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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社局2022年度惠企纾困稳岗就业若干措施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2-06-06 19:5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社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惠企措施公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其他稳岗返还申领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其他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职业培训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职业培训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2022年5月18日起,对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

四、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

对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260元/月计发。

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hnylbx.com)、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申领。对线上申领确有困难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就近到县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线下办理。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逐月发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失业保险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

1、降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2、单位社保缓缴。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可申请2022年4-6月的缓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5月费款的企业,可从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灵活就业等社保缓交。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补缴费款。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5、待遇处理。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申报途径。线上线下均实行一站式办理:参保单位填写《内乡县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一),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hnylbx.com)“单位办事通道”中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缓缴申报”功能,进行缓缴申报;也可前往县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线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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