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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95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4-22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创建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022〕5号
发布日期:2022-05-06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2-05-0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内乡县创建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2日
内乡县创建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动内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河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豫商体系〔2021〕34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首批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的通知》(豫商建〔2022〕4号)等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我县产业基础和消费市场优势,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完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双提升,为我县深度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基本实现城区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实现至少1家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家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家县级农产品集配中心、1家连锁商超共同配送中心建设标准达到增强型及以上水平;13个乡镇商贸中心和13个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基地实现全覆盖;实现1-2家商贸流通龙头企业渠道下沉和数字化、连锁化经营;升级建成1个数字乡村综合生活服务平台、1个数字乡村文化旅游平台和1个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实现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全面达到县域商业建设增强型建设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改造升级建设乡镇商贸中心。以人口集聚的乡镇为重点,引导本地连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对现有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进行现代化改造升级,补齐优化商品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业态功能,因地制宜适度增加维修、洗衣、快递收发等便民生活服务供给,健全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到2022年底前,改造完成桃溪、马山、余关、师岗、岞、瓦亭、灌涨等6个乡镇商贸中心,达到增强型建设标准;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15个乡镇商贸中心升级改造,达到增强型或提升型建设标准,建成为服务乡镇居民的一站式集聚消费中心。(责任单位: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2、改造提升农村传统商业网点。引导商贸、电商、物流快递企业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输出管理和服务,发展一批村级新型便民商店,加强对夫妻店、小卖部等现有村级传统商业网点的改造升级,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金融、快递收发、涉农信息服务和农产品经纪等多样化服务,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鼓励邮政、供销企业升级建设村级便民综合服务站点,提供商品销售、农资供应、电商交易、农村金融等综合服务。到2023年底前,全县村级便民商店增强型覆盖率达到50%。(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
3、推动农村商贸流通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进县域实体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鼓励引导连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平台、邮政、供销等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技术,强化农村商业设施、消费场景等数字化创新应用,实现销售数字化、运营智能化、服务精准化,积极拓展农村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助力农村商业转型升级,构建产品、流通、服务全过程数字化生态。到2023年底前,全县乡镇商贸中心数字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村级商业网点数字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升级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发挥电商孵化园网仓配送中心枢纽作用,打造县域快递物流集仓配中心,健全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强化设施设备智能化、标准化建设。打造智慧物流大数据平台,完善仓储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和快递追踪系统,实现自动识别、供需对接、数据交换、快件跟踪、智能传感、信息查询等功能,提高县域快递物流配送和管理运行效率。到2022年底前,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吞吐量占全域物流快件吞吐总量比例达到60%以上,县到村、村到县快递收发配送时效不超过2天;2023年底前,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吞吐量占全域物流快件吞吐总量比例达到80%以上,实现物流大数据平台系统与乡村配送网点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2、改造建设乡村快递物流站点。鼓励引导本地快递物流龙头企业改造升级现有乡镇、村级快递物流站点,以服务覆盖率低和偏远乡镇村为重点,拓展建设一批综合性快递物流服务站点,配齐仓储、分拣、装卸、车辆、信息终端等设施设备,构建完善乡镇物流配送网络。推动快递物流服务站与乡镇村邮政物流站、客运站等设施共建共享、运力资源互用互补,促进农村“客货邮”一体化融合发展。到2023年底前,实现乡村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全覆盖,行政村快递网点覆盖率达到70%以上,快递进村通达率达到100%。(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3、大力发展乡村物流共同配送。鼓励引导本地快递物流龙头骨干企业采取股权投资、联运联营、利益分成的“N+1”模式,依托内乡网仓等场地设施资源开展乡村物流共同配送,统筹优化县级共同配送中心场地资源、产品货源、设施设备等配置,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和管理,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到2022年底前,升级建成1个县级快递物流统仓共配中心;2023年底前,实现全县80%以上的物流快件和农村商品统一分拣配送。(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1、大力发展连锁商贸统仓共配模式。发挥本地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和供应链渠道优势,布局建设县域商贸流通统仓共配中心和乡镇前置仓,健全完善物流、仓储、分拣、分拨等设施设备。推动搭建联合采购平台,为乡镇商贸中心及农村便民商店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冷链运输等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加大农村市场优质商品投放力度,畅通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到2022年底前,建成1个服务城乡的连锁商贸集采统仓共配中心;2023年底前,实现连锁商贸统仓共配服务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商贸中心和30%以上村级商业网点。(责任单位: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2、提升乡村为农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县域供销、邮政城乡经营网点资源整合优化和功能提升,推动建设城乡为农综合服务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开展购物、文体娱乐、养老幼教、代收代缴、物业保洁等多样化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向农村市场延伸,支持供销、邮政乡镇网点巩固提升基层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拓展发展土地托管、加工销售、信息服务、农技培训、农产品推广等生产性服务,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到2023年底前,为农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邮政局、各乡镇政府)
3、扩大释放乡村文旅消费潜力。鼓励各乡镇依托美丽小镇、乡村旅游特色村、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家庭农场等大力培育乡村文旅消费集聚区,丰富拓展观光采摘、农事体验、特色餐饮、特色民宿等消费业态和场景,增加夜间消费产品和服务供给,构建设施完善、业态多元、环境优美、供给丰富的乡村文旅消费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创新举办特色农事节庆活动,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推动建设数字乡村文化旅游服务平台,健全乡村文旅资源、特色产品等线上展示推介、交易、服务等功能,强化乡村旅游精品路线设计和推广,打响内乡乡村旅游知名度,吸引县城居民下乡消费。到2023年底前,全县乡村文旅消费集聚区数量提升30%以上,数字乡村文旅平台资源接入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文旅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提升农产品商品处理中心能级。引导本地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食材深加工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升级打造服务全县、辐射周边的农产品集配中心、食材深加工基地,建立健全保温仓、冷藏仓、分拣包装、清洗烘干、产品加工、质量检验、物流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鼓励发展中央厨房或预制菜工业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推动与本地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基地等开展广泛合作,通过采购协议、产销一体、农商互联等形式, 形成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到2023年底前,至少建成1家县域级农产品商品化处理中心,形成具有集中采购、集中处理、跨区域配送能力的产供销一体化中心。(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2、健全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引导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服务下沉,依托各乡镇农产品规模化种养区和加工基地,分批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冷库等基础设施,配备产后清洗、预冷、烘干、分级、包装、冷藏、低温配送等设备,推广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应用,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和错峰销售能力。到2023年底前,实现15个乡镇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和商品化处理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3、提升农村经营网点商业服务能力。发挥本地连锁商贸、电子商务骨干企业渠道资源和供应链赋能优势,为乡村便民商店、电商服务站点、供销农资经销网点、益农信息社等输出管理和服务,提供产品开发、店面设计、市场营销、品牌推广、人才培训等多元化服务,拓宽农村产品出村进城上行渠道,提高农村各类商业网点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23年底前,实现全县70%以上的村级商业网点服务功能提升。(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各乡镇政府)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1、提高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水平。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线上线下双渠道、综合性服务转变。鼓励引导本地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发挥资源聚合优势,搭建“互联网+”便民生活服务平台,升级拓展平台功能和业务范围,提供农村产品线上销售、生活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一站式线上链接,提高县域城乡居民生活服务便捷度和智慧化水平。到2023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综合性“互联网+”便民生活服务平台,实现生活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局、邮政局、供销社)
2、完善农村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升级建设现有县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推动将本地“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准化种养基地、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等纳入质量追溯系统。加快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更多特色产品可监测、可溯源,提高内乡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企业公信力。推动县级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与市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追溯管理。到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县所有“三品一标”农产品和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质量安全可追溯。(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3、构建县域消费品牌服务体系。发挥商贸、电商龙头企业商品汇聚和品牌赋能优势,引导由提供商品销售服务向品牌集成服务转变,积极搭建品牌运营孵化平台,为本地特色产品和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品开发、创意设计、品牌包装、营销推广、质量认证等全品牌集成服务,增强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商贸流通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联合开展品牌塑造和业态创新,增强服务带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加强传统品牌整合和新品牌塑造,加强“三品一标”产品申请认证和扩展,做大做强“内乡牧原”“内乡聚爱”等区域公用品牌,提高内乡特色品牌全国知名度和美誉度。到2023年底前,建成1个县域品牌孵化平台,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提升30%。(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科工信局、文旅局)。
四、实施步骤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首批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的通知》(豫商建〔2022〕4号)的要求,按照谋划启动、建设实施、评估验收、巩固提升的步骤,有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一)谋划启动阶段(2022年4月-2022年5月底)
成立内乡县域商业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由县主要领导牵头总抓、主管部门负责、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共同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和省、市商务部门要求,广泛开展县域商业建设摸底调查,完成网上信息录入工作,全面摸清我县县域商业现状底数,建立县域商业信息统计库、项目储备库和重点企业库。研究制定内乡县县域商业建设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编报试点创建工作方案,谋划启动《内乡县域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二)建设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3年9月底)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聚焦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畅通优质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渠道、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和农村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统筹推进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农村广泛覆盖的县域商业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明确的增强型及以上标准,大力实施重点项目改造升级或新建,引导各类流通主体渠道下沉、数字赋能和跨界融合,增强农村市场服务功能和消费活力。进一步细化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完善配套政策规划支撑体系。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底)
按照我县申报的创建类型标准和县域商业建设试点任务要求,由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对重点实施的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承办企业及时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不再列入财政资金支持计划。对试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和绩效评价,总结成效、纠正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迎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督导和绩效评估的各项准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5年12月底)
在做好各项试点建设任务基础上,持续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和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不断补齐农村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和为农服务的短板,开发更多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的产品,增加乡村便民生活服务供给,健全农商互联和产销对接长效机制,进一步丰富繁荣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消费市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监管,持续扩大本地农特产品、食品和市场主体的质量追溯覆盖面,强化农村市场执法监督和安全监管,加强源头治理和流通渠道管理,持续营造诚信、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域商业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建设任务和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对方案中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和发展目标,制定分年度推进计划和工作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县域商业建设政策奖补资金,统筹利用好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设立县级财政县域商业建设专项配套资金,明确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和企业发展。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我县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建设主体提供抵押、担保、信用类小额贷款和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加强信贷产品创新,开发中长期贷款产品。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有序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共同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规范管理。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乡村商贸流通市场安全监管和综合治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营造安全、守法、高效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建立完善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保障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落实。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统计报送工作,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按照国家《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强化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完善和编制《县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商业资源,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四)强化考核督导。把县域商业建设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健全绩效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县域商业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属地责任,强化项目遴选、企业招标、项目验收等过程监管和督导。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紧抓重点对象、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常态化跟踪项目完成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的项目督促及时整改,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五)注重总结推广。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乡村振兴主题培训等,加强政策贯宣和培训师资建设,编制案例教材,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扩大县域商业建设的社会参与度。积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总结评估和效果评价,及时总结建设发展成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推广我县县域商业建设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树立内乡示范样板,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