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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2-14 01:4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底在全县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生产加工、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仓储与厂房合用的场所,以及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一个标准厂房由多个企业合租合用的储存、生产共用场所;扶贫车间。

二、整治重点

(一)严格建筑防火要求。

1.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供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用的,必须报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

2. 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设在同一建筑内,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 严禁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置在可燃物品仓库的上层,毗邻设置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小时的不燃性楼板进行完全分隔。

4. 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在生产车间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网;对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企业的,必须保证每个企业至少2个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符合规范要求。

5. 严禁将员工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6.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隔断;冷链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设施设置。

7. 对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企业的,一律安装使用能够互通互联的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广播。

8. 按规范不需要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一律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及应急照明,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

(三)严格火源电源管控。

9. 严禁生产作业期间进行施工作业、电焊气焊明火作业。

10.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作业期间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品,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

11. 严禁在车间、仓库等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电动叉车充电。

12.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必须由专业电工、燃气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3. 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

14. 同一建筑由两个及以上企业管理使用的,必须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15. 必须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确保达到“四会一知道”(会报火警、会逃生、会灭初期火灾、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知道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要求。

16. 必须将外聘施工人员纳入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并加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管控。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场所底数。对排查发现的每一条隐患问题,现场反馈企业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逐家企业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督改责任“四个清单”,摸清隐患底数。

)落实硬性措施。对排查发现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排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生产厂房设置在仓库上层的、生产车间达不到2个安全出口的、多家企业合租一栋标准厂房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的、冷链加工企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存在其他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一律撤离人员,依法停业整改。

(三)坚决消除隐患。2023年1月10日前,对照“四个清单”,综合采取执法、曝光、约谈、信用惩戒等手段,强力督促隐患整改。对前期停业整改的企业,由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逐家进行验收,符合整治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2022年12月中旬起,县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的,全县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推进,分管负责人要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工作,其他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县政府成立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明雪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长胡万里任副组长,消防、应急、公安、工信、商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乡村振兴、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督促、协调、调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各乡镇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各级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信息汇总、上传下达工作、组织抽查暗访。

(二)形成整治合力。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对分管行业领域企业电焊气焊作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无证从事电焊气焊作业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承担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并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应急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企业等的监督检查;工信部门要摸清承担安全监管行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并加强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要加强对仓储场所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无照经营、非法经营、不按规定年报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违规用地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违规建设,以及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对疏于监管范围的企业开展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抓好扶贫车间中类似厂房整治工作。

(三)严肃问责追责。县政府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结合暗访抽查情况实施消防安全责任事前追究。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县政府将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予以处理,并视情约谈相关负责人。凡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除依法从严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党政领导、监管部门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要及时向县政府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12月9日前上报具体工作方案,12月10日前上报关停单位台账,每天下午16时30分前报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30日分两次报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2023年1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李朋军

电    话:0377-65329695

电子邮箱:neixiang119@163.com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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