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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2-21 17:3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国家重要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和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减少树竹线矛盾引发的相关次生灾害,切实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线路通道树障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三、影响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县范围内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及邻近范围的树竹障隐患。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及保护区沿边超高树、竹或高杆植物等可能危及电网运行的树竹障安全隐患。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植树行为,建立电力设施保护与林木相互妨碍处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树竹障隐患引发的人身触电、财产损失和电网跳闸停电等事件。
四、主要内容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秆植物,形成安全有效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距离1-10千伏安全距离不低于5米,35-110千伏安全距离不低于10米,154-330千伏安全距离不低于15米,500千伏安全距离不低于20米。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治理的范围为供电线路保护区内的树竹障隐患,重点解决成片超高树障隐患。
(一)关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障隐患。根据树种类型及形成的时间、原因,采取修剪、移栽、置换、清除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林木已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县供电部门可先行修剪或砍伐,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危害,并在24小时内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对“线先树后”的树障,按照《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并不予经济补偿;对“线后树先”的树障,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二)关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障隐患。保护区外种植的树、竹或高杆植物已接近带电导线或近期生长可能接近导线,导致安全距离不足,可能引发短路跳闸的树障隐患,及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产权人采取修剪、砍伐等方式进行清理,并参照宛政〔2018〕14号文件相关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五、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工作从2023年2月10日开始,2023年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2月10日—2月20日)
县供电公司对内乡县区域内树竹障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排查,根据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大小和对电力设施危害程度,列出危及树竹障隐患(详见附表)。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已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治理。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2月21日—2023年5月10日)
各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推进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加大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重点解决电网树竹障隐患。
(三)督查验收阶段(2023年5月11日—5月31日)
县应急局、供电公司将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竹障整治工作情况牵头开展督导验收,确保树竹障隐患基本治理和管控到位。
责任编辑:樊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