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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征收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2-11-16 19:3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一、制定《内乡县征收土地补偿办法》的必要性

  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需求,切实维护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精神,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委托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实施。现行的补偿标准是以(内政【2018】42号)文件实施。在征收实施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难于执行,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向县领导进行汇报,征得同意后,决定在遵循《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精神的基础上,借鉴周边县市的经验,结合我县实际进行调整。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制定《内乡县征收土地补偿办法》势在必行。

  二、政策解读内容

  依据及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 依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79号)精神进行征收。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文件精神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南阳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费用最低标准为每亩42800元。

  (3)地上青苗和附属物补偿标准参考《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补偿标准办法。

  职责和举措

  职责:土地征收由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对征地补偿中土地、青苗、树木等补偿的审核审核把关,确保按时完成征收任务。各乡镇切实做好被征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思想工作,做好征收土地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补偿安置落实、土地交付和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名单审核、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配合做好征收土地工作,维护好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按照《内乡县征收土地补偿办法》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举措:全县统一补偿标准,严格按照补偿标准执行,不得巧立项目或擅自提高补偿标准,没有征收补偿标准的附属物,可按一事一议程序,经县政府批准,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附属物补偿金额。县政府对土地征收实施乡镇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原则上按3000元/亩落实。

  原则和要求:

  在工作推进中,务必要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深耕法治理念。所有征收土地工作必须按照坚持依法决策,履行法定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尊重民意,制定科学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强化法治宣传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二是必须维护群众利益。在征收工作中,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从政策措施的制定,具体征收的实施,到被征收群众的补偿,以换位思考的角度,从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解决问题,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心中一盘棋”。

  三是必须体现公平正义。征收工作必须打破群众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疑虑,必须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四是必须确保大局稳定。征收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和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文件地址: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征收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樊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