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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2-09-30 18:5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适用范围 | 养老机构 | 事项类型 | 登记和备案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决定机构 | 内乡县民政局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0377-83970300 |
受理方式 | 窗口受理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 邮政快递 |
设立依据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20年9月1日民政部令第66号公布 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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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第九条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第十三条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 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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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
办理流程 | 第九条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渠 道 | 投诉热线:0377-83978507 |
备案相关材料:http://www.neixiangxian.gov.cn/attached/20221227/20221227110643_683.zip
责任编辑:Neixiang_liuyul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