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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1-0002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01-08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1-01-0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0〕77号)等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加强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是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和主要抓手。县依法行政考核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审查备案作为重要内容,考核全面,要求严格。各单位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县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严格审查备案,确保文件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备案及时。
二、工作安排
(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1.调研论证。起草规范性文件,承办部门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
2.征求意见。起草规范性文件,承办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书面形式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意见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听证。
3.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向县政府办报送。县政府办有关业务科室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把关,未附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的不予接收。
4.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因重特大突发事件、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可以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查决定。
5.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承办部门在报审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6.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形成后,应当通过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在县内其他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健全文件审查备案程序
根据文件审查备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以下调整:(1)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的,承办部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认定。(2)县司法局审查后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并认定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经认定,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应书面告知承办部门详细的备案要求。(3)承办部门将相关村料(含政策解读材料)和县司法局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办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把关后按程序行文。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应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规政策依据、征求意见等备案所需材料。(4)县政府办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再次对文件的格式、文字及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提交县政府领导审批。(5)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承办部门应在5日内将备案所需材料(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起草说明、法规政策依据、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县政府会议纪要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至县司法局。(6)县司法局接收备案材料时,应核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并明确补充时限,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三、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等工作。对因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拖延等造成文件制定程序、内容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按要求予以备案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