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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内乡县地方粮食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2-05-16 23:1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规范我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管理,统筹解决群众“卖粮难”问题,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区域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内乡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内乡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玉米/小麦价格居高不下,拉动粮食价格大幅上涨,今年粮食上市价格远超国家“最低收购价”。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南阳调研时讲话精神,统筹解决群众“卖粮难”问题,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县域粮食市场,急需启动县级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二是为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由内乡县聚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承担我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任务。三是为规范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和经费保障,有效发挥调控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需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

  三、起草过程

  《内乡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县直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并参照相关意见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共8章3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起草依据,并对地方粮食调控收购作出了具体解释,同时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地方调控粮的粮权属性。

  (二)调控收购资金的筹措及安全管理。明确由县农发行提供并负责落实地方调控粮的信贷资金,以及承储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三)调控收购的启动与停止。明确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以及对哪些品种粮食启动调控收购,由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向指定收购企业下达调控收购启动和停止命令。

  (四)调控收购的组织与实施。要求指定调控收购企业严格遵照指定的价格和质量标准,遵从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各项操作规范,有序收购入库。要求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日常督查监管,规范企业收储管理行为,确保粮食数量质量安全,确保资金绝对安全。

  (五)调控粮食销售。明确调控粮食销售要严格执行“粮随钱走、钱货两清”规定,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市场,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方式或者县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六)财务和统计。明确了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的收购费、仓储保管费、出库费用补贴标准,以及调控收购所使用贷款的利息支付规定。

  (七)监督检查。规定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指定调控收购企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中可行使的职权。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指定调控收购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宣布本办法的施行执行时间。

  五、涉及范围

  县人民政府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购销流通,解决“卖粮难”,采取除最低收购价收购、县级储备粮轮换收购以外的粮食调控收购措施;或政府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保障本地粮油供应,委托相关企业从国内市场调入粮食。

  六、执行标准

  受托调控企业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流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县人民政府关于粮食调控的所有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地方粮食调控收购、调运、入库、储存安全管理及销售出库等各项业务流程及管理制度,对调控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调控贷款资金安全负责。

  相关链接:《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内乡县地方粮食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樊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