点检查,限期仍不整改的摊点业主予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停产停业等处理;疾控中心要加强食品从业者岗前体检、在岗规范操作以及日常监管培训等工作,严把入口关;乡镇政府加强背街小巷食品流动摊点的监督管理;公安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校内外食品抽检工作。由食药工商局组织对校内学生食堂、食品销售店及校外200米范围内食品门店及流动摊点食品进行抽检,发现贩售不合格食品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
以县食安委名义,在县电视台发布公告,限定校园门口周围直线距离200米内禁止设置流动食品摊点,宣传引导流动摊点禁止在划定范围内进行生产、销售行为;以县城管局名义发放告知书,引导摊点合法规范经营;学校要将涉及学校门口划定范围进行公示,加强宣传引导,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专项整治
(一)由城管局牵头,食药工商局参与,教体局及相关学校、湍东镇、城关镇配合,对在校园门口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摊点采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流动摊点在划定区域进行生产、销售行为。学校内部餐饮工作人员由疾控中心加强卫生管理。集中整治活动从12月20日开始,持续一个月,以后发现问题及时组织集中行动。
(二)由城管局对校园门口划定范围内反复劝说无效的流动食品摊点登记造册,依法重点予以打击。
(三)由食安委牵头,教育、食药工商、卫计委等部门及各乡镇参与,对全县乡镇中小学校内外食品安全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五、加强制度建设
(一)建立联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县食安委牵头,城管、食药工商、教育、公安、卫生及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校外流动食品摊点治理存在的相关问题,确保广大中小学生身心健康。
(二)建立严格的食材来源登记制度。学校要设置专人对所购食材建立台账进行严格登记,要向食材供应商索取相关票证,并对所购食材和票证进行核对审验,确保所购食材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