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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1-0111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6-21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道路桥梁养护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1〕19号
发布日期:2021-07-27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1-07-2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城关镇、湍东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内乡城市道路形象,增加城区居民的幸福指数,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我县城区道路桥梁养护工作的实际,借鉴外地县先进经验,经县政府同意,城区道路桥梁养护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移交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移交范围
现由县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城控区范围内的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以及城市桥梁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纳入移交范围。
二、工作职责
城区道路和城市桥梁出现病害的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维修养护。
三、具体要求
(一)密切配合。为全面做好城区道路和城市桥梁的养护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相互配合,确保城区道路平坦顺畅,洁净优美,道路优良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二)履职尽责。县城管局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道路和桥梁病害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维修清单,交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时维修。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充分利用国有企业自身的优势,指派有实力、有养护专业技术特长的企业进行施工,做到随交办随修补,施工前要积极与城管局联系报备。
(三)加强监管。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县城市管理局要对道路和桥梁的病害处置工作实施监管,并委托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理。
(四)费用开支。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维修养护的城区道路和城市桥梁的病害处置费用实行计量支付,具备招投标条件的,依法按程序实施。每次施工结束后,由城管局牵头,组织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审计部门、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实地测量,统计汇总,每半年依据审计报告结算一次,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