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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1-07-06 19:4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2021年6月,内乡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监管职责的通知》(内政[20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出台背景、主要内容、重点政策举措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监管职责的通知》(宛政〔2020〕16号)、《中共内乡县委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2017〕2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二、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
《通知》主要对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职责、属地职责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政府职能部门职责。政府职能部门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移交给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后,应当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将审批文件(包括不予审批文件)抄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主管领域内审批或者主管事项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并负责对涉及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以及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由职能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制止,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相关程序将案件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置。二是明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加强执法巡查,对交办、巡查等发现的案件,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直接依法查处,按时办结,并将处理结果抄告职能部门。三是明确属地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源头治理,对未经审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本级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相关程序将案件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三、推动政策落地
通过坚持执法重心下移、构建智慧城管体系、加强效能考核、严格追究责任等措施推动该政策落实。本《通知》由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监管职责的通知》
责任编辑:樊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