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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49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4-08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2〕10号
发布日期:2022-04-13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2-04-1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内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意。2011年4月28日印发的《内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政办〔2011〕44号)同时废止。
2022年4月7日
内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乡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三定”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暴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高温、低温、干热风、晚霜冻、大雾、霾、冰冻(道路结冰)、雷电、冰雹等引发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级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南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机制
各级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县级应急指挥体系
县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武装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体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统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国网内乡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副科级干部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当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县级应急指挥机制。
当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县级应急指挥机制。
暴雨引发流域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以及干旱灾害等,由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正常运行,由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县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县减灾委员会组织实施。
2.2 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分管业务副局长或气象台台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是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
2.3 县级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全县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2.4 各乡镇应急指挥体系
各乡镇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5 各乡镇应急指挥机制
各乡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针对本地发生的气象灾害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2.6 专家组
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依托县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组建全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快建设全天候、全天时、宽覆盖、高时空分辨率的地质、水文、生态环境、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建设全县应急移动气象服务系统,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建设车载移动式气象监测应急设备,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1.2 信息共享
县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县教体、公安、消防、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结合内乡县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及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全县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内乡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送。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乡镇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3 预警准备
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履职尽责,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
4.2 响应启动
县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当符合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附件1),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签署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向全县或有关乡镇、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符合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按照最高响应启动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农业生产事件,以及交通、煤电油气运保障出现重大问题等,或引发水旱灾害、城市洪涝、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其他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测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附件2)。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县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4.6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县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变更与终止
县级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变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将扩大或减轻,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应及时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
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人民政府。
5.3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及商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5.4 总结分析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防灾应对工作水平。
5.5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
6.2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受气象灾害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3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并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
6.4 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铁路、公路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县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6.5 通信保障
县通信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灾区公共通信网应急保障工作。
6.6 培训演练宣教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专业常规培训,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救援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各乡镇、各单位应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7 预案管理
县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附件1 内乡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附件2 气象灾害部门联动措施和行动
附件1
内乡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一、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暴雨、暴雪、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暴雨: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中南部3个乡镇或北部山区1个乡镇将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中南部3个乡镇或北部山区1个乡镇已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2)暴雪: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5个乡镇将持续出现大暴雪天气,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雪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5个乡镇出现暴雪天气,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区出现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特别严重影响。
(3)气象干旱:我县12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8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10人以上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5)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县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二、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暴雨、暴雪、气象干旱、寒潮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暴雨: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中南部3个乡镇或北部山区1个乡镇将持续出现大暴雨天气,且上述出现大暴雨天气的中南部3个乡镇中1个乡镇将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中南部3个乡镇或北部山区1个乡镇已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并可能造成严重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2)暴雪: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5个乡镇将持续出现暴雪天气,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区将持续出现大暴雪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5个乡镇出现暴雪天气,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区出现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积雪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
(3)气象干旱:我县12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8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5个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5℃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5)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和经济重大损失;气象预报、预测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6)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三、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暴雨、暴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高温、低温、干热风、晚霜冻、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中南部3个乡镇或北部山区1个乡镇将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中南部3个乡镇或北部山区1个乡镇已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并可能造成较重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5个乡镇将出现暴雪天气,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5个乡镇出现大雪天气,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有较大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较重影响。
(3)气象干旱:我县12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8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5个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5个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10级以上大风天气。
(6)高温:过去48小时我县5个乡镇最高气温连续达39℃,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9℃及以上高温天气。
(7)低温:过去72小时我县5个乡镇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8)干热风:预计未来72小时,我县每天有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中度干热风天气,2个乡镇出现重度干热风天气。
(9)晚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5个乡镇将出现晚霜冻天气。
(10)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5个乡镇将出现强浓雾天气,部分地区特强浓雾,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11)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12个乡镇将出现重度霾天气,并将持续120小时以上。
(12)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经济严重损失;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
(13)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暴雨、暴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高温、低温、干热风、晚霜冻、大雾、霾、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中南部3个乡镇或北部山区1个乡镇将出现暴雨天气,并可能造成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5个乡镇将出现大雪天气,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区将出现暴雪,有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3)气象干旱:我县5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5个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5个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10级以上大风天气。
(6)高温:过去48小时我县5个乡镇最高气温连续达38℃,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8℃及以上高温天气。
(7)低温:过去48小时我县5个乡镇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8)干热风:预计未来72小时,我县每天有5个乡镇将出现中度干热风天气,2个乡镇出现重度干热风天气。
(9)晚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5个乡镇将出现晚霜冻天气。
(10)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5个乡镇将出现强浓雾天气。
(11)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12个乡镇将出现重度霾天气,并将持续72小时以上。
(12)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
(13)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经济较大损失;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的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14)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附录: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按降水强度分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级:暴雨为24小时降水量50—99.9毫米之间;大暴雨为100-24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雨为250毫米及以上。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可能对农业、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按降雪强度分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级:暴雪为24小时降雪量10—19.9毫米之间;大暴雪为20—2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雪为30毫米及以上。
气象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航运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按照气象干旱综合指数(MCI)可以将气象干旱分为五级(GB/T2048):
等级 |
类型 |
MCI |
干旱影响程度 |
1 |
无旱 |
-0.5<MCI |
地表湿润,作物水分供应充足;地表水资源充足,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 |
2 |
轻旱 |
-1.0<MCI≤-0.5 |
地表空气干燥,土壤出现水分轻度不足,作物轻微缺水,叶色不正;水资源出现短缺,但对生产、生活影响不大 |
3 |
中旱 |
-1.5<MCI≤-1.0 |
土壤表面干燥,土壤出现水分不足,作物叶片出现萎蔫现象;水资源短缺,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
4 |
重旱 |
-2.0<MCI≤-1.5 |
土壤水分持续严重不足,出现干土层(1cm至10cm),作物出现枯死现象;河流出现断流,水资源严重不足,对生产、生活造成较重影响 |
5 |
特旱 |
MCI≤-2.0 |
土壤水分持续严重不足,出现较厚干土层(大于10 cm),作物出现大面积枯死;多条河流出现断流,水资源严重不足,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
寒潮:指强冷空气大规模侵袭活动造成大范围急剧降温和偏北大风,48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8℃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可能对农业、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可能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指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热风:每年5月5日至小麦收获,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1℃,14时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
河南省干热风灾害等级指标
等级 |
日最高气温(℃) |
14时相对湿度(%) |
14时风速(m/s) |
轻度 |
≥31 |
≤30 |
≥3 |
中度 |
≥32 |
≤25 |
≥3 |
重度 |
≥35 |
≤25 |
≥3 |
霜冻:指每年3~4月,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以下,可能对农业、林业等造成危害。
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降低至1000米以下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分为大雾、浓雾、强浓雾和特强浓雾四级,其中大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200米且小于500米;强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米且小于200米;特强浓雾为能见度小于50米。
霾:指空气中大量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空气普遍混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可能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可能对农业、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附件2
气象灾害部门联动措施和行动
我县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高温、低温、干热风、晚霜冻、大雾、霾、冰冻(道路结冰)、雷电、冰雹等引发的重大气象灾害,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需采取针对性联动措施和行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各类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开展影响分析评估。
教体部门:根据暴雨、暴雪防御提示,通知幼儿园、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要分区域精准采取停课措施。根据高温防御提示,视情况停止举行户外教学活动,通知各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根据低温、冰冻(道路结冰)、雷电、冰雹、大雾、霾等防御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
公安部门:根据暴雨防御提示,适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转移。根据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防御提示,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暴雪、结冰路段实施交通管控措施。根据大风、高温防御提示,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根据大雾、霾防御提示,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民政部门: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寒潮、低温防御提示,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暴雨防御提示,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采取防护措施,协助乡镇政府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暴雨防御提示,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在城市危险路段和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转移施工物资、设备,撤离施工人员。根据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大风等防御提示,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施工围板和城市绿化树木等隐患排查整改。根据高温防御提示,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根据大雾、霾、雷电、冰雹等防御提示,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大雾、霾防御提示,加强对空气污染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暴雨、大雾、霾等防御提示,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协助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根据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等防御提示,组织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水利部门:根据暴雨防御提示,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组织水利工程巡查工作,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根据干旱防御提示,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抗旱水源,组织实施应急调水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干旱、暴雨、冰雹、暴雪、低温、寒潮、霜冻、大风、高温、干热风等灾害天气防御提示,对农业生产造成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灾情调度,做好有针对性的灾害防御,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暴雨、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大风等防御提示,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暂停或关闭高空游乐项目、室外旅游景区(点),对危险路段采取限行,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其他景区由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根据高温防御提示,对旅游景点、旅行社等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根据雷电、冰雹防御提示,视情况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干旱防御提示,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寒潮、低温等防御提示,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根据高温、大雾、霾等防御提示,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哮喘等事件,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暴雨等防御提示,组织指导暴雨、洪涝等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根据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等防御提示,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相关企业视情减产或停产,并做好防御相关工作。根据干旱防御提示,组织指导干旱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干旱地区救灾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根据大风防御提示,组织指导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大风灾害灾区救灾工作。根据高温、雷电、冰雹等防御提示,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林业部门:根据暴雪、干旱、低温、冰冻(道路结冰)、寒潮、霜冻、干热风、雷电、冰雹等防御提示,指导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对林业的影响。根据大风防御提示,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广电部门:组织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暴雨、暴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高温、低温、干热风、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雷电、冰雹等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害防护。
铁路部门:根据暴雨等防御提示,加强防洪薄弱地段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修,确保行车安全,尽快恢复行车秩序。根据大风防御提示和高铁自然灾害报警系统提示,及时采取降速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电力部门:根据暴雨、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寒潮、霜冻、大风、雷电、冰雹等防御提示,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备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根据高温防御提示,加强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根据大雾、霾等防御提示,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解读地址:《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