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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78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10-18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2〕39号
发布日期:2022-11-10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2-11-1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8日
内乡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推动医疗保障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医保征缴有关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组织、村级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征缴机制,确保完成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征缴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应保尽保、不重不漏”为总体目标,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录入、保费划转等工作,参保覆盖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604120人,为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二、征缴标准及方式
(一)征缴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4.长期在我县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和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登记户口的人员;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缴标准。2023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有关特殊群体进行全额或部分资助。个人缴费资助人群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全额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监测对象、一般脱贫户补贴80元;多重身份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贴一次。各类资助名单以2022年11月民政、乡村振兴局提供名单为准,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外,其他资助人员先全额缴费,后依据名单统一补贴。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2〕25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三)征缴时间。2023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其中: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四)征缴方式。征缴期间,采取个人直接缴费和集中征缴两种方式展开。1.个人直接缴费。缴费人员可通过:①“河南税务”手机APP;②“河南省税务”微信公众号;③微信“社保缴费”;④支付宝豫事办;⑤支付宝“社保缴费”;⑥支付宝“河南税务”;⑦自主办税机(到办税服务厅或银行网点自行缴费)等多种信息化缴费方式自行缴费。2.集中征缴。集中征缴期间,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以行政村及社区为单位开展集中征缴工作。
三、征缴程序
(一)明确征缴人员。各乡镇要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征缴专班),明确一名领导干部具体负责,税务分局、财政所、社保所、卫生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征缴专班成员。各行政村及社区明确至少一名征缴经办人员,负责本村及社区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缴费信息登记、收据开具、资金上解、公示等工作。
(二)生成缴费信息。各行政村及社区征缴经办人员收款时,要据实出具县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正确填写城乡居民医保费申报表,做到收据存根、缴款金额、申报表核对一致。各乡镇征缴专班核对好行政村及社区缴费人数和缴费凭证,确认申报表无误后,将各行政村及社区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申报表电子版传递给税务部门邮箱nxxybzj@163.com。税务部门将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费申报表导入系统,并根据导入成功人员数量计算缴费金额,开具缴费确认单,同时将导入成功人员名单传递给乡镇征缴专班。乡镇征缴专班要对导入失败人员信息进行核实、修改,及时重新传递给税务部门,确保缴费人员信息顺利传递,信息修改严格以身份证信息为唯一依据。
(三)开票及入库。乡镇征缴专班对照税务部门缴费确认单金额,向国家税务总局内乡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内乡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账号:86617001000005386)汇款。税务部门核对汇款单据无误后,在系统内开票,并在当天报解入库。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行政村及社区征缴经办人员必须按照“双限”报解(即:征缴期限为5天,额度为1万元,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制度,及时将保费存入各乡镇财政所“会计农税结算中心”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各乡镇要加强对保费的监管,一旦发生资金流失,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规范征缴秩序。各乡镇要严明征缴秩序,除乡村明确的代征代缴人员外,不得以提成、买卖等形式,随意联系社会上人员代征代缴,扰乱征缴秩序。
(六)做好零星征缴。集中征缴11月30结束后,群众参保以线上缴费为主,同时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安排专人征收。
(七)缴费信息公示。征缴期结束后,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将税务部门确认的本村或社区城乡居民医保费申报表,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乡镇征缴专班要做好年度参保缴费信息公示影像资料保存工作。
(八)落实奖惩措施。征缴全部结束后,由县税务局、医保局核定最终各乡镇参保人数,落实以下奖惩措施:县政府按照每参保1人1.5元的标准向乡镇拨付工作经费;对完成征缴任务的乡镇,县政府按照超过任务数部分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奖励资金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配;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乡镇,县政府按照差额部分每人100元的标准扣减财政经费。
(九)有关注意事项。1.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2023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或母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出生不用缴费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是内乡的,缴费后方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参保登记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底出生的小孩,必须缴费才能享受次年医保待遇。2.避免重复参保。参保缴费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年度前发生符合退费条件的,由本人或家属持相关证明资料,先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个人退费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医保部门负责退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属于上述受理范围事由的,可在2023年1月31日前申请办理退费,原则上过期不再受理。3.落实好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行政村及社区不再收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参保费用,避免重复缴纳;低保户、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户等困难群众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征缴到位,确保100%参保。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保征缴是医保工作的基础,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保费征缴工作,切实把医保征缴列入近期重点工作,尽快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乡镇长是医保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为征缴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扎实安排;征缴专班要积极跟进,做好上下联络对接和信息收集核对、资金入库等工作,确保征缴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各司其职,稳步推进。各乡镇是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各行政村及社区的征缴工作,统筹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县税务局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推广信息化缴费渠道,做好征收开票等工作。县医保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做好参保资助对象资助资金的核算发放、组织好新增人员信息录入。县财政局要做好医保基金入库,及时划转参保资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安排乡镇民政所督促落实低保对象缴纳参保费用,确保低保对象100%参保。县卫健委负责艾滋病人的参保费用划转缴纳,并提供完整准确的艾滋病人和三级以上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名单;督促县域医共体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宣传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脱贫户、监测户名单,协助督促脱贫户、监测户全员参保。县残联负责提供一二级残疾人名单,动员督促一二级残疾人缴费参保,确保残疾人100%参保。教体局负责城区学校、幼儿园等在校学生的缴费工作。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本乡镇学校学生的缴费工作。公安局负责组织各乡镇派出所做好居民户籍信息核查工作。县效能中心要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征缴情况,确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三)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单、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各行政村及社区要充分发挥乡村大喇叭的作用,对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缴费标准、缴费流程、待遇享受等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在外人员,确保其按时缴费参保。力争通过大力宣传,全面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引导广大居民主动缴费参保,避免选择性参保,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县效能中心牵头组织,县税务局、医保局积极参与,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加强跟踪督导。集中征缴阶段,实行一周一排名、半月一通报、月评比制度,排名后三名且未完成任务的,由县主要领导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并扣减年度绩效考评分值。对乱收费、搭车收费、滞留挪用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内乡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目标任务分配表
附 件
内乡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目标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乡镇 | 人数 |
湍东镇 | 62010 |
板场乡 | 10680 |
桃溪镇 | 24130 |
七里坪乡 | 15980 |
余关镇 | 33830 |
岞曲镇 | 27330 |
夏馆镇 | 24070 |
师岗镇 | 60200 |
大桥乡 | 33950 |
王店镇 | 47320 |
赤眉镇 | 45790 |
马山口镇 | 52410 |
灌涨镇 | 50150 |
赵店乡 | 43850 |
瓦亭镇 | 29260 |
城关镇 | 43160 |
合计 | 604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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