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2-12-30 01:1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住建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46号),文件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各项工作,并于12月26号前将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情况(需包含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数、涉及施工企业数量、缓缴金额等)报至我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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