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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3-05-05 17:2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了进一步改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切实解决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促进全县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快速成长,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2〕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建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协调机制提升融资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现将《建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协调机制提升融资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为30日(征求时间为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6日),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电子邮箱:nxrh66033@163.com
联系电话:0377-66033860
邮寄地址:内乡县县衙西路38号
附件1:建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协调机制提升融资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起草说明
2023年5月5日
关于《建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协调机制提升融资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我单位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6日通过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建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协调机制提升融资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截止日期是2023年6月6日。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未收到修改意见。
内乡县金融服务中心 人行内乡县支行
2023年6月7日
附件1
关于建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协调机制
提升融资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改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切实解决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促进全县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快速成长,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商业化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导向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县人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科工局的主导作用,着力创新观念、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方法,积极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和产业中成长性好、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提升融资能力,拓展融资渠道,促进全县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人行、金融服务中心、科工局主导原则:改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协调机制要在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科工局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2.长期合作原则:坚持“谁帮扶、谁受益”,建立银企双方长期合作的帮扶机制。
3.一企一策原则:根据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规模、生产状况,实施区别对待,确定不同的帮扶对策。
4.动态管理原则:对有帮扶潜力的成长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及时纳入帮扶计划,对帮扶后出现信用缺失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实行退出机制。经过帮扶,发展成大中型企业,退出帮扶机制。
5.公平公正原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帮扶成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考核,纳入政府奖励范围。
(三)目标任务
围绕国家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县委、县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的目标,建立人行、金融服务中心和科工局改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协调机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平台,整合现有的政策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遴选300家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实施信贷扶持工程。通过建立企业名录制度、开展企业财务辅导、实施信用培植、设计综合融资方案、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完善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增强发展后劲,提升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以及直接融资的能力,增加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力争用3—5年时间,培育出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壮汉”型企业,使其成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通过银政企合力,力争使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数量上的翻番和质效上的大幅提高。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帮扶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名录制度
县科工局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持续成长能力强、诚实守信的县内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中,筛选出300户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作为备选企业,由人行内乡县支行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推荐企业名单,结合本机构年度信贷安排以及拟支持的企业项目,确定自身拟培育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名单,原则上每家银行业机构不低于50户。统一组织协调后,建立全县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培育企业名录,予以公布。对进入名录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在培育期内已经达到目标,或经营状况不佳、出现信用问题的企业及时调整出企业名录,适时从备选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中选择合适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补充入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名录库。
(二)开展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财务辅导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指派专职客户经理负责联系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培育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财务辅导活动。通过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辅导,宣传讲解财务管理知识,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逐步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改善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状况,增进双方互信,推动战略合作。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科工局每年适时组织安排1—2次现场辅导,采取邀请专业财务人员或会计律师事务所的企业会计专家等形式,统一组织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集中交流、学习,并利用律师、审计、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辅导、投融资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等专业性服务。
(三)实施信用培植
对经过企业财务辅导、财务状况真实可信、管理规范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定专人及时对企业进行银行信贷政策、征信管理、融资方式、信贷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宣传和引导,让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了解金融知识,熟悉银行业务流程和融资业务品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诚信意识,珍惜信用资源,逐步提高企业信用评级,规范财务管理,最终达到银行授信门槛。
(四)设计综合融资方案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资源,根据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客户分类情况和需求差异,设计差异化的“产品包”,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综合融资方案。通过优质高效的本外币融资、专业化的资金管理服务、延伸性的增值链服务、个性化的顾问咨询等,全方位满足处于创业、成长、转型等不同时期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尝试和推广经营权和现金流质押、应收帐款质押、存货质押、供应链融资、股东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循环授信等一系列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贷款技术,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推出符合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多元化、专业化信贷产品,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全面拓宽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五)优化信贷审批流程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从风险可控、流程严密、授权审慎出发,修改完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办法,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减少贷款审批层次,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中心”,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授信服务。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整合业务流程,落实限时服务制度,切实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尤其是在缩短转贷期方面,应根据企业再贷需求,金融机构在还贷一周内完成再贷业务。通过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实现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优先考虑其资金需求、优先安排贷款额度、优先提供金融创新产品的服务。
(六)完善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的作用,根据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和担保因素,合理确定利率执行水平,推出诚信优惠、产品优惠、长期合作优惠、担保支持优惠等一系列具体有效措施,确保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真正得到实惠。
(七)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参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培育过程中,为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设计个性化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提供结算、理财、咨询、财务顾问、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一切可为企业发展带来益处、全方位的金融增值服务,不断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人行内乡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科工局要帮助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选聘一批有金融专业知识、熟悉企业融资需求的专业人士担任融资顾问。
三、工作平台
(一)建立人行内乡县支行与县金融服务中心、科工局等部门的会商制度。按月或按季召开调研座谈会,进行沟通协商,通报双方上月、上季的工作情况,研究下一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指导各银行对企业的服务方法、方式,指导设计企业的综合融资方案,研究更新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名录库,评估各银行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常态化的政银企沟通协作对接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县人行、科工局、开发区管委会等要加强协调配合,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密切合作牵线搭桥。联席会议主要交流信贷培育工程实施过程中企业名录、生产经营、融资状况、日常管理及考核等信息,商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难点及解决方法,发挥协同效应,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信贷培育计划顺利开展,并积极协调当地房管、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对涉及成长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授信的抵(质)押物办理相关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收费标准。同时,不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和银企项目推介会,向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推介合适的信贷产品和融资理财产品,满足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三)建立信息交流发布制度。建立信息交流责任制度。协调机制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信息员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信息,并按季度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信息员还要承担单位间的日常信息交换工作。建立不定期的信息发布制度。县人行负责提供货币政策执行情况、金融运行情况,金融生态情况以及各种制度性调查及调研报告。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并通报园区内企业的最新动态及资金需求状况。县科工局提供工业经济运行情况、企业及行业情况,企业技改、投(融)资项目、调研报告等情况。建立专项统计制度。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要动态监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科工局要加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并在政务网上开辟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扶持工程服务专栏,收集、公布企业名录、信贷培育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各种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网络信息交流方式。各成员单位之间采用加密的风险传输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并通过密钥等途径实现信息保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协调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金融的副县长和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人行内乡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科工局“一把手”任业务协调保障组组长,其它金融机构“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内乡县支行和县金融服务中心,由人行内乡县支行和金融服务中心的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机制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各项日常工作的安排。
(二)明确各方职责
人行内乡县支行:及时与县金融服务中心、科工局等对接,做好人行内乡县支行与科工局建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协调机制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定期组织召开协调机制的联席会议、银企对接会、项目推介会和信息发布会,推动银行和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对接。主导和推动三大合作平台建设。协调银行投放信贷资金,向上级行争取再贷款支持,推动企业直接融资。负责对金融机构支持情况的考核,协助政府开展诚信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
开发区管委会:按月搜集开发区内项目及企业的经营动态和资金需求,并及时向人行内乡县支行和金融服务中心通报,协助科工局等做好对园区企业的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配合人行内乡县支行、金融服务中心做好向银行的推荐工作,积极与银行沟通,扎实做好银企对接中的各类金融服务工作。
县科工局:建立更新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库名单。及时与人行内乡县支行对接,向银行推荐需要支持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联合人行内乡县支行按季度召开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和项目发布会。及时跟踪监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按签约用途使用信贷资金。负责对企业守信情况的考核和企业白名单的建立;与商业银行沟通,负责出台“一企一策”支持企业发展的方案和设计企业的综合融资方案。积极动员并组织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参与信贷扶持工程,会同商业银行做好信贷扶持工程的细化落实工作。
金融服务中心:及时与人行内乡县支行、科工局协调建立政、银、企项目对接服务机制,定期召开项目推介会、通报会和会议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菊荣担保中心的运作,充实担保中心资本金,采取财政资金+企业入股的办法,充实各类担保资金,协调并督促各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好项目对接全过程的金融服务工作,以提升项目对接成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人行内乡县支行和科工局提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名单库选择支持对象,每家商业银行支持的对象不少于50家;联合组建完成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网上金融超市;细化落实具体支持政策,协助出台企业的综合融资方案,根据方案出台“一企一策”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扶持措施,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参与并主导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业务;按期履约银企合作项目合同,足额完成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和信贷培育规划;健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专项信贷管理机制,创新推广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贷款比例;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对进入科工局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要向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企业信息和金融服务需求方案;按时参加由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主导的银企对接会、项目推介会和信息发布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增强资本约束,使企业成为真正合格的市场主体;诚信立业、依法经营、全面改善信用状况;按照规定及时还本付息,遏制不良债务的发生等。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科工局等要积极会同财政、发改委等部门,依托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组织诚信企业评选等多项措施,着力引导打造诚信环境,培育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培育计划实施创造条件。建立健全“黑、黄、白名单”制度,对于诚实守信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给与“白名单”激励,在金融服务上予以更多优惠;对于列入“黄名单”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借助政府平台等提供增信支持,及时帮助疏通“肠梗阻”,帮助企业由“黄转白”;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停止新增授信,将其从信贷扶持计划企业名录中剔除并逐步回收已发放的贷款。协调建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和贷款贴息制度,构建银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提升信贷融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扶持工作开展情况,建议纳入县政府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考核,纳入人行内乡县支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范围,同时纳入人行内乡县支行对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制造业评估等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提炼总结
县人行、县科工局等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面向社会特别是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宣传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扶持工程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确保企业了解政策、熟悉政策和用好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符合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政策、金融产品和“一揽子”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向民营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宣传推介,推动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要加强对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扶持工程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政商环境。
附件2
起草说明
根据内乡县经济金融发展形势特点,为了进一步改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切实解决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促进全县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快速成长,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行内乡县支行会同内乡县金融服务中心制订了《关于建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协调机制提升融资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送审前,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报县相关领导同意后,为加快工作进度,由我单位草拟《关于建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协调机制提升融资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后该办法经县政府相关领导审阅批示,由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责任编辑:Neixiang_liuyulong