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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1-0144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8-31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1〕32号
发布日期:2021-09-16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1-09-16 来源:内乡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内乡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31日
内乡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南阳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到户类资产自主管理和运营进一步规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分类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县、乡、村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建立健全资产管护责任清单,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为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效益最大化,使更多群众受益,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二)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由县级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三)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坚持接续推进,减轻基层负担。在现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类扶贫项目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群体等特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避免“翻烧饼”,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坚持底线思维,注重防范风险。树牢风险意识,压实后续管理责任,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和收益分配使用,严格处置流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流失、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效益发挥不佳等现象发生,切实保障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重点任务
(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一是确定资产底数。结合县、乡财政部门资金项目实施清单,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全面确定核准需确权登记资产底数。二是建立管理台账。资产范围及底数确认无误后,在现有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台账,分类建立县、乡、村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附件1)。
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
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投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
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务服务类固定资产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贫困户自身发展的补贴除外。
(二)健全完善确权登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参照附件2),做好资产移交(参照附件3),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
按照国有资产“归口所有”,集体资产“属地所有”原则,国有资产归部门所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纳入农村“三资”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搬迁社区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搬迁社区,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
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由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入形成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形成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
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三)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县级各行业部门要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县政府对县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要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附件4)。
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
对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管护水平。
(四)规范后续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保权属清晰明确,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鼓励探索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公益性资产实行统一管护。鼓励地方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的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
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五)规范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属于村集体或搬迁社区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或社区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主要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按照上述原则及时调整和完善。
(六)严格扶贫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规范处置,处置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是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和资金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县级要健全调整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纪检、审计、财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密切参与配合工作,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二)规范资料管理。一是台账资料。建立县、乡、村统一对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县级层面要建立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项目主管单位建立本单位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管理台账;乡级由乡镇建立乡、村两级台帐;村级由村委会建立村级台帐,全部实行集中动态管理。二是管理资料。按照留存资料清单(附件5),注重资产管理资料留存。公益性资产,要存留资产管护制度、专人专岗专责管护协议、管护责任清单、管护记录等资产管护方面资料;经营性资产,要留存资产经营环节档案包括资产合作(发包)民主决策记录、资产经营协议、风险防控资料和监督运营管理记录等方面资料,留存收益分配环节档案包括民主决策记录、收益分配方案、收益收支票据等方面资料。对经批准核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册,单独存放,并由乡镇组织相关站所全程监督资产的变卖处理过程。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确权、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建设。充分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分级分类准确录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模块,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与实际情况、系统录入保持一致,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应登尽登、应管尽管,持续发挥作用和效益,规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注重总结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政策知晓度,引导农民增强契约意识,增强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意识。及时总结提炼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中的经验做法,注重培育和推广示范典型,营造有利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良好氛围。
原《内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乡县开展脱贫攻坚清产核资发挥扶贫资产带贫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脱贫组〔2020〕71号)同时废止。
解读地址:《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樊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