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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3-0068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2-08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线路通道树障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23〕5号

发布日期:2023-02-21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线路通道树障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2-2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国家重要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和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减少树竹线矛盾引发的相关次生灾害,切实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线路通道树障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线路通道树障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县范围内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及邻近范围的树竹障隐患。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及保护区沿边超高树、竹或高杆植物等可能危及电网运行的树竹障安全隐患。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植树行为,建立电力设施保护与林木相互妨碍处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树竹障隐患引发的人身触电、财产损失和电网跳闸停电等事件。

  三、整治内容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秆植物,形成安全有效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距离1-10千伏安全距离不低于5米,35-110千伏安全距离不低于10米,154-330千伏安全距离不低于15米,500千伏安全距离不低于20米。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治理的范围为供电线路保护区内的树竹障隐患,重点解决成片超高树障隐患。

  (一)关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障隐患。根据树种类型及形成的时间、原因,采取修剪、移栽、置换、清除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林木已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县供电部门可先行修剪,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危害,并在24小时内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对“线先树后”的树障,按照《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并不予经济补偿;对“线后树先”的树障,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二)关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障隐患。保护区外种植的树、竹或高杆植物已接近带电导线或近期生长可能接近导线,导致安全距离不足,可能引发短路跳闸的树障隐患,及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产权人采取修剪、砍伐等方式进行清理,并参照宛政〔2018〕14号文件相关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四、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委:统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联合开展隐患整治,探索建立树竹障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县应急局: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树竹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电力线路树竹障的修剪、移栽、改种、采伐等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指导林权权利人进行移栽或更换低矮树种。

  (四)供电公司:供电公司要依法做好树竹障修剪、移栽、改种、采伐等清除整治工作。同时加大供电线路的日常巡视力度,对在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树竹,及时建立隐患档案。

  (五)各乡镇:要强化属地管理,各乡镇是电力线路树竹障清理的责任主体,要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在各乡镇供电所的配合下,及时对本辖区内电力线路保护区树竹障清理,采取修剪、移栽、采伐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工作从2023年2月10日开始,2023年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2月10日—2月20日)

  县供电公司对内乡县区域内树竹障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排查,根据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大小和对电力设施危害程度,列出危及树竹障隐患(详见附表)。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已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治理。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2月21日—2023年5月10日)

  各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推进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加大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重点解决电网树竹障隐患。

  (三)督查验收阶段(2023年5月11日—5月31日)

  县应急局、供电公司将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竹障整治工作情况牵头开展督导验收,确保树竹障隐患基本治理和管控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应急局、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内乡县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线路通道树障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工作。由供电公司和发改委、应急局、林业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在内乡县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线路通道树障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主动对接,强化落实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电力线路树竹障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实施,务求工作实效。林业、公安、司法、应急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支持各乡镇、开发区开展辖区内危急树竹障碍清理工作,努力解决树竹障隐患。对各部门无法联合解决的重大树竹隐患要上报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彻底杜绝隐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发放传单等多种方式,对电力设施保护和线路清障工作进行宣传,注重收集重大树竹障清理全过程资料信息,为后续清障工作提供可行性参考依据。清障前要组织现场勘查,制定相关安全管控措施,明确现场清障安全管理要求,控制好倒树方向,严禁冒险作业,确保人身和线路设备安全。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